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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东盟优惠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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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第一批)于2005年7月20日起正式实施。

对企业来说,只有了解产品所适用的原产地标准,才能根据要求选择性地使用部分进口原材料以满足原产地标准,否则生产出的产品达不到要求,则不能申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不能享受自由贸易区的关税削减。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正式确定在2010年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整体确定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框架。

2004年11月,中国与东盟双方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简称《货物贸易协议》),正式启动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进程。

《框架协议》与“早期收获计划”

《框架协议》包括16个条款及4个附件。作为《框架协议》重要的实质性内容之一的第6条规定了“早期收获”计划中适用的产品范围、关税削减和取消、实施的时间框架、原产地规则、贸易补偿及紧急措施等问题。“早期收获”是在谈判初期双方商定的自贸区特殊安排。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确定了实施“早期收获”的商品范围和降税模式。在进行全面降税之前,双方先行削减部分产品关税税率,尽早获得自贸区的成果,并向外界表明中国―东盟自贸区已正式启动。

“早期收获”产品范围为《海关税则》1-8章的产品(老挝171项、越南31项、柬埔寨39项分别排除的部分产品除外)和双边适用的1-8章以外的个别产品,包括中国―印尼14项、中国―马来西亚19项、中国―泰国2项、中国―新加坡22项以及中国―文莱17项等。

在降税安排上,根据《框架协议》的规定,中国与东盟6国自2004年开始降税,2006年降为0。具体降税步骤为,税率大于15%的产品2004年降至10%,2005年降至5%,2006年降为0;税率在5%(含)~15%(含)之间的产品2004年降至5%,2005年降为0;税率低于5%的产品2004年降为0。

越南自2004年开始降税,2008年降为0。具体降税步骤为,税率大于30%(含)的产品2004年降至20%,2005年降至15%,2006年降为10%,2007年降为5%,2008年降为0;税率在15%(含)~30%(不含)之间的产品2004年降为10%,2006年降为5%,2008年降为0;税率低于15%的产品2004年降为5%,2006年降为0-5%,2008年降为0。

老挝和缅甸自2006年开始降税,2009年降为0。具体降税步骤为,税率大于30%(含)的产品2006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4%,2008年降为8%,2009年降为0;税率在15%(含)~30%(不含)之间的产品2006年降为10%,2008年降为5%,2009年降为0;税率低于15%的产品2006年降为5%,2008年降为0-5%,2009年降为0。

柬埔寨自2006年开始降税,2010年降为0,具体降税步骤为,税率大于30%(含)的产品2006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5%,2008年降为10%,2009年降为5%,2010年降为0;税率在15%(含)~30%(不含)之间的产品2006年降为10%,2008年降为5%,2010年降为0;税率低于15%的产品2006年降为5%,2008年降为0-5%,2010年降为0。

中、泰蔬菜、水果零关税。作为“早期收获”安排的前奏,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我国和泰国于2003年10月1日起对蔬菜、水果(《税则》第7、8章产品)实施零关税。

老、柬、缅三国特惠安排。我国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老挝202项,柬埔寨297项,缅甸110项的特惠产品税率降为0。

在2005年之前菲律宾未能就“早期收获”与我国达成协议,因此,菲律宾是此前唯一一个未参加早期收获安排的国家。

《货物贸易协议》与“关税削减”

《货物贸易协议》包括23个条款及3个附件。其中最关键的第3条“关税削减和取消”,是相互间开放市场的体现。依照本协议纳入关税削减或取消计划的税目,包括所有未被《框架协议》所列的早期收获计划涵盖的税目,这些税目分正常类和敏感类进行削减或取消关税。

从2005年7月1日起,正常产品根据降税模式开始全面降税。其中,中国和东盟6国根据降税模式,在2005年和2007年分别将40%和60%的产品的关税税率降低到5%以下,在2010年将多数正常产品的关税降为0,少数产品(150个6位税目)延迟至2012年降为0。

东盟新成员于2009年(越南),2010年(老挝、缅甸),2012年(柬埔寨)将正常类税目中50%的税目的关税削减到5%以下,2013年,柬埔寨、老挝、缅甸将40%的产品的关税税率降为0,在2015年将多数正常产品的关税降为0,少数产品(250个6位税目)延迟至2018年降为0。

对于敏感类商品,货物贸易协议规定,中国和东盟6国可保留不超过400个6位税目、进口金额不超过2001年进口总额10%的敏感产品,其中一般敏感产品应在2012年将关税削减至20%以下,在2018年进一步削减至0~5%,高度敏感产品在2015年将关税削减至50%。

