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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大词典》释义疏失六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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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考证了《汉语大词典释义中存有疏失的五个词条,并提出修正意见:“虡”错立“神兽名”为一义项,当去除;“樊”当训为“通‘緐’,马颈上的饰品”;“休息”条当用《礼记·乐记》作最早的书证用例;“翳”条释义当突出其区别性义素“仆倒”; “股”、“蚤”、“蔬”条释义不全,当增补义项。

关键词:《汉语大词典》;释义;书证用例

中图分类号:H16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3)01006304

《汉语大词典》是我国大型多卷本汉语语词词典,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编篡处编纂,罗竹风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年出版第1卷,第2卷起由汉语大词典出版社陆续出版。正文12卷,另有《附录· 索引》1卷。在释义方面,《汉语大词典》义项齐备,古今兼收,对词义概括与辨析清楚,同时义项的编排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词义发展的历史进程。尽管如此,《汉语大词典》在释义方面,仍有疏漏。本文对《汉语大词典》的名物释义进行分析,认为其中六个词条释义存有疏漏,并提出修正意见。如有罅漏纰缪,尚祈方家教正。

一、【虡】

《汉语大词典》卷八第846页左栏“虡”词条义项2:神兽名。《汉书·郊祀志下》:“建章、未央、长乐宫钟虡铜人皆生毛,长一寸所,时以为美祥。”颜师古注:“虡,神兽名也。”《后汉书·董卓传》:“又坏五铢钱,更铸小钱,悉取洛阳及长安铜人、钟虡、飞廉、铜马之属,以充铸焉。”李贤注引《前书音义》:“虡,鹿头龙身,神兽也。”

按:《汉语大词典》依据《汉书》颜师古注和《后汉书》李贤注,确立“虡”的第二个义项——“神兽名”,不妥。为了使意义更明,我们将所引书证例句的前后文一并引出,《汉书·郊祀志下》:“其夏,黄龙见新丰。建章、未央、长乐宫钟虡铜人皆生毛,长一寸所,时以为美祥。”此段文字是讲述各地出现祥瑞的征兆。夏季,在新丰见到黄龙,而建章、未央、长乐宫的钟虡铜人上皆长了毛,此种迹象被时人认为是祥瑞之兆。“钟虡铜人”为春秋战国时期重要的乐器构建。1978年湖北曾侯乙墓出土曾侯乙编钟,在编钟丛中,从下层到中层,每层有3个铜人,两层共6个铜人,铜人曲肘上举,承托着横梁,在编钟梁架的两端担负着“钟虡”职能,出土实物与古书记载相吻合[1]。建章、未央、长乐宫为汉朝的三个著名的宫殿,只有乐器可以在宫殿中摆放,神兽如何摆放着三个宫殿之中?依文意,颜注不妥。

《后汉书·董卓传》:“卓尝遣军至阳城,时人会于社下,悉令就斩之,驾其车重,载其妇女,以头系车辕,歌呼而还。又坏五铢钱,更铸小钱,悉取洛阳及长安铜人、钟虡、飞廉、铜马之属,以充铸焉。故货贱物贵,榖石数万。又钱无轮郭文章,不便人用。”此段文字是讲董卓引兵抵达京城,其兵在洛阳城中大肆剽虏财物,淫掠妇女,又虐刑滥罚,以致人心恐慌,内外官僚朝不保夕。另外,他还擅自将五铢钱给为小钱,还将洛阳城的铜人、钟虡、飞廉、铜马之类充当铸造钱币的材料,大大地铸造钱币,致使“通货膨胀”。钟虡以铜为之,《汉书·贾邹枚路传》言:“悬石铸钟虡。”颜注:“称铜铁之斤石以铸钟虡,言其奢泰也。”故钟虡也可以充当铸造钱币的材料。

由此可见,颜注李注所释均不准确。孙诒让云:“《说文·虍部》云:‘虡,钟鼓之柎也,饰为猛兽。’即谓臝属之兽。古饰钟虡以猛兽,说者因误以虡为兽名。《后汉书·董卓传》李注引《前书音义》,及《汉书·郊祀志》、《贾山传》颜注,并以笋虡之虡为神兽。此盖以为“豦”之假字,非古义也。”[2]3380猛兽之名的意义本字当为“豦”,《说文·豕部》:“豦,封豕之属,一曰,虎两足举。”《广韵·鱼韵》:“豦,兽名。”虡与豦字形相近,故他们错将“虡”认为是“豦”之假借字。遍检先秦文献,均没有将“虡”用作猛兽义的用例。

