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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3+5”模式科学处理农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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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垃圾不仅数量猛增,而且成分复杂,处理难度大,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难题。江西省采取“3+5模式成功破解农村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难题,并取得显著成效。

“3+5”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3”代表3个责任主体,分别指农户(分类主体)、保洁员(回收处理主体)、村民理事会(管理主体)。农户负责门前三包,对垃圾分拣后定点放置;保洁员负责公共场所清扫、垃圾清运和回收;村民理事会负责日常管理。“5”指5种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方式。一是易腐类垃圾倒入沤肥池或沼气池,变成有机肥料或清洁燃料;二是金属、塑料、橡胶、废纸等可回收利用垃圾,送供销部门回收;三是废弃电池、过期药品、废日用化学品等有毒有害垃圾,运送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建筑垃圾进行填坑铺路处理;五是植物类垃圾堆包焚烧灰土还田,化纤类垃圾集中到环保焚烧炉焚烧。

为推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江西省从组织、资金、推动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在组织保障方面,江西省政府从2010年起将农村清洁工程列入对市、县政府的考核评价体系,并成立了由分管省领导为组长的省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组建了省清洁办,负责全省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协调和落实。市、县、乡三级也都成立了相应机构,把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各县普遍建立了“县四套班子成员包乡镇、县乡挂点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农户”的帮扶机制。二是在资金投入方面,明确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由政府一次性解决,长年保洁投入主要采取“政策资金扶一点、财政资金补一点、农民自筹一点、社会捐赠帮一点”的方式解决,并初步建立了“县级为主、省市奖励、镇村共担、农户适当出资”的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经费保障机制。2009、2010年农村清洁工程试点期间,累计投入资金14.21亿元,其中省、市、县、乡四级财政投入7.25亿元。2011年,省财政又新增安排5000万元,同时要求省、市、县三级财政按4∶1∶5配套,专项用于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奖补。三是在实施推动方面,江西省将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作为继“五河一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县城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后的又一生态建设工程,重点突破,深入实施。确定了“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操作标准和“一年试点启动,两年面上推开,三至五年大见成效”的实施步骤。第一批启动实施了52153个自然村、564个集镇农村清洁工程试点。2011年11月,在巩固原有试点村镇基础上,新选择3万个左右村点、500个左右农村集镇作为第二批试点。2012年在新农村建设预备村点中又选择确定2.2万个农村清洁工程村点作为第三批试点。2013年,江西省以村镇联动、村落连片、基础村庄“三位一体”分类推进的方式,大力开展以“三清六改四普及”和“三绿一处理”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整治建设,培育建设一批中心村。深入推进以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工程,全面整治农村环境卫生。

(省新农村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