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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与现代文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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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科举制是封建社会中政治录用的典范,科举制作为一种社会权力精英的遴选机制对近、现代各国政体中的文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具有直接的、深刻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古老的科举制仍然具有其现代意义。作为一种精巧的政治录用方式,科举制具有恒久的价值。因此,在今日的政治实践与政治发展之中,人们仍然需要对科举制不断地作出新的现代政治学的诠释,以从中获得启迪与收益。

一、政治录用中的二难选择

解读科举制,理解科举制的现代性,首先涉及到政治录用中二难选择问题——政治体系在遴选权力精英时所要解决的双重标准的统一问题,即政治标准与业务标准双重对象化的统一。这始终是各种政治体系在进行政治录用时都必定要遇到的一个基本问题。科举制的现代意义就在于:它曾近乎完美地解决了在政治录用中运用政治标准与业务标准衡量对象时所产生的矛盾,原则上使每一个录用的对象——权力精英的个体能够同时符合双重标准,从而成功地解决了政治录用中的二难选择问题。

政治录用是国家政权体系与社会联结的重要渠道,它表现为吸纳社会精英进入政治权力机构的过程。对于国家政权来说,政治录用具有保持政治秩序的稳定性、政治权威的合法性以及权力繁衍的连续性的“系统维持”功能。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政治体系所进行的政治录用的具体内容有所变化,但录用标准在形式上都分为政治标准与业务标准两个基本类型。在我国古代这两类标准被称为“德”与“才”,而在当代则被叫做“红”与“专”。政治标准要求录用的对象忠实于既定的政治体系,政治忠诚之所以成为政治录用的首要标准,是由政治活动的性质决定的。政治,是人类追逐利益的社会活动,其结果形成了社会利益的权威性分配。权力精英是社会各阶级与集团竞取利益的载体,这就规定了权力精英的阶级与集团属性。从一定意义上讲,采用政治标准遴选权力精英是在寻找“可靠的人”。与政治标准相对的是业务标准,即衡量录用对象是否具备完成政治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业务标准是为了选拔“聪明的人”。

在政治实践中,政治录用的双重标准的执行存在着客观矛盾性。政治标准所要求的政治忠诚性的客观依据,是录用对象与所代表的阶级、集团的利益的一致性,绝对的利益共同体导致绝对的忠诚。在现实社会各种社会关系中,血缘关系构成了最坚实、最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因而世袭制中的权力交接被认为是最可靠的政治继承关系。显然“自己人”才是最“可靠的人”。但是,单一的对政治忠诚性的选择与制度安排,必然排斥和降低有关业务标准的考虑,缩小依业务标准选择对象的范围。如世袭制只在血缘范围内选择政治继承人。

另一方面,假若单纯考虑业务标准,则可从全社会范围内遴选政治精英,从而使业务标准得到充分满足,能够最大限度地网罗“聪明的人”。但是,开放式的、纯技术性考查会使全社会各阶级、阶层的政治代表进入政治权力体系,从而致使权力精英对统治集团的政治忠诚性无从保证。而这正是使所有的“专家治国论”者深感困厄的问题。由此可见,政治录用中的政治标准与业务标准存在着操作上的两难选择。这是任何政治体系在政治录用中都无法回避而又必须解决的难题。在何种程度上解决双重标准的统一问题,则是衡量一种政治录用机制的水平的标志。

二、科举制的“瓶颈效应”

中国历史上的科举制始于隋、唐,是中国封建制度的政治录用实践长期演进的结果。在科举制下,通过一套选官机制的筛除作用使录用对象同时符合政治与业务两方面的标准,既可靠又有效地选拔政治精英进入权力体系,从而扩大和巩固了统治集团的社会基础。根据现代政治学的经验与方法进行分析,科举制对政治录用中两难条件的满足,主要在于科举制中的三项重要因素,即:录用范围、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这三项要素的综合形成了“一套机制”满足“双重条件”的特殊效应。

由于科举制的实施,中国的选官制度第一次具有了公开性和广泛性。兴科举之前,从春秋战国直至隋初,历代实行过“养士求贤”、“军功赏爵”、“察举征辟”、“九品中正制”等多种选官方式。但这些方式基本上是从统治阶级,尤其是贵族子弟中选拔才俊。由于选择范围狭小,一方面造成裙带之风盛行,人才素质低劣;另一方面又缩小和削弱了统治集团的社会政治基础。如东汉末年,竟有“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奇怪现象。而此后实行的“九品中正制”更造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积弊。“门阀政治”阻绝了天下英才进入权力中枢的道路。

科举制打破了世族贵胄对权力的垄断,甚至突破了历来从封建统治阶级——地主阶级中产生权力精英的界限。清代只要是非倡优皂隶子弟,皆可取童生资格,经科举入仕途。科举制有极大的开放性,几乎把政治录用的范围扩展到了整个社会。

历代科举考试的方式有许多区别,但其基本原则大致相同。历代开科取士皆为竞争性考试,采用多层次、多科目考试,逐级淘汰的竞争机制。从宋代始,形成了三级考试制度,即由各州组织的“取解试”,礼部举行的“省试”和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以后历代也基本采取三级考试模式,但演绎得更为复杂。明代乡、会、殿三级考试中,乡试、会试又各分为三场。清代科举考试层次更多。科举考试的科目也极其繁杂,如北宋的常科就有: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学究、明经、明法等等。多层次、多科目的考试方式形成了严苛的竞争和淘汰机制。

科举考试的基本内容历代也大致相同,主要采用封建政权的官方意识形态的经典——儒家学说,作为考试的基本内容。从宋代开始考“经义”,摘《五经》句出题,考生作文解说。元代开始考“四书义”,并以朱熹的《集注》为作文解说标准。明代严格规范了“时文”文体,就是后来通称的“八股文”。

录用范围、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三项要素的综合,形成了科举制的撷选德才兼备的权力精英的特殊机制。公开而广泛地开科取士,使仕途向社会开放,在原则上包括农民阶级在内的下层社会的才俊也获得了入仕的机会。这样大大增强了中央政权对全社会的整合能力,削弱了世族势力和地方豪强的实力,加强了中央政权的合法性。同时由于广泛的招揽人才,封建时代几乎所有的知识分子都被纳入了科举的轨道,致使官吏队伍的业务素质有了相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