《汉书·郊祀志下》颜师古注言“虡,神兽名也,县钟之木刻饰为之,因名曰虡也”。他认为虡本义为神兽名,悬挂钟的立柱,因其上刻画有此兽而名“虡”。《汉语大词典》仅截取了他解释的前半部分作为书证,颜注后半部分的说法亦无据。“虡”金文作、形,为象形字,像拖起乐器的支架之形。“虡”上古群纽鱼部,“举”亦见纽鱼部,二者旁纽叠韵,音相近。《释名·释乐器》:“所以悬钟者,横曰笋,笋,峻也,在上高峻也;纵曰虡,虡,举也,在旁举笋也。”《广雅·虍部》:“虡,几也。”王念孙疏证:“虡之言举也,所以举物也。”《方言》卷五“几,其高者谓之虡”。钱绎笺疏:“虡之言距也、举也。”由此可以推断,“虡”因其举起乐器的功用而得名,而非得名于猛兽之名。据文献记载,“虡”之上所刻画的纹饰各种各样,并不仅限于猛兽之形:《考工记·梓人》中记载以声音宏大的“蠃类”动物为钟虡,“大声而宏,则于钟宜,若是者以为钟虡”;以声音清阳的羽类为磬虡,“其声清阳而远闻,则于磬宜,若是者以为磬虡”。唐韩愈《岳阳楼别窦司直》诗则描写其上有蛟龙之属,“蛟螭露簨虡,缟练吹组帐”。唐段安节《乐府杂录》则记载簨虡之上有鹭鸶孔雀羽装之“宫县四面,每面五架,架即簨虡也。其上安金铜,仰阳以鹭鸶孔雀羽装之,两面缀以流苏,以彩翠丝绂为之也”。扬雄《甘泉赋》记载上面刻画有龙鳞,“金人仡仡其承钟虡兮,嵌岩岩其龙鳞”。此类文献均可证颜注所说为非。

《汉语大词典》“神兽名”这一义项是建立在误训的基础之上,我们认为应该去除。《汉语大字典》、《辞源》、《辞海》均没有这一义项。

二、【樊缨】

《汉语大字典》卷四第1277页左栏“樊)”词条义项10:通“鞶”。马腹带。参见“樊缨”。 【樊缨】:络马的带饰。樊,马腹带;缨,马颈革。

《汉语大字典》卷四第1278页右《周礼·春官·巾车》:“锡樊缨,十有再就。”郑玄注:“樊,读如‘鞶带’之‘鞶’,谓今马大带也。郑司农云:‘缨,谓当胸……玄谓缨,今马鞅。’”

按:《汉语大词典》对“樊”第十个义项及“緐缨”的解释依据《周礼》郑玄注。《周礼·春官·巾车》郑注“樊,读如‘鞶带’之‘鞶’”为注音,不当为破字。所以,二者所释均不准确。“樊缨”《礼记》、《左传》均作“繁缨”。《礼记·郊特牲》“大路繁缨一就”;《礼记·礼器》“大路繁缨一就,次路繁缨七就”;《左传·成公二年》“请曲县繁缨以朝”。繁为緐之俗字。《说文·丝部》:“緐,马髦饰也。”段玉裁注:“緐,俗改其字作繁,俗形行而本形废。”

《说文·革部》:“鞶,大带也。”按:腹部的大带,凡装配好的马皆有,根本就体现不出尊卑差异。《春官·巾车》记录了古代官员因等级不同,而使用的马车、马具而不同,则樊必不应为普通的“马大带”。《诗经·小雅·采芑》、《大雅·崧高》、《大雅·韩奕》之“钩膺”毛传皆释为‘樊缨’。《说文·肉部》:“膺,胸也。”由此可见,则樊缨当在胸前而不在腹下。秦始皇陵出土的二号铜马车两骖马有两缕金革套环,一在颈部,下垂缨,考古学家将其定名为“樊缨”;一在腹部,此即大带,将其定名为“鞶带”。孙诒让言:“樊正字当作“緐”,此经及《左传》作‘樊’,假借字也。其义则当如许君说,为马髦上饰。后郑读为鞶,释为大带并非经义。《诗·大雅·韩奕》笺以樊缨释钩胷,则用毛诗说,与此注义异,是郑亦自有两解矣。……马大带虽亦马鞁具之一,然与緐迥异,不可释此经也。”[2]2146孙氏所说为是。孙氏所说得到钱玄先生的肯定,他又作了进一步的论证,指出“樊,通‘緐’”,“为马颈之革带套环(樊),及下垂之缨饰(缨)”[3]。

