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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中黄古村落公共空间整治规划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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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村落公共空间是承载村民日常生活的公共场所。它合理的整治规划能满足村民对活动场所的归属感、安全感和支配性的需求,也同样满足游客观光、交往、休闲、住宿等各种要求。湘西中黄村被誉为“湘西古村活化石”,从其规划布局,包括自然景观、人文建筑、整治措施等方面,阐述有关古村落公共空间整治措施和规划形态;同时概括说明我国湘西古村落在整治规划的基本原则、目标、方法和措施。

中黄村又名重午古苗寨,地处吉首市矮寨镇,距离吉首市区19公里,坐落在海拔800多米的马颈山、马粮山、观音山环抱的峡谷中。中黄村始建于清末,已有200多年历史,古民居现存68栋,200多间,约13000平方米。大部分民居为悬山顶穿斗式结构,以五柱八瓜、五柱九瓜最多,其布局紧凑合理、功能齐全,是吉首、保靖、花垣三县市交界处罕见的古村落。中黄村依山傍水,通往中黄村有石桥一座名补沙连心桥,桥下河水清澈,长有水草,倒影清晰可见。2009年荣膺“湖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中黄古村落公共空间现状研究

虽然中黄村文化丰富,但由于群众保护意识不强,多数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等都被人为破坏了,使古村落不在有原来的完整性。全村现有各类建筑近68座,其中有明清古建筑10多处,而且主要集中在村中心,如纪念性楼堂、书院、戏台等,还有店铺、水井、桥梁、古墓、绣花楼、晒楼以及至今保存完好的早期欧式建筑。其中,保存完好的木质苗族民居“籽蹬屋”,很具有代表性。2013年被评为第一批国家级传统村落、第二批湖南省旅游特色名村。

中黄村规划紧凑户户相连,以峒河分成两部分,峒河以南村落依山而建,错落有致,峒河以北平地较大,村口为峒河石拱桥旁,村中无明显轴线布置,村落功能齐全。大部分房屋为悬山顶穿斗式结构,古村民居均采用五柱八挂木房的形式,屋前均有朝门,屋基、石阶材料采用整块青石长条。村落保存较完好的古建筑群共有六栋房屋相连,纵向总长超过50米。其中山墙和重檐翘角具有地方建筑特色,木雕石刻、柱础、窗花、彩绘等构件体现了苗族工匠丰富的想象力和思维能力,艺术价值较高。村中心集中性建筑,如纪念性楼堂、书院、戏台、店铺、水井、桥梁、古墓、绣花楼、晒楼。整体环境比较分散,缺乏空间联系,不适合现代人群居住与商业开发。

公共空间一般指人们可以自由进出并进行沟通交流的场所。古村落公共空间为古村落中人们在空间时间聚集最多、活动最多的场所,是古村公共生活的物质载体,也是古村落社会、经济、文化、自然等各种因素的承载物,人们可以自由进出并进行各种活动,可以是开敞的空间,也可以是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可以是祠堂、寺庙,也可以是街巷、村口、广场、绿地、河流、码头、古树下、小桥边。中黄古村落公共空间的布局形态与古村落整体形态相关联,都受到自然山水格局的限制,与“天人合一”的理念有很大关系。整体不惧严谨,峒河呈半圆形弧线环抱古村,后靠来龙山,左右有左辅右弼山,古村前即案山,轴线方向坐北朝南,暗指中国风水术中“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的理想格局 。

中黄古村落公共空间整治规划引导

中黄古村落公共空间整治规划是一个系统性问题,需要从不同方面进行考虑。在功能上,中黄村的公共空间是村民生活、娱乐、交往、商业、健身等多种功能的公共场所,是村民进行信息交流、文化传承的主要场地。旅游开发是中黄村良好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这使古村落的公共空间还必须满足游客的观光、交往、休闲、住宿等各种需求。而古村落公共空间应该尽可能的满足所有村民和游客的行为活动及心理感受,结合村民实际生活和产业发展需要、保护环境和节约用地,实现空间的功能意义。

形式上讲,街巷、牌楼、书楼、宗祠四种类型的公共空间决定了中黄村公共空间形式和景观形态的多变性。村民在这些空间中可得到舒服、愉悦的感受,满足精神和心理的需要。中黄村公共空间正是以此形式向人们表达和展现其内在特点。因此,中黄村公共空间要实现以其形式上的和谐、节奏和充实来调节活动者的心理感受,达到“物我合一”的交融境界,这些形式的变化也进一步促进了中黄村公共空间序列的演变。

另外中黄村公共空间除了具有其功能、形式外还具有一定的意义。古村落公共空间是村民进行公共活动的场所,体现着村民共同的价值观和审美情趣。当我们的理解与中黄村公共空间环境的涵义达到共鸣时,才能真正理解该空间所表达的意义及古村落文化。中黄村公共空间整治规划时,深刻挖掘村落的历史文化内涵,通过多种艺术设计手段,使空间在满足功能和形式的基础上,传递精神上最高层次的愉悦和美感,让环境所表达的涵义在人们心灵深处产生共鸣,进一步地震憾人们。

中黄古村落公共空间整治规划设计构思

中黄古村落公共空间,需要进行功能提升的有入口广场、西面村口、石拱桥,需要进行功能转换的是土地庙。土地庙原址为村后空地,现址是在几年前由外乡人捐款改建而成,其形象与村落的文化不相符合,其建筑制式不正规,破坏了村民和游客对古村的总体印象。根据村民需求,将土地庙现址改为旅游接待中心,成为村落中最活跃的公共场所,主要公共空间核心区,并成为空间序列中的面状空间。恢复土地庙原址效果,并建设休闲道路及绿地。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健身需求及儿童、青少年的运动需求,在入口广场中增设健身器材,西面村口修建儿童活动广场。使这些公共空间不仅为村民提供服务,还可以成为游客游玩的场所。石拱桥在历史上是中黄古村落最具有人气的公共空间,但是在旅游开发中没有能够合理的利用起来。因此,在这次整治规划中将石拱桥进行功能提升,结合峒河开展滨水娱乐活动。

