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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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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长期以来,如何有效管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利用风险管理为金融机构创造价值和形成核心竞争力,已日益显现出其必要性。本文就此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我国操作风险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战略、建立独立高效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立以提高执行力为目标的制度体系及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等方面提出了对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控制有效性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操作风险;有效性

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对风险的防范、管理和化解是银行业发展的永恒主题。由操作风险导致银行倒闭的深刻案例之一是巴林银行由于没有将交易与清算业务分开这个制度上的缺陷以及其内部审计的松散与监管不力,直接走向了倒闭的命运。1995年2月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宣布一条消息:巴林银行不得继续从事交易活动并将申请资产清理。10天后,又以1英镑的象征性价格被荷兰国际集团收购。巴林银行总损失为13亿美元,资本损失100%,从违规到灾难发生的时间仅为三年 。

近些年以来,国内金融业发生了一系列因操作风险导致金融机构陷入危机甚至倒闭破产的事件,这些事件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众和潜在海外投资者对中国商业银行的信心。我国在与国际金融业接轨的同时,我国的银行业面临的操作风险正在逐渐显现,控制操作风险迫在眉睫。

一、操作风险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的界定

在对操作风险的定义方面,学术界已有颇多的探讨,他们分别从不同的方面进行界定,使得目前尚没有形成统一的操作风险定义。目前,最具影响力的操作风险定义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给出的界定:“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操作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1、人员因素。主要包括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员工的业务能力、内部欺诈、失职违规、知识/技能匮乏、越权和行为、核心雇员流失、违反用工法等。人是操作风险防范的主体,在操作风险的控制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银行和内部员工之间的劳资和法律纠纷,员工因意外伤害而要求赔偿的事例也不断出现,增加了操作风险的损失。

2、内部流程制度因素。主要包括财务会计错误、文件合同缺陷、产品设计缺陷、错误监控、支付结算错误、交易定价错误、制度的不完善、滞后性、执行不力等。一些银行财会制度不完善、管理流程不清晰。目前,各商业银行的制度建设正朝规范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但由于内控制度和各程序设计上存在缺陷,许多制度都执行不力从而流于形式;制度的滞后性使得制度的建设跟不上业务创新的需要。

3、系统因素。包括软件、硬件设备、操作系统网络等。目前,银行都实现了网络化,这样系统的评估与升级、系统日常维护、系统安全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旦出现失误,就会产生操作风险。在业务处理过程中,由于网络故障,可能会出现存款重复入款、取款未下账等。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将钱取走将使银行蒙受无谓的损失。 商业银行的技术部门应当与业务部门相互协调,确保系统的整体稳定运行,核心银行系统与相关系统有效兼容,保持业务和管理需求的适宜性。

4、外部事件因素。主要包括外部欺诈、洗钱、政治风险、监管规定、业务外包、自然灾害、恐怖威胁等。例如抢劫、黑客攻击、盗窃以及地震、经济萧条、战争等不可抗因素都会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从短期来看,操作风险主要来自内部欺诈和外部欺诈,在银行的实践中可以看出,由于内部和外部欺诈所产生的损失额约占到全部损失的70%,损失频度和强度均高于其他类型;从长期来看,随着银行业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黑客攻击等技术性因素产生的操作风险越来越多。

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现状及问题分析

自我国商业银行体制改革以来,各商业银行都在完善自身内控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做了非常不懈的努力,但我国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的认识和防范仍处在探索阶段。无论是在操作风险管理理念、管理框架还是操作风险的度量、管理和化解手段上,都处于初级阶段,在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错误的操作风险管理理念

一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都把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防范做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重点。操作风险与之相比,不论是在制度规则和认识水平上都比较低,尚未形成全面的内控文化。我国商业银行以往是以“人治”为主,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只有当发生重大事件时,才采取强硬的处罚手段来进行管理,试图以严厉的处罚遏制风险的出现,缺乏事前和事中的控制,使许多重要的防范制度形同虚设,未能做到防范于未然。

(二)内控体系不完善

目前,各商业银行内控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第一,总分支行制下的直线职能削弱了内控力度,各级负责人横向权利过大,为操作风险的发生提供了空间,风险管理制度流于表面,实际操作中则以负责人指令为准。第二,操作风险评价、监督和整改机制难于落实。各商业银行普遍缺乏操作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而主要利用稽核、审计等事后行为来控制风险。第三,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及审计部门缺乏相关的专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使得内控与审计难以满足对风险控制的要求,已经存在的问题难于发现和改善,内控体系与业务体系脱节。

(三)内控制度的执行流于形式

从我国银行业发生的很多案件来看,许多风险的产生都是与制度未被严格执行有关。归结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由于制度本身不完善,不能涵盖所有的经营活动。有些制度之间甚至互相矛盾,导致制度执行不到位,流于形式。二是由于商业银行传统体制的原因,负责人的权力过于集中,凌驾于制度之上,导致违规操作。三是制度的建设跟不上银行业务发展的步伐。例如一些国内的外资银行制度建设的速度相对于其国外母行发展较慢,很多情况下往往是先开展业务,再制定和补充相关的内控制度或是在已经发生风险时,才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这无疑只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