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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农信社推广孟加拉格莱珉模式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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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创办格莱珉银行使广大孟加拉乡村赤贫人口脱贫,尤努斯获得了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并引起世界范围内的专家学者和非政府组织对格莱珉模式的关注。海南省农信社于2007年引入格莱珉模式,致力于解决海南省“三农”问题。本文分析了格莱珉模式在孟加拉成功的原因,总结了海南省农信社小额贷款项目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格莱珉模式;小额信贷;农民

中图分类号:F832.4 献标识码:A 章编号:1003-9031(2009)10-0078-02

一、引言

加拉经济学教授尤努斯30年前创建的乡村银行,专门为穷人甚至乞丐贷款,主要致力于帮助穷人脱贫致富,在30年的运作过程中不仅解决了穷人融资难的问题,让广大赤贫人口脱贫,而且使其创办的格莱珉银行本身也取得了重大发展,总资产达到千亿美元。

由于尤努斯的格莱珉模式完全打破了金融机构的传统规则,世界范围内目光聚焦在尤努斯和其创办的格莱珉银行上,称其是金融界的一场革命。不管外界如何评论,尤努斯坚信格莱珉模式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可以成功,也可以在发达国家推广,目前已在世界上的许多地方设立了分支机构。2007年,海南省农信社引入格莱珉模式,于2009年初成立小额信贷部,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布点推广小额信贷业务。本文分析了格莱珉模式在孟加拉成功的原因,总结了海南省农信社小额贷款项目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格莱珉银行在孟加拉成功的原因分析

笔者认为尤努斯的格莱珉模式在孟家拉取得杰出成就,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孟加拉属于极度贫穷国家。孟加拉绝大多数贫困人口除了出卖劳力之外基本一无所有,其唯一的生存方式是从高利贷借钱买竹子等原材料,编织成竹凳之类的手工艺品到集市上销售,获得的利润还清高利贷之后只能勉强糊口。[1]格莱珉银行成立后,贫困人口从格莱珉银行得到的贷款利息远远低于高利贷,所以会遵守格莱珉银行的规章制度及还款方法,按时按质还款。

2.手工业者的生产周期很短。由于贷款者大多是小手工业者,通常可以今天购买原材料和制作手工艺品,明天卖掉制成品,实现资金回笼,所以贷款者的资金周转非常快。[2]这样他们就可以按照格莱珉银行的还款方式进行还款,虽然格莱珉的还款频率很高(一般要求周还款甚至日还款),但是他们是能够做到的。

3.强烈的对格莱珉银行的成功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孟加拉人民普遍信仰伊斯兰教,在物质极度困乏的孟加拉,宗教是支持人们生活的最大精神支柱。对宗教的信仰和对神灵的极度敬畏,使他们对宗教中的教义深信不疑,而伊斯兰教旨明确规定:借钱是要还的。所以,如果他们借贷了银行的钱,都会千方百计偿还贷款。

三、海南省农信社小额信贷项目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海南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为解决“三农”融资难的问题,推出了大量的政策措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增收难问题。但是海南省农信社在推广小额信贷项目时,具体操作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可能会影响小额信贷业务的顺利开展。

1.贷款的额度太低,群众积极性不高。贷款满足不了当地群众的正常需求,使得人们不愿意从农信社贷款。海南省的农民人少地多,不但有自己的土地,而且很多农户还拥有自己的果林和养殖业。农户需要的贷款额度要远大于农信社的授信额度,认为5000元的贷款金额根本不能解决什么问题,而且他们可以通过亲戚和朋友非常轻易的借到5000元,不必在农村信用社接受近一个星期培训及办理大量手续才能得到贷款。这一点完全与孟加拉的赤贫者不同,他们的资金需求量小,而且相对于高利贷而言,格莱珉银行的贷款更实惠。

2.还款频率太高,与海南省农民的实际生产周期不符。由于是借鉴格莱珉模式,所以海南省农信社小额贷款要求贷户两周还本付息一次,以贷款4000元为例,每次还本金154元,利息14元,一年分26次还清,如果还款正常,半年后可以再申请“补本金” 贷款2000元。海南省创新的格莱珉产品“一小通”也是一个月还本付息一次,而且没有“补本金”,无形中对借贷人不公平,其支付的利息实际上远高于名义利率。海南省农业一般的周期在1年左右,种植香蕉等作物的周期在5年以上,养殖业的周期也是1年以上,如此频繁的还款一方面使农户费时费力又得不到实惠,另一方面也使农信社小额信贷员的工作量大大增加,属于严重的外部不经济。

