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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载重线勘划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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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有关内河船舶载重线勘划方法所作的调整,从附加载重线的勘划、水尺标志的勘划和左右舷载重线的对称勘划等方面阐述内河船舶载重线勘划的要点,分析载重线及水尺标志勘划的合理性,提出修改建议,为船舶设计、审图、检验及海事管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规则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内河船舶;载重线;水尺标志;勘划

0 引 言

船舶在水上航行应具备足够的浮性、稳性和抗沉性。根据船舶航行的航区(航段)而定的载重水线称为载重线。正确勘划船舶的载重线对保证船舶具有必要的储备浮力、确保船舶满足稳性和抗沉性要求、减少甲板上浪等具有重要的意义。[1]

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国家政策、地方法规的颁布实施,内河水运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从管理层面上看,技术上正确勘划内河船舶的载重线对建设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十分重要。

对于甲板线、载重线标志和载重线的圆环、线段、字母,当船舷为暗色底时,应漆成白色和黄色;当船舷为浅色底时,应漆成黑色。①根据2011年最新的《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正确勘划船舶载重线即按照法规的要求在适当的位置勘划甲板线标志、载重线标志、载重线和水尺标志。[2] 甲板线标志、载重线标志、载重线和水尺标志正投影的式样及尺寸规定如图1所示。

2 内河船舶载重线勘划要点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内河船舶载重线勘划的要点进行了总结。

2.1 附加载重线的要求

与2004年版《规则》及2007年、2008年修改通报相比较,新版《规则》在载重线勘划方面有以下明显变化:

(1)对内河集散两用船,因载运集装箱和干散货时的装载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可先勘划干散货船的载重线标志和载重线,再勘划装运集装箱时的附加载重线。附加载重线的正投影式样及尺寸规定如图2所示。

(2)对工程船,因航行(避风)状态和作业状态同样存在差异,亦可先勘划航行(避风)时的载重线标志和载重线,再勘划作业时的附加载重线。

2.2 水尺标志的勘划

水尺一般应以船舯平板龙骨(或龙骨底缘)的外表面及其延长线作为计量基准线;对于有原始纵倾的船舶(即倾斜龙骨船舶),则以船舯倾斜龙骨的外表面及其延长线作为计量基准线。艏、舯、艉水尺以基准线与艏、舯、艉垂线的交点作为计量基准点。

当船舶构件低于水尺勘划的基准线时,水尺无法正常反映船舶的最大吃水,若船舶在限制吃水的航道内航行,则容易搁浅。因此,应在载重线证书上注明构件低于基准线部分的尺寸。

艏、艉水尺标志尽可能勘划在艏、艉垂线处,当勘划有困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平行引申勘划成阶梯状,艉部可以加焊一扁钢,将水尺标志勘划在扁钢上或舵叶后缘适当位置。艏、艉水尺刻度的槽口方向一般应面向船舯。

2.3 左右舷载重线的对称勘划

经船检机构现场检验发现,内河船舶在建造过程中,许多船厂和船舶所有人对载重线及水尺标志在左舷和右舷如何勘划存在较多误区:有的载重线标志仿照海船“上空下实”勘划,有的水尺标志按左右舷“穿透对称”原则勘划,有的左右舷水尺刻度的槽口方向面向载重线标志,有的水尺标志一舷面向载重线标志、另一舷背向载重线标志,可谓五花八门。

依据《规则》要求,内河船舶左右舷的载重线及水尺标志应遵循“轴对称”的原则勘划(见图3)。具体要求还有:

(1)勘划载重线标志及各航区(航段)的载重线时,不管是在左舷还是右舷,都应按照《规则》规定的正投影式样进行勘划,“ZC”(当由中国船级社勘划时为“CCS”)与字母“A”(或“B”“C”)的位置不能互换。

(2)在船长中部勘划水尺标志时,不管是左舷还是右舷,水尺刻度垂直线段的右边线都应位于载重线圆环中心向左600 mm处,水尺刻度的槽口方向均为背向载重线标志。

3 载重线及水尺标志勘划合理性

3.1 附加载重线的勘划

新版《规则》对附加载重线勘划的要求为“所核定的载重线不同时,可以勘划附加载重线”,此处的“可以”二字可以理解为非强制性要求。但从安全角度考虑,海事、船检机构应要求集散两用船和工程船分别勘划装运集装箱和作业时的附加载重线,从而便于船员和船长进行装货和现场操作,有利于加强海事监督管理,消除内河水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因此,建议《规则》再次修订时将“可以”二字改为“应”或者“应该”。

3.2 水尺标志的勘划

尽管内河船舶水尺标志按照上述“轴对称”的原则进行勘划后能满足法规的要求,但在船舶实际使用水尺标志时仍会产生误区:当船舶建造完工时应进行倾斜试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标准《船舶倾斜试验》要求[3],应准确测量船舶艏、舯、艉两舷的吃水,以便于精确计算试验时的排水量和浮心位置。但以内河常见的大敞口货船为例,船舶进行倾斜试验时存在原始纵倾状态,通常艏部吃水最小,越向船舯、船艉方向吃水越大。因左右舷水尺标志按法规要求的“轴对称”原则勘划,右舷水尺标志靠近船艉、左舷水尺标志靠近船艏,故在倾斜试验开始前,依左右舷水尺标志对原始舯部吃水读数时,右舷吃水较左舷吃水大。船舶在某一特定状态的吃水应为定值,而从左右舷水尺标志读出的数据却不统一,水尺标志丧失了其应有的指示船舶吃水的功能。船舯处左右舷吃水数据的读取不一致导致倾斜试验的原始数据存在缺陷,从而使基于倾斜试验确定的空船排水量和重心位置不准确,船舶完整稳性因此受到影响,不利于船舶的安全航行和作业。

《规则》第4篇规定,船舶水尺标志建议按本篇附录Ⅰ勘划。笔者认为既然该规定为非强制性要求,船厂和船舶所有人在水尺标志勘划时可依照海船水尺标志“穿透对称”的原则勘划①,这样就避免了当船舶纵倾时发生左右舷吃水读数不一致的情况。

4 结 语

综上所述,载重线作为保障船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生命线、安全线,在勘划时应严格按照《规则》的要求进行。现行新版《规则》在附加载重线、水尺标志勘划方面仍需完善:

(1)建议《规则》将集散两用船、工程船等的附加载重线勘划作为强制性要求,从而便于现场操作和判断,保障航行和作业安全;

(2)建议对《规则》推荐的水尺标志勘划方式予以调整,与海船水尺标志勘划方式一致,从而确保船舶纵倾时,船舯读取的左右舷吃水一致;

(3)船检、海事管理机构应严格监管,充分发挥源头管理的作用,坚决杜绝载重线勘划不符合《规则》规定的船舶流入内河水运市场。

参考文献:

[1] 陈文和.船舶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中应注意的问题[J].江苏船舶,2012,29(4):39-4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

[3] CB/T 3035-2005,船舶倾斜试验[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