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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司机:多少老人心中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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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关于公交车行驶中造成老年人伤害的纠纷在各个城市屡见不鲜。日前,维权在线记者根据老年读者反映,专门采访了一起广州公交车司机态度不端、急刹车致使老人受伤的事件。

事件回放

时间:2007年某日清晨。

地点:广州市某路电车从梅花村驶往杨箕村站途中,近杨箕村站处。

经过:广州某局离休干部孟先生,从农讲所上车,准备在中途下车。据孟先生反映,他坐在公交车的尾部,由于该车一直甩站,到自己要下车时仍未停,他按了停车按钮,但车厢里前后两个按钮均是坏的。老人只好踉踉跄跄走到司机身旁问:“为什么不停车?”

司机说:“我已告知,没有人下车!”

这时,坐在前面的乘客有人证明:他是说了,但声音很小。孟先生批评司机甩站不对,并要求下车。于是,司机紧急刹车,将孟先生甩到挡风玻璃前横置的钢管上,再反弹回来,跌至上车踏板处。见孟跌倒,司机不闻不问。孟缓过劲来之后,与司机争吵起来,司机这才将孟拉起。老人气愤不已,司机却说,是由于老人没有站稳,自己跌倒的。

约8时许,孟先生忍痛到该公交车所属的市电车公司三分公司投诉。公司相关领导表示一定严肃处理当事司机,并向孟道了歉。

后来,经医院两次拍片检查诊断:孟的右胸上部第4、5根肋骨重创,肋骨内层软组织挫伤、红肿。对此,电车公司三分公司的领导专程到老人家看望并道歉。

记者电话采访了电车三分公司主管安全的罗先生。他说,在事发当天孟老先生到公司投诉时,他们就主动提出了医疗费用和人身赔偿的问题,但老人只是接受了他们的道歉,并没有提出其他要求。分公司已对肇事司机进行了处罚――停职检查两天,并扣发其奖金。

事件反思

采访完这起事件之后,笔者考虑得最多的一个问题就是――作为公交系统,推及服务行业,应该如何尊敬长辈?怎样善待老人?

或许,个案不足以反映全貌。然而,老人属弱势群体,没有暴露的个案还有没有?对不恭服务忍气吞声现象难道鲜见吗?此个案后面是否隐藏着一股腻烦长辈、讨厌甚或欺辱老人之风气?值得三思。

临末,笔者只想提醒一句:“人人都会老,尊敬长辈、善待老人,其实也就是善待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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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1.《合同法》17章“运输合同”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该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2.《民法通则》第6章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