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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文化与亚文化

[内容提要]本文厘清了亚文化的三种用法,并从亚文化与角色、亚文化与反文化、犯罪与反文化、阶层和职业与反文化等多个角度对亚文化的内涵以及亚文化与反文化的关系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反文化 亚文化 青少年群体 违法犯罪

近年来,在社会学和人类文化学研究中,亚文化的概念被广泛应用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一直以来,“亚文化”这一术语不仅被用于关注在许多社会中被发现的规范的广泛多样性,而且被用于研究异常行为中的规范。在对亚文化的确切含义或价值及其争议缺少充分研究的前提下,如此轻易地采用亚文化一词,表明亚文化具有下述用途:在一直受到来自个人主义和道德主义解释强烈影响的研究中强调社会学视角的见解。描述一个职业的规范品质,比较各社会阶级的价值体系,或强调犯罪帮派规则的控制力,都是要强调这些现象中一个经常被忽视的社会学层面。

在早期的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中,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记录文化从一个社会到另一个社会的巨大变化,并探索这一虽然过于简化但却非常有用的观念的意义:“合于民德者,即为正当行为。”(The mores can make any-thing right.)近年来,这一任务已经延伸至对一些社会内部文化的巨大变化的研究。但不幸的是,在这一进程中,“亚文化”这一核心概念很少得到恰当的界定。每当一个作者希望强调有别于一些常态行为的规范时,亚文化就被当作一个特定的概念使用。结果就导致了亚文化这一术语的模糊性,与其他术语相混淆,并且常常导致不能区分产生亚文化的社会因果关系。

一、亚文化的三种用法

当前的社会学著作中很少有概念像亚文化这样出现得如此频繁。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关注了100多本附带使用或详尽阐述“亚文化”这一术语的著作和论文。然而,亚文化用法的变化是如此之大,以至于这一术语的价值大大受到限制。如果化学家只用一个词去指涉所有的无色液体,就会导致他们只注意液体具有共性的两个特点,他们的分析研究也就会非常的初级化。虽然这一类比夸大了“亚文化”所覆盖的概念的多样性,但是亚文化的覆盖面仍然很广。尽管如此,还是可以从三个方面解读亚文化。

在一些人类学著作中,亚文化指在所有社会中都有可能出现的某种普遍趋向。亚文化是文化的基础和先导,并且限定了文化演变的范围。因此,阿尔弗雷德·路易斯·克罗伯(Alfred Louis Kroeber)写道:“迄今为止曾经以文化之名被表述的、在形式上或进程中不断接近的规律性,实际上就是亚文化的性质。它们是物质因素或有机因素对文化的限定。”在《人类研究》中,拉尔夫·林顿(Ralph Linton)用亚文化指称各种各样随处可能发生的全人类现象。例如就家庭模式来说,有很大差异的不同社会中都可以有宽容的和专制的父母。这个用法演变成其他相似但并不确定的概念,如爱德华·萨丕尔(Edward Sapir)的“前文化”(precultural)和查尔斯·库利(Charles H.Cooley)的“人性”(human nature),它们指的是作为所有文化之基础的生物的和社会的影响。既然现在亚文化很少被用来描述这一系列的概念,我在进一步的论述中将不再涉及它们,只是要提一下萨丕尔的“前文化”的用法,因为它可能会使我们的思路更加清晰。

亚文化的另外两种用法表现出更加严重的混乱。亚文化经常用于指涉社群中较小规模群体的规范体系,强调这些群体有别于其所属的较大规模群体的方面,例如语言、价值观、宗教、饮食文化和生活方式。或许,亚文化最常见的用法是用于指涉一个族裔聚集区(缅因州的法裔加拿大人)或一个地域(南方的亚文化群),但是规模小得多和更具暂时性的群体(甚至某个特定的朋友圈)的明确规范也可能被描述为亚文化,例如,克拉克洪(Clyde Kluckhohn)所指的“人类学家中的亚文化者”和大卫·理斯曼(David Riesman)所指的“大学教师中的亚文化者”。

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亚文化的第二种含义包含一些歧义,因此,必须把它与第三种含义区分开来,只有当所指的对象为那些因一种令人沮丧的情境而特别生成的规范或因一个群体与其所属的较大规模社群的冲突而生成的规范时,第二种含义才与第三种含义有关联。因此,一个犯罪帮派新生成的规范或一个青少年同龄人社群的标准常常自产生之日起就被命名为“亚文化”。除文化的维度外,第三种用法还引进了社会心理学的维度,因为它直接指向规范的发展及其维持它所涉及的人格因素。确切地说,这种人格趋向,例如沮丧、焦虑、角色感模糊和愤怒,已被证明都包含在亚文化的创造中。当然,人格与文化的相互作用不是此类亚文化的明显特征,因为它们无处不在相互作用。

