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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时期我国民营企业与银行紧密型银企关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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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民营企业与银行之间的松散割裂型银企关系现状使得民营企业面临严重的融资难问题。在转轨经济时期。民营企业与银行构建新型紧密型银企关系是最适合的选择。民营大企业可以和银行建立关系型合作关系。民营中小企业可以实施主办银行制度。民营企业与银行紧密型银企关系的建立离不开银行和企业各自的改革和努力,也离不开信用制度的完善和政府政策的支持。

关键词:民营企业;紧密型银企关系;主办银行制度

作者简介:马宏(1976~),女,湖北荆门人,经济学博士。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9)02-0099-04 收稿日期:2008-12-06

企业经营所需资金除了自有资金以外,主要依靠银行信贷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直接融资。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资本市场刚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市场化程度不高,使得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获得的资金有限。正如伯格洛夫(Berglof)指出:“在转轨经济早期,股票债券市场对于资金筹措将无很大作用。”因此通过银行信贷间接融资仍是我国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银企关系也是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重要经济关系,直接关系到银行、企业的效率和风险。

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中最有活力的部分,对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在现实中我国民营企业与银行之间长期处于松散割裂的状态。大都遇到了“融资难”的问题。面对当前民营企业融资困境,探索民营企业与银行新型紧密银企关系构建,对于促使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增加其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全方位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一、两种银企关系比较

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银企关系,一种是以日德为代表的紧密型银企关系,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松散型银企关系。

1 紧密型银企关系

紧密型银企关系的主要特点是企业外源融资以取得银行贷款为主,银行与企业关系密切,存在长期稳定的信贷关系,银行较充分的掌握企业信息。例如,日本实行主银行制,企业主要与某一家银行建立非常密切的联系。该银行拥有该企业相当份额的股份,承接该企业的结算业务,相应地企业从该银行取得稳定资金支持。当企业出现严重经营或财务问题时,银行会干预企业经营,对企业实行相机救助,直接控制企业。平时银行还会直接派人担任企业高层直接参与企业经营,使得主办银行能够详细了解企业经营活动的内部信息。并通过垄断关系企业的结算账户,直接掌握企业动态信息。德国则采取全能银行制,银行可以从事各种金融业务,不仅可提供短期的商业性周转贷款,还提供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而且也可从事证券投资与信托业务。银行以“全能”的形式对企业起支配作用,采取共同控制的方法对企业进行监管。

一般来说,紧密型银企关系有利于银行充分了解并监督企业经营,降低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避免信贷交易中的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保证企业能获得稳定足够的资金支持,降低企业的借款成本和所受的信贷配给程度。但密切的银企关系只可能在市场上银行数量不多、竞争较少的情况下才可能长期保持。如果市场上有大量的银行参与竞争,企业融资可选择范围增加,则银企关系就会很容易被破坏。因此,银行业集中度越高的地方越容易发展密切的银企关系。但该模式使得银行与企业过度融合,银行也必须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并且由于排斥了市场竞争。容易掩盖财务危机与各种矛盾,当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很可能出现金融危机。

2 松散型银企关系

松散型银企关系的主要特点是银行与企业关系相对松散,银企之间双方行动方式和决策标准是市场性的。银行是否向企业发放贷款以及贷款利率确定完全由银行根据“安全性、赢利性、流动性”原则来把握,而企业向哪家银行贷款。则完全由企业根据银行的利率、服务水平自己决定。当企业出现财务危机,银行通常拒绝新的贷款并设法尽快收回资金,或增加新的贷款担保条款,或通过资本市场出售企业债权等,并且不因交易对象不同而有所改变。即使银行通过购买企业股票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其目的也在于获取股票交易市场收益而非企业控股权。例如英国银行业实行严格的专业化分工,起支配作用的清算银行长期以来只提供短期资金,不能发放长期贷款。美国商业银行也只能经营短期贷款,不能经营7年以上的长期贷款。

松散型银企关系有助于商业银行风险防范,避免来自于企业的经营风险、道德风险和清偿风险。对企业来说,高度市场化银企关系使之融资具有较大的选择性空间,也给银行造成了竞争的压力。并且企业经营效益越好,就越容易以较低成本从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因此,松散型银企关系的建立需要有发达的资本市场支持。但由于银行对企业监督较少,并且是间断的,因此会加大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企业间接融资成本。

