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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幸福课》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年12月
洛里・沙佩尔和雷巴・沙佩尔是一对性格差异很大的双胞胎。雷巴是一个有些害羞的禁酒主义者,曾经发行过一张获奖的乡村音乐专辑。洛里则是一个外向且妙语连珠的人,非常喜欢喝草莓果酒,她在一家医院工作,希望有朝一日可以结婚生子。她们有时候会像其他姐妹一样争吵,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她们相处得很愉快。事实上,洛里和雷巴这对双胞胎姐妹有两点特别之处。
首先,她们两个人共享一套血液循环系统、部分头盖骨、一部分大脑组织,而且从出生之日起她们的额头就连在一起。洛里和雷巴非比寻常的第二点是她们心情愉悦、兴高采烈和积极向上。当然,她们独特的生存状态迫使她们不得不面临许多挑战,但是,正如她们常常指出的,谁又不是如此呢?
当人们问起她们是否愿意进行外科分离手术的时候,两个人作出回答:“我们的态度是不,坚决不分。在分离的过程中,被毁掉的是两个人的生活。”
那么,现在问题出现了:如果这是你的生活,你会有什么感觉?如果你也回答说“心情愉快”,那么你一定没有搞清楚我想问什么,现在,我会再给你一次机会,试着给出诚实的答案,而不是正确的答案。诚实的答案是:“沮丧、绝望和抑郁。”的确,很明显没有哪个精神正常的人会在这种境遇当中真正感到快乐,因此医学的传统认识就是,即使分离会让其中一个孩子或者两个孩子都命丧黄泉,连体儿也应该在出生时就被分开。
当我们问起洛里和雷巴对自己生活的看法时,她们告诉我们并不愿意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在对相关医学文献进行深入研究之后,这位医学史研究学者发现“许多能够表达自己愿望的连体人都愿意继续做连体人,这其实是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在这个问题上,肯定有一方大错特错了。那么,到底错在哪里呢?
看起来只有两种可能性。在探讨幸福的时候,一定有一方错了。
追求幸福
只要花足够长的时间来研究幸福,我们会发现原来关于到底什么是幸福的争论,其焦点其实就是这个词能不能用来指代“这个”或是“那个”的语义学争论,而不是“这个”或者“那个”的本质是什么的科学性争论或者哲学性争论。那么“幸福”这个词最常指代的那些“这个”或者“那个”都是什么呢?“幸福”这个词至少被用来指代三种相关的东西,大致可以被分别称为“情感愉悦”、“道德愉悦”和“判断愉悦”。
这三种幸福中最基本的就是情感愉悦,而它实在是太基本了,所以在试图给它下定义的时候,我们常常找不到合适的词汇。情感愉悦表达的是一种感觉、一种体验、一种主观的状态,所以在客观世界里我们找不到适合它的指代。假设我们信步走进街角的酒吧,遇到一个外星人,并被要求定义这种感觉的话,我们要么会指向客观世界里能够带来这种感受的东西,要么会提到一些类似的感受。事实上,在被要求对主观感受下定义的时候,这是我们仅有的选择。
情感愉悦就是这样。当我们第一次看到新生小孙女的微笑时,当我们听说自己得到晋升时,当我们帮助一位迷路的游客指出艺术馆的方向时,当我们品尝比利时巧克力时,当我们时隔多年之后再度听到自己在高中时代最喜爱的歌曲时,当我们用面颊感受小猫咪柔软的皮毛时,当我们战胜癌症之时......都会体验到幸福。
一直以来,心理学研究的传统就是把对人类幸福的追求当做解释人类行为理论的核心,因为心理学家发现,如果不这样做,他们就无法自圆其说。
哲学家眼中的幸福
既然每个世纪的每一位思想家都认识到人们在不断追求情感愉悦,那为什么“幸福”这个词的定义会这么混乱呢?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许多人认为追求幸福的欲望有点儿像排便的欲望:它是每个人都有的欲望,却不是特别值得骄傲的欲望。他们头脑中想到的幸福都是廉价和低级的,是愚昧的“牛的满足”状态,完全不可能成为有意义的人生的基础。
而哲学家罗伯特・奇克则试图证明愿意成为心满意足的傻瓜的人无处不在,他虚构了一台可以虚拟现实的机器,这台机器可以让任何人体验到自己想要的感觉,与此同时,这些人轻易地忘记了自己其实不过是被连在这台机器上而已。他的结论是,没有人会自发地选择连在这台机器上度过余生,因为在这台机器上体验到的幸福根本就算不上是幸福。“有些人的情感是建立在极端不合理和不正确的评价标准之上的,所以,无论他们的自我感觉如何美妙,我们都不愿意将这种感觉称为幸福。”简而言之,猪追求愉悦感的努力无可非议,但是这样的目标实在不值得我们人类这样复杂和能干的物种来追求。
在两千多年的时间里,哲学家们都觉得自己必须把幸福和德行联系在一起,因为他们认为这样的幸福才是我们应该想要得到的。也许他们是对的。但是,度过有德行的人生是得到幸福的原因之一,而并非幸福本身。用同样的字眼来命名原因和结果使得问题探讨的过程非常混乱,也使得这种讨论对我们毫无益处。
用大头针来刺你的手指,或者用电流来刺激你大脑中某个特定的部位都会给你带来痛感,但是,这两种痛感是由不同方式带来的完全一样的感受。把第一种疼痛称为“真正的疼痛”,而把第二种痛苦称为“假的疼痛”,其实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疼痛就是疼痛,无论造成疼痛的原因是什么。因为混淆了原因和结果,哲学家们有时候不得不牵强附会地去捍卫一些真正让人感到震惊的观点。
比如,他们会说在阿根廷海岸上晒太阳的纳粹战犯并不真正感到幸福,而那个被食人族生吞活剥了的受人尊敬的传教士却是真正幸福的。在公元前1世纪,西塞罗写道:“无论受到何种摧残,幸福都不会颤抖。”我们也许会为了这句话中蕴涵的大无畏精神而推崇它,但是,它也许根本无法反映那个被上帝派遣去做食人族点心的传教士的心情。
“幸福”这个词通常被我们用来描述一种体验,而不是带来这种体验的行为。“这台电脑恪守十诫,而且像蛤蜊一样幸福。”再次说抱歉,这句话也没有任何意义。要是说一只蛤蜊会感到幸福也许还有一丝丝可能性,因为毕竟蛤蜊会有感觉的可能性还有一点点。但是,我们非常确定,电脑是绝对不会有感觉的,所以,不管一台电脑如何恪守操行、不觊觎邻居的妻子,它都不会感到幸福。幸福是一种感觉,德行是一系列行动,这些行动能够导致产生这样的感觉,但是,并不一定能够带来这样的感受,也不是只有它们才能够带来愉悦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