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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铭力挺“富人税”意在“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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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唱罢我登场,最近台湾的税改好不热闹。5月29日,因为证券交易所得税(即“证所税”)风波,台湾第二任“女财长”刘忆如闪电请辞;6月6日,鸿海董事长郭台铭召开记者会,要求台湾当局征收“分配正义税”(或称“富人税”),以取代“证所税”。郭台铭此举无疑是搅局台湾的税改,再次将台湾税改推向风口浪尖。

郭台铭设想的“富人税”方案非常简单,就是针对台湾前300名富人多征收所得税,按他的构想,这样政府每年可增收180亿元(新台币,下同),而争论已久的“证所税”只能征得约100亿元。

但问题没有那么简单,郭台铭的举动也没有那么单纯。因为,“证所税”针对的是富人,而他本人总是被列为“证所税”的反面案例,因此他想到“花钱”摆平这一风波,美其名曰“为实现赋税公平,落实分配正义,支援政府财政,建议开征‘富人税’”。

笔者认为,如果真如郭台铭所言,“富人税”可获得99.99%富人的同意,台湾当局大可用合适的方式去接收这些富人的“富人税”,因为这是“民心所向”,也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但郭台铭的“富人税”是有条件的,即用“富人税”取代“证所税”。郭台铭的反对理由也很“正义”:初次IPO的公司中,很多中小企业老板都是多年奋战才取得成功,对他们而言,一上市就要课重税,会让他们马上就卡壳。如果鸿海上市时要交“证所税”,那可能就没有今天的辉煌。这番话说得动情,可仔细想想:如果郭台铭真这么为后辈着想,为何富士康会受到那么多质疑?

郭台铭看似公平合理的说法,其实有所偏颇。“富人税”与“证所税”不能混为一谈,两者也不能互相替代。税法讲究公平正义,需符合社会的公平和效率原则。

“证所税”是政府向个人征收的所得税,是利得税的一种,是必须缴纳的税种。普通员工辛苦所得的收入,都要缴税;证券和房产交易所得、员工分红配股等大笔收入,却因免税或低税而缴纳极少的税,这如何能说是公平?

据有关资料显示,郭台铭前年卖鸿海股票就赚了10亿元,但仅缴纳348万元的证交税。如果依照“行政院”草案15%的税率,即便持股超过3年可以减半征收,郭台铭也要缴7500万元的税。如此看来,郭台铭无疑是想通过“富人税”来逃掉“证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