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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明显的打着拆迁安置名义实际建设商品房的行为,其实很多地方都存在,我听说深圳有一半的商品房都是这种情况。”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显东说
新阳大厦位于新阳村莲花组,紧邻湖南的315省道,靠近衡阳市区,交通非常便利,因是新阳村的拆迁安置房,新阳大厦才由此得名,于2012年年底在呆鹰岭镇镇政府的主导下开始建设,今年6月份已经接近完工,就在此时,新阳村的村民却发现,这些拆迁安置房明码标价,开始公开对外销售。
此后,关于新阳大厦的各种质疑声从未间断。
曾被国土局查处
新阳大厦的立项是从2012年7月13日开始的,当时呆鹰岭镇了《关于成立市生态农业示范基地项目指挥部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为加快市生态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解决新阳村珠江合创、自来水和市生态农业示范基地项目(以下简称“三项目”)拆迁户安置问题,决定成立市生态农业示范基地项目指挥部。
在项目指挥部成立不久后,呆鹰岭镇镇政府在2012年9月27日便和项目指挥部签订了《新阳村珠江合创、自来水、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安置房建设承包合同》,决定在新阳村村民安置点建设两栋村民集中安置房,其中一栋靠近新阳村部北面,主要安置该村“三项目”的拆迁安置户,另一栋作为新阳村莲花组村民联建房,用来解决村民无房户、少房户的问题。
按照要求,两栋楼的施工图都是一样的,首层为框混结构,二楼以上为砖混结构,层数均为7+1F(首层杂房),总建筑面积为976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8503平方米,首层杂房面积1257平方米。
在《承包合同》中,这两栋村民集中安置房被称作新阳村“三项目”拆迁安置房工程,实际上便是新阳大厦。
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算起,新阳大厦的工期被定为240天,次日工程便开始动工,不过工程建设并不顺利,附近的村民曾经看见蒸湘区国土局的执法车辆停在施工现场,执法人员还要求施工方立刻停工。
为此,记者前往蒸湘区国土局进行求证,该局局长罗衡志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在去年的确接到过举报,举报称新阳大厦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便擅自开工,我们立刻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调查,当时在施工现场的该项目负责人称这是衡阳生态农业示范基地项目,但是他们又不能向我们提供任何手续文件,为此我们也下发了《制止违法用地行为通知书》。”
“在查处新阳大厦项目违法用地的问题上,很多领导的意见并不统一,我们遇到的困难有很多。”罗衡志也表示由于该项目由呆鹰岭镇镇政府主导,而且对外又称为拆迁安置房,国土局在执法中遇到了很多客观存在的困难,以致该项目一直在施工,“我们还在收集证据,如果证据充分的话,国土局一定会立案查处,如果情况严重,不仅会没收违法所得,相关责任人还会被判处实刑。”
安置房公开销售
蒸湘区国土局下发的《制止违法用地行为通知书》并没有阻止新阳大厦的施工,在2013年8份,新阳大厦已经接近完工。
在村民指点下,记者来到了已经建成的安置房前,这是两栋12层左右高的住宅楼,建筑的主体结构基本完成,已经封顶,只是外墙的工程没有结束,整栋楼都在绿色网布的包裹下,在面朝马路的一个门市房上方,挂着醒目的黄色牌子,标注着“新阳大厦项目部”,村民告诉记者,这个房间实际上就是专门用来对外售房的,并向记者提供了从该处得到的一份新阳大厦项目价格表和一份《安置房购买协议书》。
在这个名为《新阳大厦项目价格表》上,记者看到整个新阳大厦分为A、B两栋,两栋均为12层高,有5个单元,有三室两厅两卫、三室两厅一卫和四室两厅两卫三种户型,户型面积分为93.88㎡、116.75㎡、118.6㎡、123.96㎡、142.68㎡五种,除了12层没有任何标价外,每种户型在不同的楼层都有不同标价,最贵的每平方米的价格达到了2608元。
村民告诉记者,即便如此,新阳大厦的房屋销售还是非常好。“买家什么地方的都有,不过还是以呆鹰岭镇的居多,很多人都已经交了钱,签了合同,就等8月28日交房了。”村民所说的合同其实是《衡阳市生态农业基地安置房屋认购书》,记者拿到了一份已经签署过的《认购书》,在甲方一栏有两个盖章,一个是衡阳市蒸湘区呆鹰岭镇生态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建设指挥部,另外一个是李耀华印。
按照《新阳大厦项目价格表》上面的数据,记者经过核算,已经接近完工的新阳大厦单栋建筑面积达到了7150.56平方米,两栋合计是14301.12平方米,远远超过之前明确规定的9760平方米的总建筑面积,房屋楼层也被擅自加高了4层,《承包合同》中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图的条款成了一纸空文。
为了解决资金不足?
既然是拆迁安置房,为什么还公开对外销售?
对此,记者采访了呆鹰岭镇镇长刘新,在2012年7月13日呆鹰岭镇《关于成立市生态农业示范基地项目指挥部的通知》后,他被任命为项目指挥部的指挥长。
“在新阳大厦开工建设前,我们的手续的确不全,不过我们已经向相关部门申请,加之办理这些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没能及时拿到一整套完整的手续。”刘新坦承“手续不全”,但表示会及时补办。
“按照国家政策,拆迁安置房的确不能进行买卖,但是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呆鹰岭镇的财政吃紧,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资金不足,而另外一方面拆迁安置户又需要住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肯定需要想其他的办法,顶层和底层的房屋由于采光和室温的问题在村民看来都是不好的户型,都不愿意居住,所以把这些村民不愿居住的房屋对外销售出去,所得的资金就能用来弥补安置房建设资金的不足了。”刘新表示指挥部之所以会对外公开销售拆迁安置房,是为了弥补资金不足的问题。
但是当记者向刘新出示了新阳大厦项目价格表,提及该项目两栋楼除了顶层外任何楼层都在出售范围内时,刘新犹豫了很久才回答说:“对于这个事情,我不了解。”
时至今日,作为“三项目”拆迁安置房工程的新阳大厦已经完工,有些房屋的主人开始装修,准备入住,不过大多数都不是新阳村的拆迁安置户。
“个人认为,这是明显的打着拆迁安置名义实际建设商品房的行为,其实很多地方都存在,我听说深圳有一半的商品房都是这种情况。”很早便开始关注这种现象的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显东表示,利用此种方法建设商品房目前在我国十分普遍,“国家在这方面的规定并不明确,严格意义上,这种行为属于‘脱法’,正好处在一块法律盲区里,而且类似的情况又太多,法不责众,目前国家治理这方面主要是‘堵’,但是效果并不明显,我主张‘疏’,但是‘疏’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基本农田是底线,这些用地绝对不可以碰,二是严防个人,尤其是官员,利用这些项目牟取私利,对此要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