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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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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吉林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差距。民营经济存在量小质低、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中小民营企业发展要素缺乏、发展软环境不足等问题。应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产业方向、加强民营经济政策的落实、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要素需求、完善民营企业发展的软环境建设。

关键词:吉林省;民营经济;差距;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9.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10-0095-04

民营经济具有产权清晰、经营灵活的特点,是社会财富的重要源泉。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对扩大吉林省经济规模、增强地区经济活力、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营经济已成为吉林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吉林省民营经济起步较晚。发达省份在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起步,而吉林省在90年代末才有动作,较快的发展则是在“十一五”规划后。2006年,吉林省启动第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2009年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2011年开始实施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并出台相应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已成为吉林省地区经济发展中最富活力、最富创造力和最具潜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一)民营经济已占吉林省经济总量的一半以上

2012年,吉林省民营企业数量达16万户,是2006年的2.3倍;个体工商户达99万户,是2006年的1.3倍;民营经济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 632亿元,是2006年的4.9倍;完成增加值6064亿元,是2006年的4.2倍,2011年,吉林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首次超过一半,达50.5%,2012年达51%,占吉林省经济的“半壁江山”,从数量方面已逐渐居于主体地位。(见图1)

(二)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逐渐增加

2012年,吉林省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额达6539亿元,同比增长32.6%,占全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70.7%;从业人员达590万人,占全省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由2006年的43.3%提高到72.4%;上缴税金657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由2006年的52.7%提高到70.2%;出口创汇23.5亿元,占全省出口总值比重由2006年的37.3%提高到42.1%。民营经济对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一批民营企业实现规模发展

吉林省民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实力进一步增强,一批民营企业开始沿着规模经济的轨道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省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民营企业达2493户,10亿元以上民营企业为69户,50亿元以上民营企业为7户。

二、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与发达地区相比,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存在差距,发展民营经济急需破解一些突出问题。

(一)民营经济量小质低问题显著

总体看,吉林省民营经济尚未走出外延发展、原料加工的初级发展阶段。表现为:一是总量不大,规模偏小。2011年,吉林省民营经济数量仅相当于广东省的22.2%、浙江省的33.7%、辽宁省的52.2%。吉林省每万人拥有民营企业数量47个,而浙江省132个,广东省130个,辽宁省77个,分别是吉林省的2.8倍、2.7倍和1.6倍。二是民营企业实力不强,转型压力大。2011年,吉林省民营企业平均注册资本金为200万元,低于全国平均266.5万元的水平。吉林省民营企业上市公司为16户,而广东省、浙江省分别达226户和180户,吉林省与这两个经济强省差距巨大。三是产品层次不高,附加值低。吉林省民营经济大多集中在资源初加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例,2012年,吉林省一定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8900多户,具有深加工能力的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不到500户,仅占5.6%。从品种看,美国和日本稻米深加工产品已超过350种,加工业对稻谷资源的增值率已达1:4,而吉林省深加工的稻米产品不到10种,加工业对稻谷资源的增值率仅为1:1左右。玉米加工产品的粗加工和深加工比例为20%左右,而发达国家玉米深加工比例达90%以上。

(二)民营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

吉林省已经出台的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较多,涉及内容很广,但难以发挥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省级层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文件为42份,其中省委、省政府文件15份,省直各部门文件27份,文件数量不比其他省份少,但大多束之高阁,难以发挥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联系省情较少。吉林省一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多是转发国家、中直部门的文件,这类政策有方向、没抓手,有鼓励、没细则,在实践中较难兑现;或者是模仿发达省份出台的政策,忽视了吉林省所处的发展阶段,简单模仿和照搬发达省份的政策很难在吉林省落实。二是政策宣传缺少广泛性。据抽样调查显示,吉林省制定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只有38%的人基本了解,35%的人部分了解,27%的人不知道。三是政策内容缺乏操作性。一方面,有些政策执行的附加条件太多,如吉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政策,由于附带“需要财政拨款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采取资产抵押和质押”等条件,使政策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部门利益影响政策的执行效率。有些部门解读政策不到位,配套措施出台不及时,有些部门之间政策衔接不顺畅,过于强调各自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影响政策落实。四是政策落实缺少保障性。现行的政策中,大都缺乏贯彻落实的制度保障,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责任追究不到位、惩戒威慑力不够。