文化与人格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然而,这种联系的本质在所有案例中并不相同。当我们用第三种方式描述亚文化这一术语时,它突出了规范与人格之间的动态关系的重要性:面对严重的挫败和冲突时产生的一系列相反的或反向的(与周围社会相对立的)价值观(与周围社会的价值相对立的价值)。为了关注这种规范体系的特殊层面,我建议使用“反文化”这一术语。尽管如此,在探讨亚文化与反文化的关系之前。还是需要重新思考亚文化的既定含义,甚至亚文化的用法仅局限于第二种时也应如此。

二、亚文化与角色

亚文化这一术语所指涉的范围很大,因为亚社群的规范体系可能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差别。这些群体所包括的可能是一个较大地区的分区或一个只有很少会众的宗教派别。显而易见的规范可能包括生活的很多方面——宗教、语言、饮食、道德观——或者,例如,一个职业群体的成员的一些不同实践。亚文化深层次的特点可能建立在时间(这种亚文化是否是几代人所坚持追寻的?)、出身、身世(通过移民,为主流社会所接纳,社会的或物质的隔阂,职业的专业化,以及其他因素)以及与周围其他文化的关系模式(从差别到冲突)的基础之上。困惑与其说是来自亚文化这一术语的应用范围,不如说是来自亚文化作为“角色”的代名词的应用。只有付出巨大的努力,我们才能在角色概念和与之相关的术语即“定位”和“角色行为”的应用过程中获得一定程度的清晰认识。如果因为把亚文化与相关的角色混淆而阻碍了这一概念的发展,将是不幸的。所有社会都有不同的角色,但只有异质社会才有亚文化。角色是全部文化的一部分,作为合理的权利和义务,它被赋予那些拥有一定地位的人。这些权利和义务通常是与占据其他角色位置的人共同嵌入一个系统的。它们为所有拥有同一文化的人所熟知并接受。因此,一个医生的角色为社会的大多数人所熟知,并且被视为全部文化的一部分,至少在模糊的层面上是如此(这并非对角色认同的问题怀有偏见,因为一个医生可能会有很多非角色的方面)。但是亚文化并非如此,它并不是以这种方式与更大的文化复合体连接在一起:它所指的是使一个群体有别于其他群体的规范,而不是使这个群体整合进整个社会的规范。与角色规范相反,亚文化规范对社会中的其他成员来说是未知的,为他们所轻视,或者被认为是分离社会的力量。作为医生,毫无疑问地会存在亚文化的因素,但是这些规范的影响只涉及并非属于他的角色的部分行为,而不涉及文化分配给他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经验的综合不应模糊对分析的确切性的需要。

除了与角色概念相混淆之外,亚文化还使得我们对文化的根本概念的理解变得模糊起来。在许多社会学著作中,根本就无法说清文化所指的是否是规范,也就是说,是指被期望或推崇的行为,还是指被广为追随并因此仅具有统计意义的常态行为。这种双重所指多存在于人类学家的著述中,或许由于他们的概念大多来自对相对稳定的同质社会的研究,因而他们较少研究统计常态与规范之间的不同。社会学家更乐于发现社会秩序与文化之间张力的必要性,对异常状态保持敏感,因此他们更乐于抽象地把文化界定为共同的规范体系。但是,许多关于亚文化的评论都指向行为。我认为,这种看法不明智。行为是多种力量矛盾运动的结果。当一个群体的成员行为相似时,不能假定其是由于文化规范才产生这种结果。集体行为理论和人格理论可能也会有助于解释这种相似性。

