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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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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问题的提出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的项目的招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称招标投标法)已明确指出“整个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的前提下,合理做到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才能做到在招标投标整个活动中健康有序的进行。同时在招、投标活动中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二种形式。由此各级各部门相应地出台了有关法律法规性文件。同时出台了“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笔者学习认为:一为综合评审法(以下简称综合法);二为合理定价抽取法(以下简称抽取法);三为无标底底价评标法(以下简称低价法),进行如下讨论:

(一) 综合法

1. 对业主的积极效应

(1) 充分地了解投标人的业绩及类似优良工程加分和综合实力,尤其是充分地利用和了解投标人业绩的优良工程附加分值指标参与投标,使得竞争更为公平、公正、合理化。

(2) 业主的个别工程造价更趋向合理化,以便下一步的招、投标活动更为准确,更具有指导意义。

(3) 通过专家组评审后,在施工工艺上选取成熟的、先进的工艺和方法,以降低工程工期。特别是对技术难度大、施工条件复杂、工期长的项目显得特别重要

2.不利的效应

(1)投标人以不正当行为套取标底,使标底增了保密度。

(2)串标、围标,一人多证,合伙投标,进行包围标底。使得业主的标底在开标后出现尴尬的局面,造成投标报价突破标底,更为严重的导致本次招标失败。

(3)外界压力的影响(人情关系),增加评审难度。

(二) 抽取法

1. 积极效应

(1)标底公开,对标底不需要保密。

(2)不受外界的任何干扰与影响。

(3)在评审活动中简化了很多环节。

2.不利的效应

(1)对技术难度很大,施工条件复杂,投资大、工期长的项目没有机会选择经验丰富、综合实力强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施工,影响工程工期和质量。

(2)在施工期的先进、成熟的工艺没有机会选择。

(3)在评审活动中没有充分利用投标人的业绩、优良工程附加分值参与竞争,使得投标人失去创作了优良工程的机会与条件。

(4)业主在招标活动中没有主动地位。

(三)低价法

1.积极效应

(1)无需要设置标底,不存在对标底保密。

(2)在无标底的情况下充分体现了投标人有关实力,达到降低工程造价和成本。

(3)由于无标底使得在招标活动中较为公开、公平、公正、增强了竞争的激烈性。

2.不利效应

(1)由于无标底在报价中往往出现报价低,甚至于低于建设成本,造成在实施过程中难以实施,出现低报价高索赔现象,使得业主与施工方实施过程中争论不休。

(2)由于低价中标,往往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去做,让第二、第三或更接近概算的单位去实施,同样达不到降低造价的目的。

(3)若干投标人进行串标及围标,使得造价得不到降低。

(4)由于报价不合理,虽达到了公平、公开、而不合理,因而导致没有公正的价格,使得实施全过程不合理。

二、方法的探讨

1.无论是综合法或抽取法及低价法,都应在公开的基础上做到公平、公正、诚实信

用的同一平台进行评价。

2. 对技术难度大、施工条件复杂、投资规模大、施工长的项目需要综合法,才能充分体现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对工程的实施较为有利。

3. 不宜公开的招、投标项目宜用综合法。

4. 项目单一、施工条件简单、投资规模小、工期短宜采用抽取法。在方法上只能进行邀请同一类别,同一实力的投标人参与且限定投标人数量,不能进行广泛性公开招标。以邀请的方式进行抽取法。在招、投标活动中邀请施工经验丰富,综合实力强的投标人进行抽取法。这样既可保证质量,又能为工程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5. 无标底低价法,没有充分体现工程的综合造价及整体内容,此方法就是不要再编制供评委参考用的标底。在招、投标及配套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其标底是在综合评审价格评标因素打分的高低有关,而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中,其标底是评价投标报价合理性、核对成本的主要依据,故招投法及其配套文件的方法都与标底有关。用此方法评标时,都是用标底作为重要的参考条件。

当前情况下无标底的低价法无法运作,不可取,至少目前不可实用。因为标底在投标活动中非常重要,不能可有可无,更不能淡化。所以“推行合理低价中标和无标底招标”是与招标投标第四十一条中标人条件相饽的。另外标底评标时参考用的,而不是依据它确定中标的唯一条件,所以即便标底的泄露只会给投标人造成误导,如果投标人只按标底投标很可能不能中标,标底对投标人是重要的指标,绝不是可有可无。

综上所述,采取任何方式的招投标,必须设置标底,同时确定其上,下限值规定标底有效范围,使得招标更为严谨,方可保证招标人的利益及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 对策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综合法”、“抽取法”、“低价法”,均应设置标底,对项目的建设才有实质意义。

在采用综合法时,在有标底的情况下设置标底,规定有效的标底上、下限值,若中标人报价低于建设正本价时,应有中标人除鲁约保证金外还需要将与设计概算的差额以现金的形式返还业主,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由此,无论对于中标人和业主来说,都是公平、公正的。

四、 结束语

在招标投标整个活动中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及方法,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设置标底,保护业主的利益,达到选择经验丰富、综合实力强的施工单位,选用最佳的施工方法及工艺,降低工程造价和成本,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