我们认为“樊”应释为“通‘緐’,马颈上饰品;“缨”为下垂到胸部的装饰物”,方为妥当。

三、【休息】

《汉语大字典》卷一第1172页右“休息”词条义项1:谓暂停活动,以恢复精神体力。《诗·周南·汉广》:“南有乔木,不可休息。”

按:此处释“休息”引用《诗经》文献作为书证用例,不妥。《汉广》诗中的“休息”不当为复音词,“息”当为“思”,句尾助词。《毛传》云:“兴也,南方之木,美乔上疏也。思,辞也。汉上游女,无求思者。”孔颖达《毛诗正义》云:“传解乔木之下先言‘思、辞’,然后始言汉上,疑经‘休息’之字作‘休思’也。何则?诗之大体,韵在辞上,疑‘休’‘求’字为韵,二字俱作‘思’。”其结论让人信服,致使后世《诗经》研究者多采用其说。如惠栋《毛诗古义》、清代陈奂《诗毛氏传疏》、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王先谦《诗三家诗义集疏》等都用此说。王力《诗经韵读》改“休息”为“休思”。向熹《诗经词典》言“通‘思’,句末助词”。雒江生云:“休息当为休思,《韩诗》作思可证。”。洪湛侯则直接引用伦敦敦煌经卷证明,“观伦敦敦煌《毛诗音》《汉广》‘不可休息’下云:‘火立(炫)以休求息(此息字盖衍文)韵,疑息当为思。’是此卷以为‘休’‘求’当叶韵,疑‘息’当为‘思’,其说与《正义》全同。《正义》多本刘炫旧书,得此卷足以印证”[4]。“息”上古心母职部,“思”心纽之部,二者双声对转,音近故相通假。

在其它文献中,亦有“息”“思”相通用之例。《荀子·乐论》“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礼记·乐记》文作“使其文足论而不息”,《史记·乐书》作“纶而不息”,此諰乃言息之讹。息与言息通,《庄子·人间世》“气息茀然”,向本作“言息”,崔本亦同。傅毅《舞赋》“嘳息激昂”,“嘳息”焦循作“嘳思”,《易林·咸》曰“絶无以北,惆然嘳思”。马融《长笛赋》“雷叹颓息”,“颓息”司马相如作“颓思”,《长门赋》“遂颓思而就床”。“颓息”当为“嘳息”之误,为喟然叹息之义。

由此可见,《诗经·周南·汉广》诗中的“休息”一词,不当为复音词。故《汉语大词典》释“休息”一词,不当用此书证作为最早用例。我们遍检先秦文献,认为可以用《礼记》作书证用例,《礼记·乐记》:“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腊先祖五祀,劳农以休息之。”其意义与构词已固定为复音词。另外,《汉语大词典》释“息”条,当增加一义项:“息”,通“思”,语尾助词。如此释义,方可全面。

四、【翳】

《汉语大字典》卷九第676页右“翳”词条义项6:通“殪”。树木枯死。《诗·大雅·皇矣》:“作之屏之,其菑其翳。”毛传:“自毙为翳。”陆德明《释文》:“《韩诗》作殪。”

按:《汉语大词典》据毛传确立“树木枯死”这一义项,我们认为释义不准确。《尔雅·木部》:“木自毙,柛;立死,菑;蔽者,翳。”由此可见,毛传虽然依据《尔雅》,但却断章取义,舍却了“自毙为柛;立死,菑”,径取“自毙为翳”,不妥。王先谦言:“《尔雅》先总释自死之木,下乃以菑、翳之一立一踣者相对为文,翳,已踣而枝干蔽地也。”[5]由此可见,“翳”并不能简单地释为“树木枯死”,其“仆倒”这一义素。陈奂:“《尔雅》‘蔽者,翳’,蔽与毙通,传云自毙,与立死对文,立着为菑,不立者为翳,皆木之死者。”[6]《考工记·轮人》郑注:“泰山平原所树立物为菑。”是“菑”有立义。桂馥《说文系传》曰:“既枯之木,侧立不仆,根着于地,曰菑。”由此可见,“其菑其翳”之“翳”当为仆倒在地上的枯木,与菑相对为文。