二、及文化

无法成功地区分角色与亚文化以及亚文化概念的模糊性,并非亚文化这一术语在应用中遇到的唯一困难,或许更严重的是关于这一术语中对两个层面的解释的模糊化趋向:一个层面是社会学的,另一个层面是社会心理学的,这导致我们无法理解真正起作用的因果力量。与对具有还原论危害的论述相比,在社会学家中能获得更多一致意见的论点是不多的。如果一个心理学家试图用心理学理论解释社会现实,我们就会扔一本书给他看,可能是迪尔凯姆(Deile Durkheim)的;我们会强调“错置具体性的谬误”(thefallacy of misplaced concreteness)。考虑到在解释行为时存在对社会文化因素的广泛忽视,这是一项必需的任务。尽管如此,使社会学家敏锐地认识到他们也在处理抽象的模型,更是至关重要。或许我们可以把迪尔凯姆的教义颠倒一下:不要试图用社会学理论解释社会心理学现象;或者更确切地说,不要试图单独用社会理论解释行为(由社会文化的作用力与个体的影响力相互作用形成的行为)。亚布罗斯基(Lewis Yablonsky)曾提醒我们,对一个帮派进行过分社会学性质的理论分析,会使我们将以下情况视为确定的群体结构和清晰的规范模式,实际上这个群体只是一个“近乎群体的群体”,具有不确定的边界和规范的有限一致。如果不严谨地使用概念,就会使我们试图去了解的事实模糊起来。

要从青少年的违法行为或某个体在其所在青少年群体中的支配地位——其现象表面看来是非文化的、甚至是反文化的——中领会其中的文化因素,是一个漫长的阐释过程。但是,了解某些表面上似乎完全属于文化现象的“规范”的非文化方面,也是必不可少的。我们需要足够丰富的词汇来帮助我们确认这些差异。使用同一个术语指代拥有一些共同因素的现象,而忽视它们之问的重要差异,无异于我们在对生物进行分类时仅仅满足于门的分类,而实际上,我们还需要指认种和属。

在一个群体所持有的规范体系包含与整个社会的价值相冲突的主题并且把它作为基本要素的任何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人格变量被直接包含在该群体的价值的发展和维系之中),以及在该群体的规范只能通过参照这个群体与其周围的主流价值观的关系才能得到理解的任何情况下,为了完善我们的分析,我建议使用“反文化”这一术语。这些标准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确切地把反文化从亚文化中区分出来,因为每一种标准都是与其他标准具有连续性的。亚社会根据与每一种标准的关系而自成体系。大多数亚文化共同体的价值观可能与更大规模共同体的文化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但是,反文化共同体的价值观所包含的冲突因素则是核心的,其中的许多价值观实际上与主流文化价值观相矛盾。与此相类似,人格变量包含在所有文化和亚文化的发展和维系中,但是人格的影响力往往是通过围绕一个主题而产生的变化的方式来发挥作用的,而这个主题是文化的一部分。但另一方面,在反文化中,主题本身却表达了形成主题的个人的倾向性。最后,所有亚文化的规范无疑在某种程度上都受其所属的更大规模的文化关系的本质的影响。亚文化作为一个纯粹的类型,理解它不需要深入分析它与其所属的更大规模的文化的相互作用,也就是说,从任何程度上讲,亚文化的规范都不是这种相互作用的产物。但是,反文化却只能通过全面关注其载体与其所属的更大社会的相互关系才能得到理解。

当然,根据实践经验,亚文化和反文化的影响可能是并存的。青少年违法和青春期行为几乎明确表明了这两种影响是并存的。但是,我们仍需要建构区分二者的清晰明确的分析方法,以便于解析它们组合成分的广泛变化。

四、青少年的反文化和亚文化

要检验区分反文化与亚文化有何效用,可以将其运用到一些问题的研究中,在这些研究中,亚文化概念已经被广泛应用。运用亚文化概念来解释青少年行为的文献已有很多。R.J.哈维格斯特(R.J.Havighurst)和塔巴(Hilda Taba)指出:“最近的青少年研究强调这样一个事实,男孩和女孩在他们十几岁的时候拥有其自身的文化,这种文化有其道德规范以及这些规范背后的道德压力。这种文化被称为‘青少年同伴文化’。”或者如大卫·理斯曼所说:“所有的道德都是群体的。实际上,甚至道德这一事实也被令人困惑的认识所掩盖,即该群体的功能是娱乐和游戏。”对青少年文化比较贴切的解读应该揭示出至少四个不同层面,它们之间通常只存在部分区别。

1.在文化层面,青少年男女的角色得到了描述,或者说其特点得到了界定。因此,没有必要提出角色和特点之外的其他概念,除非这些角色和特点指的是被老年人和年轻人所公认的规范,并且这些规范适用于年轻人。

2.在亚文化层面,青少年群体具有被其成员所接受的特有规范。这些规范并不是青年人角色的一部分。在某种程度上,它们也不为年长者所了解,而是与年长者接受的标准相冲突。群体成员是在青年亚社会中通过互动、而不是在整个社会中通过社会化习得这些规范的。因此,这些兴趣、游戏、语言模式以及审美趣味可能会在同龄人中得以流传,而较少涉及更大群体的文化。