二、我国民营企业与银行的银企关系现状及成因

在我国转轨经济所特有的制度环境和信息特征背景下。我国民营企业与银行之间并没有建立一个良性关系,长期处于一种极度松散割裂状态。一方面银行有大量的资金不愿意贷出,资金难以得到有效利用;另外一方面民营企业处于严重的资金饥渴状态而得不到贷款,资金链的延续十分困难,很多民营企业只能寻找其他途径,如私人资金募集、信托、典当等,不仅资金成本高,风险增大,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埋下隐患。

导致这种不良银企关系出现的原因主要在于三方面:

一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资金计划配置和供给制特征仍惯性存在和延续,银行发放贷款唯“成分”论。我国国有银行主要是为国有企业融资服务的,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因此产权属性的不同使得民营企业基本上很难从国有银行得到贷款。长期以来,四大国有银行占据垄断地位,发放贷款唯“成分”论,绝大多数资金被用以支持国有企业。2003年国有商业银行分配给非国有企业的贷款占全部银行贷款的比例仅为7.27%。而对民营企业提供商业性贷款相对较多的金融机构如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不仅信贷额度占全部信贷资产的比例小,与巨大的市场需求相比远远不够。而且其中一半以上的信贷额度也给了国有或集体企业。

二是市场经济中银行市场特征开始萌发并日趋强化,民营企业自身特点加大了银行信贷风险和成本。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银行的主体意识和市场性进一步增强,更加注重风险和收益。贷款是否可以发放更多取决于出资者对筹资者信用、能力和投资项目的收益等信息的了解程度。所以借贷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及其对称性就成为交易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而银行和企业作为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两者之间普遍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企业经营者直接掌握着企业的全部风险信息,而银行却不可能掌握每个贷款企业的全部信息,对企业未来收益情况的分析也就不够准确,

这就使得企业可能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则根据掌握的信息和客户的信用程度采取提高利率和信贷配给等策略。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大多经营活动不透明、财务制度不规范、信用等级评定不完善,银行很难对其真实经营状况做出理性判断。并且绝大部分民营企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贷款次数多、额度小,拥有的固定资产少,融资时难以提供相应的抵押品和有效的担保;部分民营企业经营者信用意识淡薄,多头开户、多头结算、现金体外循环,甚至出现恶意逃债废债。民营企业自身这些特点加大了银行贷款的成本和信贷风险。根据风险平衡和规避原则,则银行要求的贷款利率也应该较高。但目前利率机制较为僵化,资金市场价格扭曲,大中小项目和风险度不同的借款人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差距不大,无法补偿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所承担的高风险和高成本,因此银行只能选择“惜贷”的方式规避风险,使得民营企业融资出现困境。

三是银行自身缺乏创新。风险管理方式落后,过度依赖抵押。目前银行与民营企业之间只是单一的资金借贷和结算关系,银行无法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具有创新性的金融服务,从而无法建立多种合作关系,银企之间最终不能发展成“互惠互利、平等合作、互相依靠、硬性约束、双向选择、联合发展”为核心的和谐关系。另外银行缺乏科学的风险定价机制,对企业风险的识别、量化、控制与管理仅仅依赖于对企业的现实经营状况和抵押品的足值性的审查,而不是观察企业长期的财务状况与信用状况,评估企业的成长性及现金流,确定该企业行业发展的周期性及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等。这种过度依赖抵押的信贷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抵押物评估体系不健全,抵押物市场价值变化的不确定性仍会为银行贷款带来种种风险。并且抵押过程中手续繁琐,收费较高。程序复杂,也造成了融资成本增大,使民营中小企业望而却步。

