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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基金的“庞兹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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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天才骗子查尔斯・庞兹制造了美国金融史上最著名的骗局。他承诺在3个月内让投资者的钱翻一倍,然后用后期投资者的钱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魔术般施展“拆东墙补西墙”骗术,在短短几个星期内捞到了成百上千万美元。这种骗术是如此的蛊惑人心,以致《剑桥英语大词典》把“庞兹骗局”作为一个专门词条列入。

最近十多年,各种各样的“庞兹骗局”在中华大地上不断上演,从“无锡邓斌案”到肆虐数省的地下标会,从非法传销到最近的“吴英案”。而2006年股市走牛,基金市场异常火爆,不少投资者陷入了对基金的盲目狂热之中,不法分子趁机打着“境外私募基金”的幌子在各地非法集资、诈骗,更让“庞兹骗局”大有泛滥之势。

并不高明的骗术

2006年底到2007年初,全国各地尤其是北京、广州、上海等大城市发现了多支打着境外私募基金的幌子非法集资的“地下基金”,如声称来自美国的“麦肯基金”、“金汇基金”,来自泰国的“炎黄基金”,以及臭名昭著的“瑞士共同基金”。其涉及金额之大,受害人数之多,遍布范围之大,社会影响之坏,都足以令人深思。

这些地下基金无一例外都打出不可思议的高额回报,利用投资人的贪婪心理而诱其坠入陷阱。“瑞士共同基金”号称“投资8000元30个月后收获40万元”,承诺投资周期结束后回报率至少是300%;“金汇基金”的回报率为每日2%的返利,2000元人民币8个月后就变成了7040元。

正是这种近乎于天上掉馅饼的诱人回报将不少投资者拉下了水。“当时我很动心,这么高的投资回报很难找到,也没考虑所谓的‘基金’究竟靠啥来营利。”大连的一位韩先生就是这样被“瑞士共同基金”骗去了1.6万元人民币。据其内部人士介绍,自去年底以来,各地进入“瑞士共同基金”的资金已经达到上亿元。另有未经确证的消息称,仅北京地区参与“金汇基金”者有10万人之多,涉及资金数亿元。

这些地下基金大都采用网络为宣传和经营工具,投资方式非常简单:投资者在基金网上注册用户,开启账户并且投入资金到计划项目。从第二天起,预先说明的利润提成就开始进入客户的电子账户,投资者每天零时就能看到账户上增加的红利。

表面上看,投资者的权益似乎可以得到确保,但实际上,网站账户上的钱并不能随时转换成现金。“麦肯基金”就规定:只有周一和周四才能兑换账上收益;兑换时,收益会被转到会员的信用卡上,但是网站将收取5%的费用并称代为“缴税”。其它各种基金也大致有相似的规定。明眼人看得出,这些规定实际上是在变相地约束投资者,使其尽量少地提取现金。

这些地下基金的另一个共同之处,就是都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方式来销售,鼓励每一个加入者多多发展下线。例如“麦肯基金”规定投资达到5000美元后,投资人可以获得所谓设立“报单中心”的资格,也就是有权再介绍别人认购,发展“下线”成为会员,并可从“下线”的投资额中提取5%作为佣金。“瑞士共同基金”则规定如介绍新投资者加入,介绍人就能从其投资款中获得10%的提成作为“组织奖”,此后新会员的所有收益,介绍人都能从中获得10%的提成。

“大多数人都是从亲戚朋友开始发展的,发展的越多,赚的就越多。”参与购买“金汇基金”的张女士对此深有感触。的确如此,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很多投资者不仅自己上当受骗,还将身边的许多亲戚朋友一起拉下了水,使更多的家庭遭受了损失,给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这些包装洋气的地下基金大都自称来自海外,如在太原地区流传的gold money投资基金,就自称是由一家国际集团提供给全球拥有其电子黄金户口会员的一种投资理财方案。“瑞士共同基金”则自称在全球各地都有经销网络。

但是实际上,这些地下基金大多是骗子们在境内操作,并不具备海外背景。他们利用国内外信息相对隔膜以及国人的崇洋心理,打着“境外基金”的幌子作骗局,“基金”是假,骗财是真。先是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用后来人的钱给前一批投资者发放红利,以便吸引更多的资金。当资金积累到一定量或资金链断裂之时,首作俑者就会抽身而去,赚个盆满钵满。绝大多数投资者却要承受损失,血本无归。

都是贪婪惹的祸

事实上,近两年来,一些打着“境外基金”幌子,在民间进行非法集资的地下基金已屡屡被曝光。早在2004年,国家就查处了一种由所谓“世界网国际有限公司”发行的“互联网基金”,其由传销人员替购买人在互联网上申购,号称可以赚取美元。

而类似的各种“庞兹骗局”这十几年来一直在上演,从1993年的北京沈太福非法集资案,1994年的无锡邓斌非法集资案,直到最近的本色吴英案,骗子们一次次利用人性的弱点而得手,被骗者则一次次演铎着“最大的历史教训就是人类不吸取历史教训”这一名言。

