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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与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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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与深入,农村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长。同时,在当前新城镇化呼之欲出的新背景下,可以预测,未来农村对资金的渴求更为强烈。但是由于抵押物的局限和缺乏,加上农村融资性担保法律障碍,造成资金难以向“三农”融通。融资难成为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工作中的重要难题,解决好“三农”的资金筹集难问题,是新农村建设深入的需要,也是未来新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一、农村融资问题分析

1.农村融资需求呈现出小额贷款需求减少的趋势,资金需求向大额方向发展。目前,农村资金正向技术含量高、行业及企业规模大、效益好的方向流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增速明显,加上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惠农政策,如粮食补贴、农税减免等,使农户自有资金不断增加。同时,国家近些年不断加大对农村小额贷款的支持,从而使小额信用贷款资金需求减少,资金需求额度逐渐增加。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以及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农村资金需求正向大额方向发展。

2.农村生产风险造成融资信用风险较高。在我国农村经济组织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农户具有较高的同质性,农产品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产品价格波动大,农村的生产经营风险较大。同时我国农村经济的科学化水平还较低,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不充分,生态条件还比较脆弱,农业生产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因素。

3.融资渠道较为单一,间接融资的费用成本较高。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信贷制度等不能完全适应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我国的“三农”融资渠道主要有传统的民间拆借融资、金融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借贷融资三个方面。其中民间融资成本过高,一般难以承受,直接融资渠道太窄,我国尤其是农村证券市场化程度不高,绝大多数“三农”中小企业不可能从证券市场获得融资。以间接的银行融资为主的融资渠道,门槛太高,一定要抵押才有可能得到贷款。尽管银行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虽呈政策性、商业性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但仍主要集中在信用社、农业银行及农业发展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而由于这些资金供应主体本身存在着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客观上限制了其对个体企业的投入。

二、农村信用担保制约因素分析

1.缺乏有效的农村征信体系。目前我国农村征信体系不发达,缺乏完善的信用机制和有力的金融支持,导致农户贷款难、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现有的农村融资渠道中,多以民间借贷为主,加上受当前的经济形势的影响,农村民间信用借贷问题突出。我国征信行业处于起步阶段,征信市场不发达,征信产品较为单一,农民对征信行业的认知程度低。征信市场发育不足,已成为制约农村征信体系发展的根本问题。农村征信建设覆盖面小,难以全面采集和共享征信信息。征信机构仅局限于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工商税务等非金融机构,这些开展征信工作主动性不够,只是服务于自身需求,征信目标及方法比较单一。采集的信用信息数量少、不全面,缺乏有效的征信环境,导致农村信用建设缓慢,农村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难以全面完整地采集和共享。

2.信用担保资信评价机制不健全。由于征信环境不健全,征信机构间的信息不共享,导致信息不对称,担保机构无法获得全面准确的数据,难以核实企业和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获得的企业数据主要是依靠企业自己提供,担保等评估机构无法在短时间内核实企业财务及信用状况,信用数据不够真实及全面。加上我国信用评估也起步较晚,评估方法和手段不能充分反映企业真实的资信等级。资信评估虽然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行的,但构成的指标体系不够完善,特别是缺少适合农村中小企业信用评估的评级指标和评估办法。没有跟踪评估,评估缺乏灵活性。资信评估只是对企业一定时期内资信状况的表述,资信状况好,资信等级高,只能证明某个阶段的企业状况,评估机构应对被评企业进行跟踪检测,及时调整企业的资信等级,造成我国信用评估机制不健全。

3.农村抵押担保难,缺乏有效的反担保措施。由于我国农村二级流转所需配套市场要素尚不完善,加上法律法规上的障碍,缺乏配套的风险转移、分担和补偿机制。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等作为贷款抵押物受法律制约,在当前商业贷款中,担保抵押资产是否充足是决定银行机构为农民提供贷款的重要条件。

