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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沽酒钱,儿女孝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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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您怎么把儿女都告上法庭了,是他们不孝,不常回家探望您吗?”“他们回不回家看我无所谓,他们不给我买酒钱,不准我喝酒,就是不孝!”

父亲:宁可食无肉,不可饮无酒

酒,伴随湘西芷江县66岁老人陈宏杰走过了青年、中年,走到了人生的晚年。与酒相伴,有欢乐也有忧愁。

说到酒,老人的眼睛一下子亮了起来,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苍老的脸上立刻绽放出笑容。“我喜欢喝酒,我这辈子都离不开酒。”今年6月的一天,陈宏杰老人来到芷江县法院立案,在法官的询问下他打开了话闸子。

老人一生靠在地里刨食过日子,干农活是件辛苦事儿,每天夕阳西下收工回家,他浑身筋骨酸痛,唯有晚上喝杯酒才能解乏。十多岁的时候,他成了家里的主要劳动力,每天到生产队干活,挣工分,还在父亲鼓励的目光下开始享受喝酒的乐趣。也就是从那时起,陈宏杰与酒结缘,而酒量也在一次又一次的练习中不断提升。

芷江县属于五溪之地,境内居民多为侗族、苗族,酒风甚盛,酒量好的人也颇能赢得人们的尊重。“年青时,我的酒量在村子里数一数二。”陈宏杰老人回想起当年喝酒的“战绩”,十分骄傲。

有着好酒量的陈宏杰也有着好姻缘,刚过20岁,他就有了自己的小家庭。妻子宋慧与他年龄相仿,勤劳贤慧,干农活,持家,样样在行,更重要的是,妻子从不干涉他喝酒,顶多就是劝他少喝几杯,碰上他喝醉了,任劳任怨地服侍他,从无怨言。当然,在那个物资匮乏的年代,根本没有多少机会能够开怀畅饮,醉酒,一年也难以碰上一回。

后来,他们的女儿出生了,儿子和次女也先后降临,这个家庭一下子热闹起来,家庭负担随之加重。酒对陈宏杰来说,变得可望而不可及。

随着改革开放,农村富裕了,酒不再是奢侈品,陈宏杰与酒的亲密接触越来越频繁。在湘西南一带有着酿酒的传统,用自家稻米酿出来的米酒纯正醇和,口感上佳,是当地人的至爱。陈宏杰喜欢这种米酒,为此,他特地置办了一套酿酒的用具,每个月都要烧上两缸,一日三餐,就算自斟自饮,也乐在其中。

然而,喝酒当有度,陈宏杰无节制地饮酒,身体也慢慢地向他提出了抗议,特别是60岁以后,他一喝就醉。

“我离不开酒,没有酒,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到了晚年,陈宏杰却面临无钱买酒的境地。三个儿女家境不差,可他们却结成联合阵线,要断他的酒钱。

陈宏杰说,把三个儿女告上法庭完全是迫不得已。自己年老体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物质上、精神上都没有依靠,每天喝点酒,不仅是身体上的需要,更是精神上的需要,故请求法院判令三个儿女每月给付赡养费500元。

儿女:不是不让喝,而是不能喝

接到法院送达的状副本,陈宏杰的儿女们心里都特别委屈,他们的回应完全一致,不是不准父亲喝酒,而是父亲的身体不能再喝酒;不是不给父亲赡养费,而是怕父亲把钱用来买酒。

陈宏杰的大女儿陈梅40多岁,早已为人父母。作为长女,她从小就担心父亲喝酒,只是当时父亲年纪轻,身体好,母亲也不管,她自然没有说话的份儿。后来她嫁为他人妇,每次回娘家都会劝父亲喝酒要适可而止,年纪大了切不能像年轻时那样不加节制。可父亲把她的话当耳边风,不予理睬。陈宏杰的儿子陈龙、次女陈菊也跟姐姐一样,时常劝父亲少喝些酒。可不喝酒就仿佛要了命似的,陈宏杰哪里肯听。

在陈宏杰眼里,不喝酒就没有了人生的乐趣。尤其是年老后,两个女儿出嫁,儿子远赴浙江工作,留下他们老两口留守家中,日子过得十分寂寞,也就是靠喝点酒来打发时间。近几年,老伴到浙江给儿子儿媳带孙子,把他一个人留在家中,日子更难打发。