3.许多时尚或其他带有集体行为的流行趋势席卷青少年群体,并对其成员的行为产生了巨大影响。尽管很难把时尚与文化区分开来(许多经验现象同时兼具二者的特征),但是明智之举是从概念上把二者区分开来。这点并不总能做到。理斯曼所使用的概念更接近时尚,而不是文化。但从总体上看,他在分析被同龄群体所掌控的现象时,将其视为一种文化现象。哈维格斯特和塔巴认为:“男孩和女孩都渴望得到同龄人的认同,他们在道德标准、服饰、语言等方面都追随同龄人的文化时尚。”如果同龄人群体的影响力源于时尚,那么严格来讲,这就不是文化。因为时尚和文化在起源、功能和结果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4.尽管学术研究中通常使用的术语和假设是亚文化或文化,但是许多对青年群体成员的分析采用的却是反文化这一概念。在这里,需要强调青年人感受到的交叉压力(cross-pressure):他们渴望长大,但又害怕失去安全的童年;他们对待成长这一问题是矛盾的——一方面需要成长行为,另一方面又想延缓成长;自我镜像(self-image)的模糊导致他们去证明自己已经羽翼丰满;青年人中还存在着两性关系的挫败感。同龄人群体可能会有助于个体与交叉压力相抗争,正如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所描述的:“或许,当涉及青年人的文化特征时,最好是把青年人的文化模式与成年男性角色的主导模式相比较。通过比较可以看出,青年人的文化或多或少缺少责任感。”尽管帕森斯认为青年人的文化或多或少缺少责任感,但是这种无责任感不能简单地被理解为另一种文化规范,或是青年“角色”的一部分,必须将它置于青年与社会的紧张关系以及角色模糊的语境下来研究。一些社会学家简单地将这种无责任感视为青年人文化的表现,从而模糊了理应包含其中的人格因素。毋容置疑,对青少年亚文化的描述和分析,的确对青年社会学作出了重要贡献。许多青少年有其自己的群体,并花费大量时间在里面。这些群体的规范不同于成人世界,而且成年人通常以一种类似“种族优越感”的方式来要求青年人遵从成人规范的行为。但是,仅仅依靠亚文化理论,就会忽视青年人文化标准中的许多新特点,就会弱化这样一个事实,即青少年与成年人在文化标准(大部分青年人会很快接受的成人标准)上经常发生直接冲突。

我们需要用理论解释这种在价值观上尖锐对抗的现象。帕森斯清楚地指出了这一事实:“从消极的角度来说,在青年人中存在着一股拒绝成人世界的兴趣和爱好的强大趋势,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感受到青年人抵抗成人的期望和规训而产生的压力……因此,青年人的文化不仅应该作为正规教育的课程,而且由于青年人的年龄状况,他们的文化表现出年轻人与成年人之间关系紧张的迹象。”帕森斯在其他几个方面发展了“反作用”(reaction)这一主题,之后他使用了“反作用结构”(reaction-formation)的概念。

那么,文化这一概念是否能够解释青年人中存在的各种现象呢?一方面,社会训导青年人按照主流的方式行为处事;另一方面,青年人群体则发展出与成人世界截然相反的价值观,来挑战其自身角色的模糊性以及与社会的紧张关系。青年人可能会体验到社会规范标准的惩戒,这就使得社会分析家们几乎无法忽视他们的异常行为。为了能够阐明青年人这种既规范又反抗的现象,我建议使用“反文化”这一术语。

