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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内容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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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电项目前期工作是启动核电的第一步,是直接影响核电工程最终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安全和质量控制的第一道防线,也是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阶段,对核电站的安全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工作经验对核电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内容管理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核电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内容;管理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核电项目的前期工作从厂址普选、比选(备选)开始,经过初步可行性研究、现场“五通一平”、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等几个阶段工作后,就基本具备了项目开工的条件。 开展好核电项目的前期工作,是核电站建设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已确定“积极发展核电”、即根据我国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到2020年核电装机要到4000万千瓦、在建1800万千瓦的形势下,核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就尤其显得重要和迫切;另外,从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看,对核电站核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从前期工作的某些阶段就已经开始,因此,从保证核安全的角度,前期工作也同时十分重要,事实上,核电项目的前期工作本身就是项目正式开工建设的不可分割的前奏。这一阶段的计划管理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清楚工作中每一个项目的工作内容,前后的逻辑关系,开展工作的时机等才能做好计划管理工作。

1、项目管理可行性分析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方面,王勇和陈延辉认为有关投资建设项目实践表明,就对项目整体效益的影响而言,项目前期进行的可行性研究的费用投入最少,通常不超过投资总额的1%-3%。项目的主要投入在施工阶段,但这一阶段的工作对项目生命期的影响却最小,而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对项目生命期的影响却最大,稍有失误就会导致项目的失败,产生不可挽回的损失。由此可见,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对投资的影响非常大。袁正之认为项目前期最主要的工作就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这对于国内和国外的项目都是关键的一步,对国外的投资项目尤为重要。因为当国外项目决策并签订合同后,一般需要向出售方公司支付前期补偿费或向资源国政府承诺最低义务工作量和最低义务投资。

2、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的主要工作及管理

本阶段应根据初步可行性研究推荐的优先候选厂址开展外委专题工作,获得主管部门支持性文件,组织编写选址阶段EIR(Environmental Impact Report,环境影响报告书)、《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并获得前三项报告的批复。

2.1两个报告编制

在核电厂厂址选择阶段,编制《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目的是取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从安全方面确定核电厂与所选厂址之间的适宜性;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研阶段)》的目的是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批准书,从环境保护角度确定厂址具备建设核电厂的条件。

编制《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研阶段)》(以下 简称“两个报告”)是核电厂建设前期执照申请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同时也是用以项目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必需的支持性文件。

根据HAF001/01有关规定,“核电厂建造申请者必须在核电厂厂址选定前6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厂址安全内容的文件。” ;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办理核设施选址审批手续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核设施选址批准文件”。《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研阶段)》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部分。需分别报送国家核安全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单独审批。因此开展两个报告编制工作的时机宜选在取得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之后,与可行性研究工作同时开展。因两个报告的内容主要是从安全和环境影响方面对厂址条件进行描述和评价,在核电机组技术路线尚不明确的情况下,为了加快前期工作的进度,可以参照国内已建核电厂机组型号,采用核电厂环境排放量包容的方式编制两个报告,先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工作。

2.2、开展外委专题工作

对于新开发的核电厂址,编制两个报告的前提条件是完成可研阶段的外委专题项目,开展外委专题工作所需时间因各厂址条件差异而不同,约需时间1年半左右,编制两个报告约需时间4个月,获得批文约需时间3-6个月。此项工作共需时间2年至2年半。

开展这项工作首先总体院要编制《工作大纲》,列出需要业主外委的专题项目清单,《工作大纲》经业主审查批准后,总体院提交《外委专题技术任务书》。接到任务书业主首先要进行审查,确认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导则标准的规定后,委托具有相应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任务。外委专题成果提交总体院后,总体院据此编写两个报告,完成后业主进行内部审查验收。最后由业主将两个报告上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批,最终取得国家核安全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同意核电厂选址的批复文件。

开展外委专题项目,承担单位首先编制《工作大纲》、《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计划》,经业主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成果报告提交后,业主组织审查并反馈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业主验收存档,最后提交总体院使用。

关于两个报告的审评工作,国家核安全局在收到申请书及附送的两个报告后,于1个月之内答复是否接受该项申请。接受申请后即开始审评工作,国家核安全局委托核安全技术单位(一般是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实施技术审查,该单位负责提出评价报告。在审评过程中,业主须代表所有承担单位与国家核安全局联系,对国家核安全局提出的问题及时作出回答、解释或对资料作相应补充或修改。国家核安全局将“评价报告”送交核安全专家委员会审议并取得咨询意见后对两个报告作出批复。

表1列出了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需业主开展的外委专题项目清单及进度计划,并简单给出了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其中开展项目所需时间均为自合同签订起至提交最终成果报告止。由于各厂址条件不尽相同,表1所列工作内容不一定对每一个厂址都完全适用,尤其对于内陆核电厂址,差异更大。

表1 外委专题项目清单和进度计划

在策划可研阶段外委专题工作时,要与总体院充分沟通,弄清各专题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确定关键路径,合理安排开展的先后次序;还要弄清各专题项目的特点,避免错过一年中最佳开展的时间;对于联系较为紧密的同类项目,可考虑委托同一单位承担,这样既可充分利用资源,节约费用,又可减少外部接口,缩短工期。外委项目往往是两个报告编制的制约因素,对可行性研究范围内必须进行的专题研究项目尤其是长周期项目,可适当承担一些风险尽早开展;如遇形势发展要求两个报告尽快上报,个别未完成的项目可考虑利用其中间成果,在报告中加以说明即可。

如某核电可研阶段的外委专题项目多达二十几个,在对各项目的技术要求进行深入分析之后,确定了开展的先后次序,并采取比质比价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简化了项目委托的程序,为及早上报此阶段执照申请文件赢得了时间。例如,“海域水文泥沙观测”项目需要在夏秀代表月(8月)和冬秀代表月(12月)开展外业工作,倘若错过8月工开展工作的时机,将会导致该项目延误大半年时间完成。核电最终是通过优化工作程序,缩短项目委托时间,实现了预定目标。

总之,在这一阶段的计划管理,要把握各个项目的开展时机,同时也要注意控制相应的风险。有时,随着项目的进展、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要适时的调整计划的内容和项目的时间安排。特别是时效性较短的项目,在前景不明朗的情况下要适当推迟其工作的开展,而尽量安排那些时效性影响不大的项目优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