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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损失准备制度在城商行的运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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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损失准备制度一直是银监加强商业银行监管的重要指标之一。城商行作为近几年跨越式发展的代表,在贷款损失准备制度上的运用有何自身的特点,现行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该如何评价与完善是各相关部门共同关注的问题。

一、三家城商行贷款损失准备情况比较

1.计提情况比较

(1)计提方法是否一致

计提方法比较如表一。

表一:上市三家城商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方法比较

通过三家年报公布的计提方法的比较,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计提方法已经完全趋同。

(2)贷款损失准备计提额是否客观反映银行的预期损失情况

通过比较贷款损失准备计提额、贷款损失准备增长率与贷款增长率的关系、贷款迁徙指标,我们无法得出贷款损失准备计提额高即反映银行对预期风险损失的判断更加谨慎。

具体为:在贷款准备金计提额比较上宁波银行的贷款准备金计提额明显低于北京银行和南京银行。

表二:上市三家城商行近三年贷款准备金计提比例比较 (单位:千元)

在比较上市三家银行贷款的增长和贷款损失准备增长率中发现(见表三),除宁波银行外,其余两家行的贷款增幅与贷款损失准备增幅没有明显的正相关,南京银行在10年表现出贷款损失准备增幅明显快于贷款增幅而宁波银行却表现出明显的顺周期现象。

表三:上市三家城商行近三年贷款增长与损失准备增长率的比较

通过贷款的迁徙率的比较得出表四,宁波银行2011年的不良贷款迁徙率明显高于其余两家银行,表现出更审慎的预期判断。

表四:上市三家城商行近三年贷款迁徙相关数据比较 (单位:千元)

2.核销情况比较

理论上核销应根据银行的不良贷款情况,有步骤地统一进行核销,并保持核销政策的稳定。我们通过比较三家城市商业银行三年来不良贷款的余额和每年核销贷款情况的比较,得出三家城商行在贷款核销政策上的不同(详见表五)。

如南京银行采取了如其年报公告中的“有核必核”的政策,2009年和2008年两年的贷款核销数远远大于当年的损失贷款余额。而宁波银行采取的核销政策较中性,北京银行次之。

表五:上市三家城商行近三年贷款核销相关数据比较( 单位:千元)

3.监管指标比较

我们比较监管指标(见表六),得出北京银行和南京银行的防御风险的指标明显优于宁波银行。

表六:上市三家城商行贷款损失准备相关监管指标比较

二、三家城商行数据背后的原因

监督指标是相关监管部门和公众了解和衡量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重要指标,但从上述分析中城商行在贷款损失准备上的动因并不是简单地监管得分,出现指标值之间的不一致性应该还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1.加速贷款拨备,以适应银监发[2011]44号文要求要求

银监会2011年4月27日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要求贷款拨备率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要求,并要求在2013年达标。从目前三家城商行拨备覆盖率已全部达标,但贷款拨备率尚有较大的缺口,所以从逻辑上判断南京银行2010年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上存在加速拨备的可能性,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

2.进行盈余管理,以保证城商行利润数据增长曲线的平滑

表七:三家城商行近三年盈利数据比较

我们将近三年三家城商行的盈利数据加以对比(详见表七),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的2010年业绩增幅明显好于北京银行,南京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的增幅明显高于贷款的增幅,而宁波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的增幅与贷款增幅相持平。三家城商行的数据在逻辑上不排除为争取资本市场上的表现而进行以平滑利润为目的的盈余管理。

3.各家银行贷款投放的行业、区域、期限、敞口、EAD参数估计等都有所不同,从而导致拨备的不同

由于三家银行所处的位置不同,核心优势也不相同,加之其它因素的差异,导致拨备的不同。

三、完善我国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建议

自去年以来,随着部分城商行案件的发生,人们对于城商行的快速发展带来的风险防范产生了思考,提出了新的要求。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贷款损失准备制度在城商行的实际运行中因外部监管政策和自身经营的需要被城商行合理地灵活地运用,那么究竟该如何规范该制度呢,以体现对城商行发展的有力推动,促使城商行在业务发展的同时,能够更有效地促使城商行从自身经营出发,努力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城商行稳健运行发展。

1.统一税收、财政和银监等外部监管政策

在计提政策上,因为税收政策中明确规定税前抵扣的只是年末贷款余额的1%,而新的监管要求达到2.5%贷款拨备率的要求,必然会造成1.5%的纳税调整因素,因目前监管要求是刚性的,城商行这两年的税收成本将大增。同时贷款拨备率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并没有针对城商行客户群体进行分类调整。城商行的客户以中小企业为主,国家在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在风险资产的计提上,银监规定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资产权重按75%计提,那么贷款拨备是否也可以参照该标准进行适时区别调整,或是根据贷款的风险等级进行区别贷款损失的计提将更科学。再次,一旦拨备覆盖率达到银监要求,商业银行会不会又因为税负原因进行盈余管理,所以财政、税收、人行和银监等相关商业银行外部监管部门应综合考虑城商行的经营环境,争取统一监管政策,避免城商行在盈利和风险管理中两边游曳,真正发挥贷款损失准备的风险抵御作用。

2.完善和规范贷款的扣失准备计提政策

无论是巴III还是新资本管理办法,都更强调商业银行依据自己的风险管理水平确定贷款损失准备。依据现行的计提方式,计提金额均来自于银行自身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除商业银行自身应加强风险管理水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管理的监督和引导,确保贷款损失准备制度不成为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重要途径之一。2008年底,深发展一次性计提了56亿元的巨额信贷拨备及展开94亿元的不良贷款核销,使当期净利润降至6.14亿元,同比降幅达到76.83%。而2009年业绩实现了高达7倍的爆发式增长。主要受资产减值准备大幅下降所致。所以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监管。如商业银行是否建立了完备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商业银行对预期损失的判断是否充分;相关政策应用是否前后保持一致,并适时引入第三方认证;实行弹性监管政策,在经济增长期,应执行更审慎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政策,在经济衰退期,应执行相对宽松的可以核销政策,以提高城商行的风险抵御能力。

(作者单位:宁波银行南京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