五、违法犯罪行为的反文化

区分亚文化与反文化的影响是非常有意义的,这一点在一般性地分析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时特别显而易见。通过介绍社会学观点以补充并校正个人主义的和道德主义的解释,为理解创造了更大的可能性,或许这是任何其他领域所无法做到的。几乎没有必要回顾从《犯罪帮派》(Delinquent Gangs)到《犯罪男孩》(Delinquent Boys)以来的大量著作,就可以确认违法和犯罪行为中规范要素的重要性。尽管如此,试图把一个有用的概念拓展至整个理论是错误的。一个“适用于各种复杂现象的”分析可能不如一个建立在事实之上的分析更加犀利和明确,但是这种分析更加有用。阿尔伯特·K.科恩(Al-bert K.Cohen)的名著尽管是以对帮派文化的研究为主题,但并没有忽略犯罪的精神方面的因素。实际上,他对于亚文化(反文化)的起源以及亚文化对底层阶级男性的作用的解释清楚地表明,帮派的规则并非像我们学习饮食、着装以及讲某种语言那样习得、接受和教化。帮派之所以存在,部分地表明了压抑着的欲望。因为,由这种压抑而产生的紧张不能通过主流价值方面的成就来消解,这种价值观是被压抑的,它们的重要性被否定,从而通过反主流价值观得到确认。帮派成员经常处于矛盾的情绪中。由于通过主流社会的规范实现获得较高社会地位的愿望受到阻挠,帮派成员接受了他所能达到的规范,但是这种反应中的“反作用结构”是通过标志着违法犯罪的内容——按科恩的表述,就是非功利性的、恶意的和负面的——表示出来的。这种负面性表明,他需要压制自己的倾向,去接受主流文化的标准。这并不是说帮派的价值观不能部分地通过文化分析以及延伸“合于民德者,即为正当行为”的观点获得部分的解释。但是我认为,如果科恩在引进“亚文化”概念的同时引进“反文化”概念,他的多因素分析可能会更清楚,并且更少引起错误的解释。

需要再一次强调,这些理论概念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对违法行为的经验变量作出说明。由于不能认知我们概念工具的抽象性质,从而使我们产生了不必要的分歧。例如,当W.B.米勒(Walter B.Miller)描述“作为帮派犯罪产生的代际环境的底层阶级文化”时,他指出了产生于底层群体价值体系的一系列重要影响。他在努力强调违法行为的病原学方面时,倾向于忽略由格雷沙姆·赛克斯(Gresham M.Sykes)和戴维·马茨阿(David Matza)、科恩、哈罗德·菲内斯通(Harold Finestone)、亚布罗斯基、麦克德夫妇(Willim McCord and Joan McCord)以及其他关注集体行为和人格变量的学者所提出的证据。我们肯定,已有的充分证据可以确认违法犯罪是由多种因素产生的,未来的任务不是要证明违法犯罪主要受文化、亚文化或反文化的影响,而是要明确这些影响和其他因素在各种经验组合中的状况。

六、阶层和职业的反文化方面

文化、亚文化和反文化概念的联系同样存在于关于职业和阶层的广泛文献中。毫无疑问,这三种力量在很多事例中存在,研究的任务是去厘清它们各自不同的影响。这或许会将这个术语的意义扩大到对“中产阶级成员”地位及其文化角色的论述上;尽管在相对稳定的社会里这种用法似乎可以理解。在相对稳定的社会里,各社会阶层的权利和义务大都是从文化角度界定的,虽然如此,但是在更加变动不居的阶级体系中,亚文化和反文化的规范已变得非常重要。在过去的20年中,通过描述各阶级在价值观、时间观念、欲望的程度、休闲方式以及抚养孩子的实践方面的差异,我们对美国阶级体系的理解已经理所当然地深化了。

在解释这些现象的广泛变化时,亚文化概念的引进有助于避免源自阶级的偏见。尽管如此,在阶级分析——比如对反常行为的研究——中,在消除中产阶级的并且常常是对农村的偏见的努力中,可能存在着矫枉过正。有证据表明,阶级之间的差别并不像亚文化研究的方法所设想的那样,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不同的价值观和规范之上的。用默顿(Robert King Merton)的话来说,底层阶级的这种“标新立异”不仅是被中产阶级人士界定为“标新立异”的亚文化行为,它们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对令人沮丧的状况的回应,是应对目的与手段分裂的努力。当分裂减少时,价值和行为的变化也会相应地减少。因此,罗森(B.C.Rosen)“惊奇地”发现,生活在美国东北部的黑人在一次有关“价值实现”的测试中所得到的分数,比他根据对黑人“文化”的描述所作的预期要高得多。这或许表明,较低的价值实现更多地反映出来的是对困难状况的反抗,而非亚文化规范造成的结果。如果状况改善,价值实现也会得到改善。斯蒂芬森(R.M.Ste-phenson)发现,处于较低阶层的青年人的就业计划要明显低于处于较高阶层的青年人,但是两者对职位的渴望却差别很小。他的研究成果表明,阶层的差别不仅体现在规范上,而且体现在发展机遇方面。所以,行为的差别只是部分地由亚文化差异所导致。较低阶层的成员对教育的渴望程度较低,这也部分地被认为是由社会地位引起的,而不仅仅是由道德规范引起的。当社会情境发生变化时,价值和行为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这在穆里根(R.A.Mulligan)有关蓝领工人子女对《军人安置法案》(GI Bill)的教育机会的反应的研究中,以及在威尔森(A.B.Wilson)关于较低阶层的男孩就读于较高层次的学校和较高阶层的男孩就读于较低层次的学校的研究报告中,都有体现。