三、转轨时期我国民营企业与银行紧密型银企关系模式的选择

对于信息相对不透明、规模相对较小的民营企业来说,在现阶段,一方面,银行集中度较高并且商业化改革在逐渐深入,资本市场不发达,有利于民营企业与银行建立紧密型银企关系。而建立松散型银企关系的难度较大;另一方面。紧密型银企关系相比松散型银企关系更能有效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如果银行与企业具有持股关系和稳定的长期交易关系,那么这种密切的银企关系能减少借贷活动中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可以产生有关借款者的更准确信息,从而降低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企业的借款成本和所受的信贷配给程度。另外。紧密型银企关系可以导致企业对银行其他金融服务需求的上升,使得银行为了获得金融服务带来的非贷款利息收入而在贷款利率和信贷配给方面对该企业特别优待。同时,长期紧密银企关系还有助于银行出面救助处于财务困境中的企业。如果借款银行有足够的信心认为企业会重视这种相互信任的关系,就会在眼前利益微小的情况下,依然向贷款企业提供贷款(王红萍。2007)。因此,在我国转轨时期民营企业与银行构建紧密型银企关系是最适合的选择。当然,在转轨时期我国民营企业与银行的紧密银企关系模式也不能完全照搬日德的银行主导型模式,而应根据银行、企业的不同状况实行适合我国国悄的银企关系模式。

对于规模较大、业绩优良的民营大企业来说,银行贷款风险相对较小,并且其内部管理比较规范,银行可以比较方便的获取其日常具有的相关信息,因此企业可以和银行可以建立关系型合作关系。即企业都选择一家业务往来最多的基本银行,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在长期合作过程中,银行通过日常业务往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雇员、供应商和顾客)等多渠道逐渐取得关于借款企业与企业主各种信息(组织结构、财务和经营状况、企业的社会信誉和业主的个人品行等),并根据所获信息质量和数量的变化相应设定和修改贷款合同内置条件(抵押物要求和利率等),作出信贷决策(陈键,2008)。这种紧密型银企关系不仅可以通过长期合作关系降低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贷款利率,满足贷款需求,而且避免了银行与企业过度融合,降低了金融风险。

对于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大量民营中小企业来说,担保难,银行贷款风险较大,并且收集信息的难度相对较大,为保障贷款安全,银行可能需要干预借款企业的治理。相对于大企业,中小企业也愿意与银行保持亲密关系,而付出一定的控制权损失,因此实施主办银行制度则是一种较好的选择。具体做法是:企业选择一家主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主银行提供资金参股、控股企业,通过向该企业派遣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人员,参与企业治理,监测企业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在必要时对企业的决策做出干预;同时,主银行可以借助其信息、人才、技术等一系列特殊优势,为企业提供贷款、资金结算、财务管理、市场需求信息服务、沟通供求、理财和管理咨询、资产重组和操作以及资产评估企业包装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甚至在其经营出现问题时牵头救助,以支持企业长期发展(李洁影等,2006)。在这种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中,银行便于收集企业信息,有助于全面、准确、深入地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防止企业隐瞒信息而产生道德风险;而且银行作为投资人,对企业拥有控制权和决策权,有助于防止企业对银行“敲竹杠”,把风险转嫁给银行。银行为企业提供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不仅可以帮助和促进企业的成长,也可以改善银行自身的资产质量,推动银行业务的多样化,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银企双方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目标。但过分亲密的关系容易使银行对企业的贷款产生信贷款软约束。日本金融泡沫、东南亚金融危机都缘于银行过渡介入企业。因此,应控制银行介入企业的方式,不允许银行资本转化为企业资本强制执行债转股,不允许银行人员成为企业主要经营决策人等。

四、民营企业与银行构建紧密型银企关系的措施和建议

民营企业与银行紧密型银企关系的构建离不开银行和企业各自的改革和努力。也离不开信用制度的完善和政府支持。

1 银行方面

一是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割断政银合一与行政干预的纽带。产权改革的重要举措就是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引入新的机构和个人股东,推进产权多元化,通过对新股东的利益的保护遏制政府对银行的行政干预。

二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银行经营行为。主要是建立责权利对等、风险与收益对称、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和经理的责权利;建立科学的信用风险识别防范体系及有效的内控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防范信贷风险和经理等私人利益对银行股东利益的侵害。

三是进一步完善科学的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传统的看报表、重规模、过度依赖抵押的信贷管理模式,用发展的眼光关注具有成长性的企业,以市场定信贷项目和投资力度,实现信贷资金管理重点由“量”向“质”的转变(闫瑶,2008)。