中黄古村落的公共空间也是村落的旅游景点,因此,其景观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共空间的旅游吸引力。目前,需要进行景观再造的公共空间有村中的节点广场、绣楼、保寨楼。有绣楼、望楼的古宅位于村落中央,直接的景观打造方式容易破坏村落的景观美感,因此,将古宅前后广场修整,然后再将抛绣球和深闺绣花的故事结合精心打造,成为古村落中另一文化旅游景点。在绣楼和保寨楼旁可以改民居为茶楼,设计节点广场,增设亭等小品设施,增加活跃气氛。中黄古村落是个具有时间跨度的苗寨,其旅游开发也是依托该村的特色文化,因此,古村落中公共空间更应该体现文脉的继承。古村落中土地庙是想以民俗传统作为特点进行景点打造,但是不在原址打造的方法首先就削弱了文化的吸引力。再者,与土地庙在一起的广场中的景点还有旗杆、保寨楼,这两者文化特点的东西与土地庙所体现的文化有所冲突。这破坏了文脉的延续性,所以必须进行整治。

中黄古村落中最具特色的公共空间,在旅游的影响下成为一个个景点空间,并由村落主要的街巷进行连接。入口广场是中黄古村落最具有标志性的公共中心,这是村民精神上的寄托,是让村民具有领域感和归属感的公共空间,古寨楼牌的存在让村民意识到自己与家园一种精神心态的相依关系。而石拱桥曾经也是古村落的公共中心,是商业及交通中心,可以作为古村落的另一个公共中心进行打造。因此中黄古村落的公共空间序列整治规划分为两个部分,即滨水序列和棋盘序列。以石拱桥为中心的滨水广场和带状分布的农家风情街作为主要的面状公共空间,由过境道路产生的滨水轴线进行连接,形成景观优良的滨水公共空间序列。而中黄村棋盘式的街巷将所有公共空间串联起来,其中入口和广场、绣楼和接待中心、茶楼和保寨楼分别组成三个面状公共空间,构成中黄古村落最主要的棋盘式公共空间序列。

中黄古村落公共空间整治的实施及管理

古村落公共空间整治规划的管理实施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社会工程,可分为以下几点。

1.针对中黄村,应该建立起健全的政策法规,并且法规与政策不孤立存在,与现行一系列法规和技术标准衔接,明确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更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2.健全管理机构,汲取国外规划管理的经验并考虑中国国情。以政府行政管理机构为主导,建立中黄村公共空间整治规划审批、规划管理与规划监督的分别管理机制。由专门的部门去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利益,最后形成一个综合的政策,然后再具体实施。通过这种分别管理的网络式结构,可形成层次分明、职责明确、高效的规划管理组织体系。3.加强村民宣传教育,中黄村中大多数村民对公共空间缺乏概念,不清楚这是与中黄村的社会、经济、生态及他们生活等息息相关的问题。让村民可以获得古村落公共空间的相关知识,使他们认识到公共空间整治规划不仅是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和保护生态环境,更重要的是与他们自身的经济利益相关。4.注重公共空间维护,若出现不好的现象,如村民自行拆建、乱搭建等都是管理力度不够造成的。成立民间保护组织及修缮队伍,对古村落公共空间进行管理、维护。5.实施分期建设,中黄村公共空间整治规划的实施管理都需要分期实施,在不同的时期制定不同的管理实施方法,保证古村落公共空间整治规划工作的正常运作。

结论

古村落公共空间类型多样,并且都具备各自的特征。本文提出中黄古村落的公共空间整治规划引导必须遵循系统规划、空间连续、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公众参与、和谐永续等原则,力求整治后的公共空间在空间功能、形式和意义方面有所提升。

中黄古村古建筑多为木质材料,年久失修,部分建筑构件老旧破损,个别建筑为砖混结构,虽制式为吊脚楼,但颜色不一,空间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古村落文化特色。现有空间规划是其历史自然发展的结果,空间尺寸较小,不适合群体活动,不符合人机工程学。针对木质古建筑进行加固设计,不改变原有外观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结构,以新换旧,并刷桐油防锈防虫漆。近期砖混结构建筑,需要进行外观改造,恢复木材表面。空间规划尽量还原道路系统,以适应群体活动需要。

民居改建商业空间会影响古聚落建筑群外观,公共空间再规划会影响原有古村落空间安排,过度开发和商业化会导致中黄村失去自身特色。民居改建商业空间尽量在规划上安排于同一条街,制式与形式一致,建筑体侧面考虑添加地方特色建筑构件,街区进出口设立木结构楼牌坊,增加建筑群外观的相似感。公共空间再规划尽量安排原有的空地空间,利用步行道路与绿化设计连接景观节点。

最后,中黄古村落公共空间整治规划的管理实施是整治工作正常运行的保障,应该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健全合理的管理机构、注重公共空间的维护、建立专项基金,并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分期

建设。

(作者单位:湖南工业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

作者简介:谢兴宇(1982-),男,长春人,湖南工业大学在读研究生,现任教于东华理工大学艺术学院,研究方向:环境艺术设计。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湘西古村落公共空间整治规划研究”(项目编号:CX2013B413)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