(三)中小民营企业发展要素缺乏现象突出

民营企业在要素市场上仍然面临诸多困境。一是融资难。据对150户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96%的民营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资金缺口。2011年,全省中小企业资金有效需求为1000亿元,通过银企保合作等方式实现资金供给440亿元,有560亿元资金缺口无法解决。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一方面,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限制多、门槛高,民营企业贷款覆盖率低。另一方面,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过高。二是人才匮乏。民营企业人员“招不进、留不住、培养完就走”的问题十分突出。缺少科技人才,缺乏具有创新意识、市场意识、能够真正把企业做大做强的高素质企业家。大多数企业家素质不高,经营观念较陈旧,过于注重厂房建设,对技术专利、品牌、企业信誉等重视不够,工作的着力点用于跑关系,对企业自身管理投入精力不足。三是用工紧张影响企业正常运作。吉林省大多数民营企业都面临“普工荒”。导致用工紧张的根本原因在于机会成本的“两高两低”,即创业机会成本高,留守机会成本低;进来机会成本高,出去机会成本低。农民进城务工面临的不仅是不断攀升的直接成本(包括流迁费用和生活费用),更主要的是高昂的机会成本(包括经济成本和情感成本)。吉林省农民外出创业的机会成本远高于江浙等土地资源较少的省份,在吉林省西部一些地区,有的农民户均耕地达5公顷左右,仅种植业收入就在4万元以上,对这些农民来说,月工资3000元的外出务工机会缺乏吸引力。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在家务农的机会成本不断降低,外出创业的机会成本不断抬高,加上固有的守旧观念束缚,出现“普工荒”在所难免。从这个意义上说,吉林省并不具备农村劳动力廉价的优势。吉林省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等还处于全国中游水平,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低端产业上,处于产业链的末端,这就决定吉林省大多数民营企业所能提供的工资待遇、发展前景、城镇生活配套水平等与发达省份存在较大差距,对新生代农民工、技能型工人来说,在吉林省民营企业工作的机会成本非常高,而获得一定技能培训或经过一定的职业经历后,向沿海发达地区转移再就业的机会成本又非常低,因此出现“普工荒”也是必然。四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困难。省内大多数民营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不足,不具备自主研发能力,既缺少自主创新产品,又缺少外部成果承接转化平台。一方面,吉林省工业化发育不足,具有技术承接能力的民营企业数量偏少。另一方面,吉林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对接平台少。吉林省不乏科技创新成果,但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难,产业化更难,大量科技成果外流转化。2010年,吉林省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新产品的产值率仅为5.8%,低于全国4个百分点。据对150户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76%的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研究人员研发能力不足、缺乏技术研发的战略合作伙伴,55%的企业在技术创新中遇到资金紧张、技术研发投入不足的困难。

(五)民营企业发展软环境不足

软环境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要素,目前软环境不足问题表现在:一是有准入,难进入。吉林省虽然放宽了民间投资准入领域,坚持“非禁即入”,但由于缺少具体的操作措施和实施细则,影响民间投资的各种障碍仍然存在,一些领域民营企业进不去,一些领域民营企业能进去,但立足难,发展更难,最后还是被挤出来。不少民营企业家反映,看到政策,无法享受;看到空间,无法进入;看到机会,无法把握。二是有服务,缺效率。民营企业的行政审批很多,审批时限长,手续繁杂。一些机构设置过杂、职能不清,出现多头管理,在办事中经常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一些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不高、服务质量不好。三是税收仍然较重。据对150户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25.3%的企业认为税费负担过重。此外,一些地方的中小民营企业除承担正常的税收外,还要承担各类名目繁多的行政性收费、乱处罚和行政摊派费用。

三、吉林省发展民营经济的对策

(一)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产业方向

从国内外市场、国家产业布局和区域比较优势及民营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差异出发,科学选择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的产业方向。应在三个方向上引导民营企业的项目投资:一是资源依托型。依托本土资源发展产业是后发地区经济得以成长的先天优势,可以占据资源垄断的地位、获取相对较低的物流成本、避开先发地区的竞争优势。吉林省县域经济的发展主要体现为资源依托型产业的发展,在今后较长时间内,资源依托型产业都是做大经济总量的主要平台。二是技术依托型,主要依托吉林省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优势,大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化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其中,重点领域包括光电产业、生物产业、新材料、新能源产业。政府要搭建有效率的转化平台,实现科研成果与资本的联合、科学家与企业家的结合。三是支柱产业依托型。主要依托汽车、化工两大吉林省支柱产业,做长产业链条,做大产业集群。从根本上解决汽车产业本土配套能力不强、化工产业下游产业过短的问题。此外,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准入壁垒,切实让民营企业涉足各种非禁领域,给民营企业以平等的待遇。

(二)加强民营经济政策的落实

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政策是支撑,关键在落实。应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对既有政策梳理评估。由综合协调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有政策梳理,并进行实施效果评估,找出政策不落实的主要症结。二是进行政策整合设计。在政策梳理评估的基础上,由综合部门牵头,提出政策整合方案。准确把握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着眼省情实际,着力整合政策资源,消解政策摩擦,形成政策合力。三是严格实施政策落实督查制度。由监察部门负责,严查政策实施中的中阻现象、不作为现象以及权力寻租行为。

(三)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要素需求

重点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融资、人才、用工和创新能力等难题。一是优化融资环境。在满足金融企业盈利目标、降低运营风险的前提下,调动金融企业进入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市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将财政支持资金重点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金融企业经营费用补贴和风险化解方面,最大限度的创造资金市场的乘数效应。推动银行面向创业个体的金融业务创新,在全面推广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业务的同时,加大力度实施人参等特色产业预期收益担保贷款试点,破解创业个体的资金困境;积极探索以纳税额为限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贷款制度创新,创造适合中小微企业需要的多种金融产品。二是实施民营经济人才工程。积极鼓励科研单位、大学和事业单位的人才以兼职、挂职、全职的身份进入民营企业工作,留足自选空间;以多种方式支持大学生、研究生进人民营经济领域创业;人才管理部门以多种形式营造企业家市场,加快建立民营企业家培训体系。三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多种规格的职业教育,为民营经济提供充足的技能型劳动力资源,并将吉林省办成职业教育强省。在构建民企研发平台、民营企业与大学和科研院所对接平台、产学研合作立项研发、科研成果转化分享政策等重要方面实现突破。

(四)完善民营企业发展的软环境建设

在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中,软环境建设重在两方面:一是不干预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理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检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追究责任。二是全力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效能监察等制度,简化行政流程,杜绝推诿扯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