推敲一下,地下基金拆东墙补西墙的诈骗手法并不高明,疑点很多。首先,他们根本没有提供可证明自身合法性的详细资料。其次,欧美市场投资风险最高的对冲基金每年的盈利不过是在50%左右,2006年中国股市涨幅居全球首位,也只有100%多一点的平均收益,怎么可能有一种基金可以保证投资者1年之内至少盈利300%?有这么高的收益又没有什么风险,发起人怎么舍得让外人分享?地下基金的说辞明显不合情理,也不合逻辑。

可惜的是,贪婪让人们往往只注意到了似乎唾手可得的钞票,而忽视了脚下巨大的陷阱。很多投资者都被这些基金许诺的高额红利冲昏了头脑。更可惜的是,一些投资者明明意识到其中有猫腻,却因为种种原因而不愿罢手。他们抱着一种侥幸心态,认为自己越早加入风险越小,要倒霉也是后加入的人倒霉。

“这就是一场赌博,因为这种投资是没有任何风险保障的,一旦网站关闭,谁都会束手无策,坐以待毙。”一位购买了地下基金的周先生说。他早就认清了地下基金的猫腻,之所以还进行投资,“就是想打一个时间差,因为它回馈的利润很高,本想在它死亡之前就可以收回本金,并赚一笔。”而就是这种侥幸心理最终让他损失惨重。

而经营某地下基金赚得盆满钵满的梁某,在针对外界议论其基金是骗局时,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我知道你在骗我,但是,若我在被你的欺骗中能赚到100万,我宁愿被你骗。”正是这种在当今中国大有市场的社会心理,才让各种各样的“庞兹骗局”屡屡得逞。

管理体制尚待完善

除了投资者的主观短视之外,我国现有的金融管理体制不健全,相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也是地下基金屡屡得手的一个重要原因。

事实上,有相当部分投资者对地下基金的宣传将信将疑,但当他们试图从正规渠道了解相关信息时,却发现要查证一家基金投资公司是否属正当实为难事。

一位投资者声称,他曾经向当地的监管机构询问过此事,但工作人员要么说不了解,要么说工作忙这种事情管不过来。他曾经试图通过电话向国家专门监管机构咨询,但服务总台要求必须有具体的联系人才能转接,虽然这家机构在网上公布了投诉电话,但打过去从来都没有人接。

而他从公安局网管处得到的说法是,必须要有实际亏损才能立案侦查;电信管理局则表示不能监管境外注册的网站;工商局认为网络举证太困难,调查和处理的难度很大。而一旦网络传销发生风险,受害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实际上,判断一家基金是否合法对政府部门来说是轻而易举的。因为我国对基金的发起、设立、托管、运用等都有严格的规定,任何机构未经国家职能部门审批而向投资者发售“基金”都是非法的,在网站上私自进行资金募集绝对是非法融资。此外,人民币能投资境外市场的渠道有限,目前只有几家银行和基金公司获得了通行证,像地下基金这样宣称直接将人民币投资到境外市场显然是违法的。况且,地下基金回报率这么高,一看就知道是骗人的。

地下基金的参与者动辄数万人,涉及金额动辄上亿元,这么大的动静监管部门没有觉察?地下基金都是通过互联网运作,中国数万网络警察没有人监视网络金融诈骗?有那么多人咨询过监管机构,为什么引不起这些官僚们的关注?之所以许多骗局酿成社会动荡后政府部门才插手,除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外,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是脱不了干系的。

当然,地下基金能够兴风作浪也与我国现有的金融管理体制不健全密切相关。许多人之所以相信地下基金,是由于没有合法地位的私募基金的存在早就是公开的秘密。据《证券时报》的报道,即使按保守的算法,中国现有私募基金的总量已在2000亿元左右,远远超过在深沪两地挂牌的封闭式基金。这股可在中国资本市场呼风唤雨的力量,却在法律上没有合法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监督,投资者在证监会、工商局和公安局都查不到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这种半明半暗的状态无疑给了地下基金行骗的空间。

另一方面,我国的投资渠道非常狭小,国债、人民币存款等固定收益产品回报太低,收益高一些的产品又风险大,专业程度高。目前惟一能被大众接受,而且赚钱效应显著的就是开放式基金。尤其是去年以来,基金在民间的口碑甚佳。因此许多人一听是基金投资就先入为主地相信了,很难经得起地下基金的忽悠。

当行政和监管机构不能够充分保护权益时,投资者只好自行承担所有后果。银监会曾在2006年12月底下发文件,指出不是通过正规途径投资,投资者损失全部由自己负责。这种因知情权不被充分保护而遭受的损失,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是非常之不公平。

要减少地下基金兴风作浪的空间,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关部门一要采取措施对投资者加强相应教育;二要通过立法、监管等手段加强对私募基金的规范,让其化暗为明,规范操作;三要对这些非法聚资、诈骗行为坚决打击。查尔斯・庞兹为自己的诈骗行为付出了后半生的自由,中国的这些庞兹们也应当得到法律的惩罚。

对普通投资者来说,在相关法规还不健全时,投资更要慎重行事。天上不会掉馅饼,钞票前面往往就是大坑,看好自己的钱袋,谨防上当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