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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已是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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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小说和肥皂剧里的痴男怨女,总少不了几句难脱俗套的对白。女的如潘越云般问“你会爱我很久吗”,男的会许以永远,或学刘德华一句“爱你一万年”。一些让人念念不忘的关于相濡以沫共度一生的爱情,其实到后来维系双方几十年的只是亲情而已。当然,越飘忽无期的许诺越能赢得芳心赏,如果有人认真扳着手指头计算说“我只能爱你十年”,赢得的肯定是白眼而非芳心。

这样看来,痴男怨女的许诺倒是和某件事物很相似,就是土地所有权。

我们都知道,根据目前的法规,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七十年。不少人抨击这点,认为这侵犯了最起码的私有财产权利和个人尊严。自然,《物权法》的出台可以让70年的期限得以延续,但使用权和所有权毕竟是两个法律概念。“今天我们并不拥有任何房屋的所有权。我们以为自己在买房,但准确的说,我们支付的只是几十年的房屋租金”,有人如是说。

这句话从字义上理解是没错的,错的是他们的逻辑推断。他们要争取的,是所谓永远的所有权,一万年也不动摇的所有权。痴男怨女之间的对白可以理解,而这些人从各种角度推断“有限期的权利不是完整的权利”,动辄赋以“侵犯权利”、“损害个人尊严”词语,其产权观点其实是非常肤浅的。

我们就从房子入手来理解这个问题。你去买房子,假如有两种选择,可以支付90万换取七十年使用权,也可以花费100万拥有所有权,你会怎选?

许多人可能会下意识地说,当然是花多10万买彻底的“所有权”。但如果真要付出真金白银,他们会拿出计算器,仔细盘算比较,计算市场利率,计算租金回报。最终,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七十年使用权和一万年使用权的房子,折现之后的差别其实是很小的。要理解这一点,可以用房贷等额还本息公式计算一下,按5%的年利率计算,100万的房子10年供完,每月要1万元左右。如果可以分七十年供,则月供4300左右。让我们继续想象,有银行提供一万年的按揭,你猜月供要多少?答案是比100年少了仅仅120元左右。

因为有利率,七十年产权和万年产权的资产现值差别是很小的。利率越高,越快得到的就越值钱,久远的东西就越不重要。张爱玲说“出名要趁早,来得太晚,快乐也不那么痛快”,也是这个意思。“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孟东野考中科举,年岁已是四十有六,“走马观花”,一回而已。早出名,早享受,而到了少年渐老红粉鬓斑,如张氏所言,快乐是真没那么痛快的了。

因此,“所有权”其实并不是如同有些人想象的的那样重要。对某资产拥有足够长期的使用权,其价值是非常接近拥有所有权的。一些受所谓法律正义原则影响的人,喜欢过度强调所有权,如同热恋中的男女一般,三十年不够。五十年不够,甚至一万年也不够,会问一万年之后那你就不爱我了么,非要虚无缥缈的一个永远的许诺。

事实上,中国三十年的改革能够有所成就,一个重要地方是能够处理好“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问题,资产的所有权是国家的,使用权私有,允许签订合约的期限足够长,对资产能否得到有效率使用的影响就越小。这种渐进式改革能减少各种阻力,也不影响资源使用效率。

如果从一开始就拼命争取“一个西瓜劈开两半,一半是你的。一半是我的”这种所谓的所有权,恐怕中国到现在还陷在改革前的泥沼里不能自拔。

故此,如果你喜欢一座房子,住上七十年已是一生;如果你喜欢一个人,三十年其实已是永远。何必冠上“一万年”的名义自欺又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