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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校企共制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管理保障制度体系的现实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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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针对目前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合法权益无相应的实习管理保障制度体系,本文以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为例,对校企共建顶岗实习学生管理保障制度体系的必要性及基本途径进行探讨。

关键词:校企共制;顶岗实习;制度保障;现实途径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2)11-0044-01

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文件精神,是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学校教育与企业员工上岗的“工学结合”衔接。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准员工”,应当遵守学校和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管理。因此,带来了学校管理和企业管理的矛盾,企业不能按照正式员工的工作标准和要求管理,学校也不能完全放手交给企业管理,这种矛盾长期存在并不断演化成更严重的矛盾,很难实现“企业、学生、学校”三方共赢,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管理保障制度体系势在必行。

一、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管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高职院校普遍重视顶岗实习,大多院校实行的是“2+1”教学模式,即:大一大二在校学习,大三到企业顶岗实习。为加强顶岗实习过程控制与管理,各院校都相应制定了《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从组织与管理、实习程序及过程管理、学生顶岗实习要求、顶岗实习管理部门及责任人职责与考核、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等各个方面规范顶岗实习管理。从校方的角度看,管理制度比较完善,但由于合作企业情况各异,对于学生在企业实习过程时涉及企业的管理显得力不从心。只能根据常规的判断预计会遇到的问题,通过协商的方式与企业沟通,达成共识后写入校企合作协议。

由于目前还未有行之有效的针对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的保障制度,学生在企业实习中遇到许多始料未及的事情难以处理。

(一)部分顶岗实习学生的待遇低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与企业签订的是实习协议,学生的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及环境与正式员工一样,但由于学生双重身份导致学生与企业员工有区别。体现在:不同的企业对给予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与企业从社会招聘人员的工资待遇相去甚远;企业也只能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而未办理五险。

(二)企业因自身原因单方要求学生重新签订实习协议

学生进入企业实习之前已经签订了实习协议,企业由于人事变动擅自要求学生重新签订实习协议。而新的协议中的部分条款欠妥而强制学生重新签订协议,学生成了弱势群体,引发学生的集体抗议,甚至给学院写了抗议书力求解决问题。

(三)企业生产需要与顶岗实习学生学习时间安排的矛盾

学生在实习期间还需按学院规定完成一系列的学习任务,如填写《实习日志》《顶岗实习月记》;各专业规定的实习期间需掌握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技能模块;参加考证及各类考试等。据对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实习学生调查得知,大多学生在实习期间希望住宿及工作时间不要太影响学校的学习任务。有的企业不考虑学生的身份实行强制管理,经常加班加点使得学生因为工作时间问题不能按时完成学院的学习任务。

(四)企业按照正式员工的绩效考核标准考核学生

有的企业只考虑企业利益而不顾学生的学习规律和特点管理制度缺乏弹性。有的学生因为在顶岗实习期间还要返校参加资格证书考试等,企业硬性规定的学生不得请假,否则就视为自动离职,将不提供实习岗位。

有的企业有对员工考核有非常细致的计算方法,学生由于因私请假或返校参加必要的教学活动,企业按照其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导致有的学生上班当月不仅得不到报酬反而倒贴。

(五)少数企业缺失社会责任感

在毕业顶岗实习过程中,有的企业因自身生产饱满度等原因而单方面解除学生的实习协议,辞退实习学生,把学生当成了生产缺人手时为完成生产任务填补劳动力缺口的季节性临时工。只顾企业自身利益而没有考虑学校及学生顶岗实习的真正意义和目的,缺失应有的对社会、企业自身、学校及学生负责的社会责任感。

由于目前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保障制度体系不够健全,针对实习学生出现的问题校方就只有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有时甚至是牺牲了校方及学生的利益来确保学生实习的顺利进行。

二、校企制定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管理保障制度体系的现实途径

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高职院校的共性问题,也是很难解决但又必须解决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教育部2011年9月19日在京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实习管理工作视频会议针对标准缺失、责任主体缺位、学生权益得不到保障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的现实问题明确提出十二项措施,力求切实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就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出十二项措施,指出:“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加强学生实习管理作为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和质量提高,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加强制度建设,明确校企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构建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学生实习管理政策制度体系;落实各方管理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管理,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因此在政府部门的统筹下,校企根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共同制定学生实习管理保障制度就迫在眉睫。

(一)政府统筹是保障

企业接收学生顶岗实习,企业能否从中获益是问题的关键点。学校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中切实需要相应的保障机制,需要政府统筹搭建平台,为学校及企业共制学生实习管理保障制度创造政策环境。教育部教职成 [2011]12号第五条明确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优化区域政策环境,完善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和权益”。因此,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学生顶岗实习管理保障制度体系,没有政府的参与和调控就很难充分发挥企业作用,也就保障不了顶岗实习实践教学质量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利益。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制定出包括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和权益的管理办法作为实习管理保障制度体系的指导性文件。重庆市职教基地---永川区区政府已经走出了第一步。永川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内职业院校与区内企业的衔接,积极推行 “校园互动”办学模式改革,出台了相应文件(永川府发[2011]64号文)。明确提出“完善配套政策”,并将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与新的永川职业教育中心作为龙头,赋予了“带动永川辖区内职业院校积极参与校企联合办学,为工业园区企业培养并输送大量技能人才”的使命。建立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即按12号文的要求建立由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学校举办方、学校等参加的校企合作协调组织,为校企共制顶岗实习学生管理保障制度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校企共制是根本

在政府搭建的平台上,学校和企业本着“企业、学校、学生”共赢,让社会满意,让学生家长满意,明确学校、企业及学生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共同制定顶岗实习管理保障制度体系。包括“实习学生的身份认定、顶岗实习工作时间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考勤办法、顶岗实习学生签订正式用工协议管理办法、辞退及晋升管理办法、实习安全及意外伤害管理办法、工伤认定及补偿管理办法、评优及处罚管理办法”等。

(三)具体实施是关键

制定出实习管理保障制度体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能否按照制度来执行是关键,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切实落实管理保障制度体系的各项内容,即需要企业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社会、学校及学生负责,也需要由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学校等参加的校企合作协调组织的监督。

三、结语

在标准缺失、责任主体缺位、学生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环境下,应由各级政府协调统筹,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和完善科学、合理、可操作的顶岗实习管理保障制度体系,实现企业、学校和学生的“三赢”。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

[2] 教育部十二项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