3.与同行贷款产品相比,小额信贷利息太高。以“一小通”整贷整还为例,一级客户月利息是0.999%,即1000元1个月要还9.99元,而农业银行的贷款月利率大概在0.5%左右。即使与农信社已有的信用贷款产品相比,以琼海市为例,同样性质的妇女联保贷款其月利率是0.6615%,也就是1000元每月的利息是6.615元。

4.社会的整体信用环境较差,尤其是农村地区。由于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加上以前信贷员向贷户放款时吃回扣现象特别严重,一方面破坏了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另一方面也给农信社造成了大量的呆坏账。[3]以上恶劣影响还很难在短时期内消除,信贷员下乡宣传时,农户直接问贷款5000元实际拿到手的有多少,可见农户对农信社的政策存在不信任。

5.对小额信贷员的薪酬激励制度不利于小额信贷员队伍的稳定。由于小额信贷员统一归琼中联社管理,在薪酬计算方面和基层农信社员工相比,收入不稳定。小额信贷员的基本工资扣除掉社会保险之类后所剩无几,每月拿到手的大概650元左右,而且每半年减去200元,直至为零。也就是说信贷员的收入完全靠利息提成,这还要在保证还款率达到100%的情况下,如果产生一笔不良贷款,小额信贷员的工资基本上就全部被扣除了。在如此苛刻的薪酬制度下,许多参加培训的信贷员培训结束就走掉了。剩下的信贷员也只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做工作,难以保证长久坚持下去。

针对以上问题,海南省农信社需要及时全面地进行深度改正,否则小额信贷将很难取得成功,不仅起不到支农惠农的作用,而且还会让在农信社贷款的农民背上沉重的利息包袱。

四、推进海南省农信社小额信贷项目的对策建议

1.创新推出适合当地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在贷款额度、利率结构和还款频率上要彻底打破格拉珉模式,摆脱格莱珉条条框框的束缚。[4]我们只需要引进格莱珉的理念,不需要在具体的金融产品上也照搬照抄他们的模式。我国的国情与孟加拉不同,必须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设计出农民满意的产品,只有这样,海南省农信社才能取得农户的信赖,小额信贷项目才能得到发展。

2.建立一支稳定的小额信贷队伍。类似保险公司招聘保险人的大进大出模式不适合海南省农信社的发展。目前对小额信贷员的薪酬制度基本上完全参考保险公司对保险人的工资制度,这应该是个严重的错误。保险公司招聘保险人是没有门槛的,也不需要花费多少培训成本。农信社招聘小额信贷员是有一定门槛的,至少是专科以上,甚至有研究生应聘。在培训时花费了大量的物力和财力,如果流失的话,对农信社是一种损失,尤其是已经发展了贷户的信贷员如果流失了,损失将会更大。因为在一个地方工作的信贷员,其工作技能是在工作中慢慢成熟的,当地的百姓对信贷员也有一个从陌生到熟悉再到信任的过程。信贷员更换过于频繁,当地的百姓会怀疑农信社的政策,使得一方面会丧失潜在客户,另一方面可能会造成流失的信贷员放出去的贷款无法按时回收的消极影响。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建议应该立即改革目前的薪酬制度,取消负向激励,完全通过提高工资标准等正向激励激发小额信贷员的工作积极性。一方面,可以有效的避免信贷员为了自己的工资收入盲目放贷,如果利息提成是其唯一的收入来源,他们会为了放贷而放贷,会极大地增加农信社的资金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培养一支对农信社忠诚的小额信贷员队伍,小额信贷事业才能取得最终的成功和辉煌。■

参考文献:

[1].尤努斯.穷人的银行家[M].上海:三联出版社,2004.

[2]郭培清.“尤努斯小额信贷模式”引发的思考[J].西部金融,2007,(8).

[3]田文会.小额信贷在中国:发展、困境和机遇[J].农业经济,2003,(8).

[4]郭素珍.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性发展的几点思考[J].科学发展,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