4.信用担保方式单一,行业范围较窄。担保公司的业务与商业银行逐渐出现趋同趋势,甚至对借款企业提出反担保。除了保证等反担保措施之外,还对企业的担保物流动性要求较高,一般要求有效房地产抵押,很少接受机器设备抵押,对于企业订单、存货和应收账款等流动性较差的资产更是采取规避的态度。同时,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的担保的放大倍数也会进行关注,商业银行难以接受担保公司的信用额度的放大功能。商业银行针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贷款业务品种少,金融产品的单一,使得信用担保机制建设工作推进缓慢。

5.风险分散、补偿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各地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大都源自政府财政的一次性出资。资本金仍然停留在筹建之初的一次性资金支持。由于原始投入少,后续资金来源没有着落,只有依靠原始资本金和微薄的保费收入提取的可能发生代偿准备。显然,这一状况既制约了农村信用担保机构支持农户和企业发展的能力,客观上威胁着农村信用担保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目前,专门为农户和涉农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还难以满足目前“三农”的担保需求。

三、农村融资性担保体系构建

1.加强农村信用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三农”融资难问题的实质在于其信用等级低,资信状况较差。在农村信用借贷过程中,尤其是对农户的信贷,没有建立有效的贷款信用评级及授信机制。农村信用社等机构客户缺少客户的信贷资料或者缺乏客户信息,授信制度和流程不健全。应从宏观层面上构建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通过政府构建征信平台,通过媒体加强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提高全民的社会信用意识。同时,信用担保公司应与银行、工商、税务等微观征信机构构建一个高效的信息共享体系,信用担保公司自身应加强与客户开展信用活动,解决在担保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农村宣传栏、农村文化表演等易于开展和被接受的形式进行信用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

2.信用担保机构建立科学的资信评价机制,提高自身的资信评估水平。担保机构应借助农户信用状况登记卡和农户资信评定档案,根据农户家庭财产及经济状况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和品行道德修养信息等内容,制定出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分析评价体系,并及时收集掌握农户信用状况变化信息,为在担保过程中提供资信评估依据。担保行业应从资信评估制度、评估流程、评估方法等方面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资信评估体系,尤其要结合我国“三农”现状,设计出一套符合“三农”特点的资信评估指标体系,运用简洁明快的评估方法,从而简化信用担保流程,提高信用担保水平和效率。既促进“三农”经济发展,同时增加担保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

3.进行担保抵质押方式的创新,担保机构可利用抵押物的余质作为反担保措施。由于我国法律法规方面的障碍,除房产等少数抵押外,小微企业,尤其是种养殖户难以提供其他有效的抵押物,限制了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担保机构在信贷过程中提供信用保障,承担了银行的绝大部分信用风险。面对在借贷过程中与银行处于天然的不对等的竞争地位,担保机构只能进行业务创新。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中,抵押率一般不超过70%,担保机构可对质量高的抵押物的30%及更高比率的余质作为反担保抵押物,通过余质抵押方式解决融资性担保过程缺乏有效反担保措施问题。

4.创新信用担保模式,降低信用担保风险。信用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运作过程中,由于决策信息的不充分和相关各种客观因素的不确定性,使担保机构在实际担保业务的运作过程中遭受损失,担保机构可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担保机构要善于利用社会组织资源管控风险,创新担保模式。金融机构要创造条件,大力增加对“三农”企业的信贷支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应共同发展多种形式的信用担保机构,扩大信用担保的范围,将信用担保机构扩大到县域范围,在县域内大力发展担保投资。担保机构可借鉴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运用联保的方式,将信用风险分散和转移出去。担保机构应注重支持龙头企业,丰富和延伸产业链条,带动产业链上的农户共同发展。

5.健全农村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措施,探索多元化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首先,可建立担保基金壮大担保实力。其次,按有关规定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代偿损失核销制度。再次,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再担保体系。

(作者单位: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