六十多岁的人了,身体哪里经得起折腾,在酒精的作用下,陈宏杰的身体每况愈下。2012年8月的一天,陈宏杰因为饮酒过量,住进了医院。儿子远在浙江有心无力,两个女儿则在医院里轮流伺候。住了一个星期的医院,陈宏杰才养好身体。

“爸,您不能再喝酒了。”接父亲出院时,陈梅对父亲下了戒酒令。“是啊,医生特别叮嘱,您一定要听医生的话,从今天开始戒酒。”陈菊也在边上帮腔。

“好吧,这酒我少喝点。”给儿女们添了麻烦,陈宏杰也有些愧疚,不过,要他从此戒酒,他办不到,只是允诺少喝点。

没过两个月,陈宏杰又因为喝酒过量再次住院。怎么办?不能由着父亲的性子喝下去呀,可他们实在想不出什么好办法。她们想把父亲接到自家住,时刻监督着,可是父亲不肯过去;搬到父亲家里,自己又分身乏术。思来想去,三姐弟痛下决心,只保障父亲生活物资所需,不给父亲现金,父亲没有钱买酒,自然就不喝酒了。

对老人来说,宁可食无肉,不能饮无酒。断了酒,他哪里肯依。因为无钱买酒,陈宏杰经常与儿女们打口水战。儿女们也都铁了心,陈宏杰没有办法,只好把三个儿女告上法庭。

公堂PK:“酒”官司,谁的错?

父亲与儿女对簿公堂,双方各执一词。老父的酒瘾能否得到满足?儿女们不给父亲酒钱是否另有隐情?因为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2013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一关乎老年人生活质量的赡养官司一时引发关注。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一大特点,在重视老年人老有所养的同时,特别关注让老年人老有所乐,也就是特别看重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该法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一方面是儿女们能经常探望,让老人享受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另一方面,也表现为老人的兴趣爱好能够得到儿女们物质上的帮助,思想上的认同。

就陈宏杰的爱好,喝酒的确是他精神生活的重要方面。但是,喝酒须有度,适量喝酒有益于身体,过量乃至酗酒就百害而无一益了。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后,认识到要妥善处理这起纠纷,首先要对老人的身体有个客观科学的认识,看老人的身体是不是还允许他喝酒,允许他喝多少酒?而具体办法就是给老人进行一次全身体检。

法官的提议得到陈梅三姐弟的支持,他们硬拉着父亲到当地医院,强迫父亲做了一次体检。几天后,陈宏杰的体检结果出来了,结论让陈宏杰有些难以接受,他的血压偏高,还有高血脂,如果喝酒的话,容易引发脑溢血等疾病,随时有生命危险。在喝酒问题上,医生给出的结论十分明确:禁酒。

看了体检结果,法官对案情心里有了底。看来,儿女们并非不孝,他们都深深地爱着父亲。既然充满着爱,这位父亲与儿女们的纠葛就没有解不开的结,承办法官决定对这起纠纷进行庭前调解。

今年7月31日,在芷江县法院审判庭,陈宏杰老人与三个儿女坐在一起。法官首先向老人表明了态度,希望老人尊重医生的意见,听从儿女们的规劝,珍惜自己的生命,把酒戒掉。经过法官耐心的说服,陈宏杰老人终于作出了戒酒的表示。老人的疙瘩一解开,纠纷的化解水到渠成,老人与三个子女的调解协议很快出笼:陈宏杰自愿戒酒,三个子女每月各自给付生活费200元。

官司调解后,三姐弟拥着父亲走出了法院。想着从此就要与相爱一生的美酒说再见,陈宏杰心有不甘,试探着问儿女道:“如果养好了身体,我还能喝一点酒吗?”“爸,把身体养好了,医生允许你喝酒了,我们会孝敬您一瓶好酒的。”儿女们齐声回答道。

在三姐弟的脑海中,一直回响着法官叮嘱的话语:你们的父亲年纪大了,平生就喝酒这一爱好,现在不能喝了,你们要经常去探望父亲,有空没空都要常回家看看,只有这样,你们的父亲才能戒掉酒,才能真正地老有所乐……

点评:老有所养,是老年人生活的基本保障;老有所乐,则是老年人生活质量上的更高追求。如何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始终保持愉悦的心情,关键在于子女。本案中,子女们让陈宏杰一个人留守家中,品味孤独,或许这正是他愈来愈爱喝酒的原因。“常回家看看”已经写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视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子女们需要做的是常回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