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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补贴各国有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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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投入使用后,政府资金的投入重点就是对低收入家庭的租金补贴。4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市财政局正式《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补贴标准的出台或将预示着北京市公租房市场“春天”的到来。实际上,很多发达国家从上世纪开始即对低收入家庭实行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经过长时间的检验,他们的政策也愈加成熟和完善。

德国:政府负担家庭实际交纳租金与可以承受租金之间的差额

德国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可以追溯到二战之后,主要采取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和补贴低收入家庭租金两种方式,在不同的时期采取不同的补贴措施。在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期间,德国建设了大量的公共租赁住房,对其建设过程提供了大幅度的资金和政策补贴。20世纪90年代之后,德国住房紧张的局面得以缓解,政府每年新建或者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数量渐渐减少,其政策逐渐倾向于补贴中低收入家庭的租金。

为保证低收入家庭都能够有足够的房租支付能力,政府根据家庭人口、收入及房屋需求情况(见表1)给予家庭适当的补贴。德国《住宅补贴法》规定,家庭实际交纳租金与可以承受租金之间的差额由政府负担,低收入家庭可承受的租金水平一般按照家庭收入的25%确定,房租补贴的资金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别承担50%。一般来说,低收入家庭申请房租补贴,经审核通过后,政府就予以发放房租补贴。公共租赁住房不任由市场供求关系确定房租水平,而是由市政部门、房东与房客协会、房屋租赁介绍所等机构,根据所租房屋地理位置、交通状况、房屋建筑年份、质量及节能情况,确定一个“房租合理价格表”,每套房屋的租金都要参考该价格表。

美国:公租房的租金标准逐步与市场化租金水平一致

美国对公共租赁住房的补贴政策也是从补贴住房建设计划慢慢过渡到住房租金补贴计划的。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之前以补贴住房建设计划为主,70年代以后政府不断强化市场作用,补贴政策全部是住房租金补贴计划。

住房租金补贴计划分为租金证明计划和租金优惠券计划,两者的区别在于:当持租金优惠券的家庭在市场上租住低于市场租金的住房时,没有花完的优惠券可留做下次使用。同时,参与租金优惠券计划的家庭也可租住高于市场租金的住房,多出的费用需自行解决。但参加租金证明计划的家庭选择余地则要小许多,他们只能在市场上租住不高于政府规定标准、固定区位范围内的住房,政府再根据其住房总租金的实际情况补贴差价。由于租金证明计划明显地限制了中低收入家庭选择居住地的权力,从而使住房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难以达到最大化。20世纪90年代后,克林顿政府完全取消了“租金证明计划”,而仅仅保留“租金优惠券计划”。

“租金优惠券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一是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逐步与市场化租金水平一致。美国早期公共住房的租金水平远低于市场租金,这一方面有失市场公平,另一方面不利于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住房领域。20世纪70年代开始,政府的“住房租金补贴计划”将低收入家庭租赁房的租金水平与市场化租金水平接轨,这样既有利鼓励市场主体提供租赁房,拓宽租赁房房源,又有利于保证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稳定。二是租金补贴方式与家庭收入水平挂钩,并不断调整。1974年美国住房与社区发展法案的第8条款规定对低收入租房者采取直接补贴,补贴额度为“标准租金”与租户收入的25%(80年代早期该比例增至30%)之间的差额。三是“标准租金”由地方住房管理机构设置,代表当地的市场化租金水平。美国政府早期采取住房补贴券的形式进行补贴,保证该补贴专项用于房租支出,对接受补贴的租户起市场监督作用,后来逐步将补贴方式调整为更为灵活的现金补贴,给予低收入家庭更多人性化的选择。

日本:直接对不同收入家庭收取不同标准租金

日本对于低收入家庭租房保障的做法与上述两国略有不同,政府针对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公营住宅,不是收取统一租金后再给予租金补贴,而是对不同收入家庭直接收取不同标准租金。具体租金收取标准额计算公式为: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房屋租金的基准价格×租金的调整系数

租金的调整系数=房屋的面积系数×城市的区位系数×居住的方便性系数×房屋的使用年限系数

房屋租金的基准价根据家庭收入状况来确定,原则上为低收入家庭纳税收入的8%。具体操作时,房屋租金基准价可对应家庭收入分类表来确定,表2给出了2006年大阪市房屋租金基准价。

房屋的面积系数由地板面积除以70m2得到;城市的区位系数一般由国土交通大臣以市镇村为单位确定,例如大阪市为1.25;居住的方便性系数主要根据房屋本身进行衡量,首先对房屋在0.7~1.0之间确定一个数值,如果是无浴室、无电梯的4~5层且土地价格相对比较低的住房,则根据情况适当降低;房屋的使用年限系数是新建筑为1,根据之后经过的年数、结构区分、地域区分,每年递减一定的比率而最终得到数值。

运用上述方法,我们假设大阪市Ⅰ类收入家庭租用的公共租赁住房为77m2,居住的方便性系数为0.8的新房子,那么其每月应付租金为,

相当于同档次家庭收入的24.4%。

两点启发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应与收入直接挂钩。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租金补贴都以中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为直接依据。德国是按照家庭收入的25%来确定可承受的租金水平,美国是按照家庭收入的30%来确定补贴水平,日本则直接将房屋租金的基准价与家庭收系起来。从长远看来,完善的补贴方式首先应确定与收入挂钩的固定保障标准,例如60m2以内房屋租金支出不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30%等,以方便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差额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套政策需要尽快完善。发达国家公共租赁住房的平稳发展与各国完善的法律及收入信用系统密切相关。德国有《住宅补贴法》,美国有较为全面的《合众国住房法》、指导住房市场管理的《国民住房法》和被称为“20世纪第一个住房公平法令”的《开放住房法案》等,日本关于住房供应和保障的法律更是达到了40多部。要想让保障落在实处,使政府资金高效、规范地运转,法律的健全与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必不可少,否则,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的制定与执行也将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