另外,《汉语大词典》依韩诗说,指出翳通“殪”,此说亦通,但“殪”亦有踣义,《后汉书·光武纪》“奔殪百余里间。”李贤注曰:“殪,仆也。”《墨子·明鬼下》“殪车中。”孙诒让《墨子间诂》引李贤注“殪,仆也。”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仆与踣通。翳、殪双声,翳即殪之借字,故《释名》曰:‘殪,翳也,就隐翳也。’与《尔雅》‘蔽者,翳’同义。”由此可见,“殪”有亦有死后仆倒之义。

“翳”在《诗经》中出现的语境为:“作之屏之,其菑其翳;修之平之,其灌其栵;启之辟之,其柽其椐;攘之剔之,其檿其柘。”《汉语大词典》释“灌”与“栵”、“柽”与“椐”、“檿”与“柘”均为名词,都引用《诗经·大雅·皇矣》篇为书证用例。释“菑”亦为“直立未倒的枯木”。依此,我们认为“翳”应释为“仆倒在地上的枯木”,此种解释,方可与“菑”前后相应,亦能体现出辞书释义的内部逻辑性。

《埤雅》释为“木卧死为翳”,《辞源》释为“树木枯死,倒伏于地”,都比较准确。《汉语大字典》释为“树木自己死掉”,引此诗及毛传为书证,则纯属望文生义了。

五、【股】【蚤】

《汉语大字典》卷八第826页左“股”(zhǎo)词条、卷六第1184页左“股”词条均有漏收的义项。

按:《周礼·冬官·轮人》除记载古代制作车毂的工艺,还记载了制作车盖的工艺。“轮人为盖,达常围三寸,桯围之……参分其股围,去一以为蚤围,三分弓长,以其一为之尊。”郑玄注:“蚤当为爪。”林希逸《考工记解》:“股者弓之近部处也,蚤与爪同弓之末也爪之大小比股围三分减一分也。”王宗涑云:“股,弓近部者。爪,弓末也。”郑锷云:“股,与辐之近毂者谓之股同。弓之近部者亦谓之股,以其大也;蚤,与辐之入牙者谓之蚤同,弓之宇曲者谓之蚤,以其小也。”(均见于《周礼正义》)车辐靠近毂的部分较粗,称作“股”,靠近轮辋的另一端较细,“对股言之,与人手相类,故以蚤为名”,同理,车盖盖弓末端曲向下,较为细小,所以称作“蚤”,戴震《释车》:“弓近部谓之股,弓末谓之蚤。”《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的“股”、“蚤”词条都没有列表示车盖弓组成部分的意义,依《冬官》文意及其清人注解,二者应分别添加“股,车盖弓近部之处”和“蚤,车盖弓末入牙处”义项。

六、【蔬】

《汉语大词典》卷九第561页左“蔬”词条有漏收的义项。

按:蔬在古汉语中并不仅仅指称蔬菜,还有果实之义。如,《周礼·地官·委人》:“凡疏材木材。”郑注:“疏材,草木有实者。”《天官·大宰》:“八曰臣妾,聚敛疏材。”郑注亦云:“疏材,百草根实可食者。”按:疏俗字做蔬。《国语·鲁语》云:“烈山氏子柱,能植百谷百蔬。”韦注云:“草实曰蔬。”《尔雅·释天》:“疏不孰为馑。”郭璞注:“草菜可食者,通名为蔬。”邵晋涵正义:“散文言之,木实亦得为疏。”《玉烛宝典》引《月令章句》亦云:“疏食,谓山有榛栗杼橡,泽有蓤芡凫茈之属,可以助谷者也。”

据以上文献所言,《汉语大词典》“蔬”词条当增加“统称果实”这一义项。

参考文献:

[1]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写小组.湖北文物大观[M]. 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193.

[2]孙诒让.周礼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7.

[3]钱玄.三礼辞典[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1044.

[4]洪湛侯.诗经学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2:79.

[5]王先谦.诗三家诗义集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7:853.

[6]陈奂.诗毛氏传疏[M].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199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