简言之,如果我们能够区分由于角色的影响、亚文化的变化以及对文化剥夺表达出的反文化反应而导致的差异,那么我们关于社会阶级之间的行为差异的思考就会深化。这些差异在不同社会中的比重会有所不同,研究的任务是详细论述不同比重所导致的状况。我们可以提出一种假设,即在开放社会的底层阶级成员中可以发现比封闭社会的类似群体更多的反文化规范。

通过对上述差异的区分,对于不同行业成员的不同行为的解释也可以得到深化。在这里,角色与亚文化之间的对比更为有用。教师的角色包含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把他整合进和一个他所期望并已经形成的与其他人的关系的体系中。另一方面,教师亚文化只要存在,就会把教师从其他人的文化世界中分离出来。教师亚文化要么不为其他人所知,要么作为与其他人不一致和冲突的原因而为人所知。此外也存在一些与职业生活方式有关的反文化现象。例如,贝奇凯什(H.S.Beckes)在区分“爵士音乐家”与“广场音乐家”的社会价值时写道:“在社会生活中,他们从音乐和广场两个方面对商业主义的拒斥是对全部美国文化的拒斥,这些人可以享受特权地位,但是却不能在其中获得使他们得到满足的个人调适。”换句话说,他们的生活方式只能通过冲突的主题来补充,这从文化和亚文化的视角来解读才能获得理解。卡梅罗(W.B.Camero)也持相同的观点。尽管没有使用“亚文化”这一术语,但他还是描述了舞蹈伴奏乐队群体(dance-band group)不同于其他群体的规范,这也许是他们的艺术“难以理解”、他们的日程安排与众不同等等的一种结果。但是,他还指出了乐队成员的一些规范中存在的“相反”(corltra)的方面,并认为这些方面来自早期的成员把爵士音乐家与青少年问题联系在一起的事实。

七、结论

在很多领域,特别是在分析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层面的特定关系方面,对术语的不恰当界定困扰着研究。因此,“失范”(ano-mie)仍然既用于指属于社会结构的犯罪行为,也用于指属于人格的犯罪行为,尽管这种混淆正在逐渐减少。“角色”有时用来指为占据某一职位的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有时用来指那一职位中个体的行为。我曾经指出,亚文化既被用于界定一个亚社会的传统规范,也用于指一个陷于困境并充满冲突的群体的新规范。本文指出,传统规范与新规范在起源、功能和持久性方面存在不同,而且认为,把反文化概念用于后者的做法可能会有助于改善社会学方面的分析。

指导亚文化研究的假说可以最大程度地从关于文化的一般理论中获取。作为一个范例,可以假设亚文化首先会在这种情况下出现,即作为流动的一种结果,或作为交流的一种拓展(这种流动和交流使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群体成为同一社会的成员),随之而来的却是物质的隔阂或社会的隔阂,或两者并存的隔阂,这种隔阂阻碍了社会成员的充分同化。

另一方面,关于反文化的假说可以最大程度地从社会心理学理论——例如对集体行为、挫折一攻击理论或群体构成的理论的研究——中获取。例如,有人可能会假设,在主要价值观被剥夺和遭受挫折的情况下(在这种被剥夺显然是由于与主流群体的广泛交流造成的情况下),以及在价值观混乱和社会秩序控制较弱的情况下,反文化的价值观和规范就会出现。有人可能希望借助这些假说来发现美国南方农村黑人中的许多亚文化价值观。然而,有人预期反文化规范会在第一代和第二代的城市黑人中日益发展起来。这两个群体都受到了剥夺,但是在都市环境中,他们与主流群体的“价值观疏离”更为严重,价值观更为混乱,社会控制更加弱化。

社会学家的亚文化需要对全部人类行为进行精密的研究。这种需要导向一种假设,即现代社会成员所相信并遵从的各种规范并非价值观混乱和崩溃的象征,毋宁说它们是一种暗示,这种暗示意味着都市生活使来自不同文化世界的人们进入了一个互动的系统。社会学亚文化可能存在着一个未曾预料的结果:我们夸大了不同世界共同的隔阂和联系。一个重要的经验性问题关注的是不同世界互动的程度和结果。

[黄瑞玲: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少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