四是实现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的创新,为民营企业提供

更丰富的服务。银行应该积极推行市场化营销架构,整合各类资源进行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的再造创新,针对不同生命周期的民营企业其资金需求和融资手段的差异性,及时提供适合企业需求的“一对一”的创新个性化的特色服务。例如对于处于初创期的企业提供创业投资资金的支持;对于处于发展期的企业则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对于处于衰退期的企业则行使控制权,引导企业进行重组或蜕变。

2 民营企业方面

第一,民营企业要进行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上的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内控机制,提高经营管理能力、科学决策水平,使得经营行为更加规范,经营效率进一步提高。

第二,民营企业要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提高信用观念,管理好资金用途,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第三,相关民营企业可以围绕主体产业组建产业集群与银行之间建立关系,或者吸纳金融机构进入产业集群体系内,成为其有机构成部分(田军华,2006)。由于产业集群内企业是一个紧密关联的生产、交易、服务联合体,企业对集群的生产、交易以及信用网络具有较强的依赖性,退出集群的成本较高。从而减弱了集群内企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倾向,更加注重信誉,并可通过集群内企业的相互担保、相互监督等机制强化企业的诚信约束。形成和维持良好的银企互助合作关系;银行通过融入集群,成为集群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或者与集群建立诚信合作的良好关系,可以比较容易获取相关信息,畅通了银企双方的信息交流渠道,能够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产业集群还使银行取得贷款规模效应,通过对集群内企业提供关联贷款、批量贷款、打包贷款等形式,实现贷款发放的规模化,通过经济外部性和规模经济效应,减少了银行客户调查和监测成本,降低了银行信贷业务的交易成本。

3 信用制度建设

良好的信用体系是支撑民营企业和银行紧密型银企关系的基石。在健全完善的信用制度环境下。信息传递方便,市场监督机制健全,企业诚实守信,银行信贷资金风险下降,有助于降低企业从银行获取资金的成本。加强信用制度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

一是增强企业信用意识。通过广泛宣传信用的重要性,着力解决当前某些企业信用观念差的问题,帮助其建立正确的信用观念,自觉的遵守信用,维护信用。

二是加快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可由政府、银行和民间中介机构建立专门的信息收集机构,及时收集和整理企业在各层面的信用记录,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完整的信用数据库。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的数据库与银行、信用中介机构建立的数据库应各有侧重,而且在不侵犯企业隐私的前提下实现某种程度的共享,还可将企业的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快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的建设。征信机构要系统、全面、准确地收集、积累和整理企业有关信用方面的资料和情况,建立社会共享信息的平台;信用评级机构应客观地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做出判断、划分级别;信用担保机构则根据企业的发展规模、盈利水平等状况,对企业融资提供一定担保(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课题组,2006)。

四是加快企业信用监督和惩罚机制的建设。应尽快制订和完善相关信用配套法规,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罚力度,并强化执法机关的功能,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从而依法保障社会信用和债权人的利益。还应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形成广泛的齐抓共管的局面,加大企业失信成本。

4 政府支持

政府对民营企业与银行逐渐构建紧密型银企关系的扶持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放宽金融业准入限制,大力发展民营中小金融机构。民营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内生于非国有经济内部,在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方面拥有信息、区位和监督上的优势,能有效降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万解秋,2005)。另外,民营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还可以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带来竞争压力,使其改革步伐加快,有利于市场化银企关系的建立。

二是推进政策性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组建。担保机构的资金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筹措,明确授权一个政府部门对担保机构的担保机制、担保的程序、担保倍数、资信和评估、担保收费标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并对不同担保机构同银行之间在担保倍数、担保比例、协作银行的选择、理赔的程序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

三是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银企合作疏通渠道。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快机构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尽快解决银企反映比较强烈的资产评估、抵押收费高、效率低和政出多门等新老问题;地方政府可以为银企合作“牵线搭桥”,例如为向银行提供地方重点扶持的企业和产品名录,建立贷款企业项目库,引导和帮助企业搞好贷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等等,但这种“牵线搭桥”不是以前那种行政性干预,而是市场化服务,不干预银行、企业独立行使经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