在敏感产品问题上对东盟新成员的规定如下:允许其保留不超过500个6位税目的敏感产品,同时对老挝、柬埔寨、缅甸不设定进口比例限制。新成员一般敏感产品2015年将关税削减至20%,2020年进一步降至0~5%,高度敏感产品2018年降至50%以下。

我国出口产品如何享受东盟优惠关税

为使我国出口到东盟有关国家的“早期收获”方案项下的产品享受东盟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同时,2003年10月1日开始的《中泰蔬菜水果协议》并入“早期收获”方案中继续执行。2004年,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早期收获”FORM E证书11543份,金额14769.4万美元。而随着《货物贸易协议》的执行,从2005年7月20日开始对《货物贸易协议》的降税产品全面签发FORM E。

企业要享受优惠关税应注意以下事项:

应主动申请原产地证,确保享受优惠待遇。长期以来,企业对优惠待遇的运用一直处于“被动”状态,认为优惠待遇的最终受益者是国外进口商,未直接体现在经济效益上,没有从市场占有的角度,以及市场将催生一系列变化的角度来认识优惠待遇的作用,因此对优惠措施的积极意义认识不足,主动利用的意识不强。对于东盟这一新的政策,我国企业一定要把握商机,扩大市场。在对外谈判议价签订合同时,力争以FORM E证书与国外客户分享关税减让,以增加企业的出口收益,切实提高企业运用区域性优惠政策的实效。

一般情况下,原产地证书必须在出口国有关签证机构签发之日起4个月内由进口商向进口国海关当局提交原产地证书正本和第二副本。

产品应符合直接运输规则。如果经过非中国―东盟成员国的第三方中转,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交验转运地国家(或地区)海关出具的未进行加工的证明文件和自优惠贸易协议成员国起运后换装运输工具的全程提(运)单。当受惠产品运输途经一个或多个非东盟成员国的国境时,应向进口国政府主管当局提供下述文件:

出口成员国签发的联运提单;

出口成员国政府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受惠产品商业发票副本;

依据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规定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FORM E证书的产品必须满足的原产地标准

为了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优惠关税,各国均执行同一个原产地规则,对原产地的判定标准为“完全获得”、“原产成份的价值占FOB价超过40%”和“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的原则,其中的原产成份包括区域内原产累计成份。这些均包含在《框架协议》包括《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共13条规则)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核查程序》(共23条规则)。

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如下:

证书的签署机构必须是官方机构。ACFTA原产地规则规定,持有出口国政府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的产品才可以享受优惠待遇。这表明了各国对于享受优惠税率产品的证书的真实性、权威性是非常重视的。中国检验检疫部门是在中国签发该证书的唯一官方机构。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将原产品分为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和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产品(包括符合百分比标准、原产地累计和特定产品的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只有自贸区原产品才可以享受优惠关税。

符合百分比标准的非完全获得产品,满足以下条件产品才可被认为是原产品:产品源自我国的成份应不少于40%;或如果源自非我国的原材料、零件或产品的总价值不超过该产品离岸价的60%,且该产品的最后一道加工工序在我国境内完成。原产地累计规则:除非特殊规定,凡在我国境内加工成型的商品,在满足上述规则中原产地要求的前提下,只要源自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的累加成份含量不少于最终产品含量的40%,就可将我国视为此商品原产地。有了原产地累计,来自自贸区域内的原料成本降低了,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共同繁荣和共同进步。

特定产品的原产地标准:特定产品的原产地标准是指非原产材料已经过税则归类改变、完成特定加工或者制造工序、满足某一从价百分比标准,或者混合使用上述标准的规则,并针对一些特定产品制订的实质性改变标准,作为对百分比标准的补充。实施该标准的特定产品是和货物贸易协议同时从2005年7月20日开始执行。目前第一批列入特定产品清单的产品共包括472项(6位HS)(具体清单参见

而东盟6国的最惠国税率查询网站如下:

文莱:www.省略/tdb.cgi/ff31303038/apeccgi.cgi?BN

印度尼西亚:www.省略/tdb.cgi/ff31303038/apeccgi.cgi?ID

马来西亚:www.省略/tdb.cgi/ff31303038/apeccgi.cgi?MY

菲律宾:www.省略/tdb.cgi/ff31303038/apeccgi.cgi?PH

新加坡:www.省略/tdb.cgi/ff31303038/apeccgi.cgi?SG

泰国:www.省略/tdb.cgi/ff31303038/apeccgi.cgi?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