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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非法施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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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老板林如新在义乌为民工设摊施粥,每天花费1200元救助1000人,该善举得到社会热心人士的大力支持,却由于现行政策的约束,施粥善举在坚持65天后被迫停止。这件事情被国内媒体广泛报道后,《中国青年报》评论认为,一方是等待救助的弱势群体,一方是有能力且愿意救助的富人,为什么没能达到令人满意的结果呢?压力不是来自资金,也不是来自民工需求的泛滥,更不是来自施舍能力和意愿的不足,而是来自政府的管制。为施粥摊服务的志愿者没有健康证,碗筷不符合消毒标准,聚众施粥是一种有组织的群体行为,其正当性要受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管理制度”的约束。最终,慈善在制度环境中夭折了。

这件让人遗憾甚至痛心的事情里最值得、恐怕也是唯一值得分析的就是那些相关政府部门的心态。这种心态说白了就是:我怕出事,所以不许你做事。那些志愿者没有健康证是事实,可我要问的是:义乌市所有的餐饮从业者都有健康证吗?我看他们卫生监督部门的领导谁也不敢拍这个胸脯。可他们偏偏要对这些慈善志愿者严格行政,绝不宽容!“聚众施粥”恐怕是咱们国家最古老的慈善方式之一了,我到今天才明白这竟然属于“有组织的群体行为”,属于民政部门的“社团管理范畴”,我们的社会管理真是滴水不漏啊!可我要问的是,北京申奥成功的那个晚上,中国足球第一次打进世界杯的那个晚上,几乎每个中国大城市都有数万,甚至数十万人上街,谁批准他们这样大规模聚众了?民政局没批,公安局也没批吧?你说什么?那是偶然的,特殊情况?好,那么每个城市的清早都能看到在公园里、广场上聚集在一起晨练的人们,打太极拳的,扭秧歌的,跳舞的,少则几十人,多则有上百人。难道这不是聚众吗?而且还天天来。我必须向民政部门举报那些人:他们聚众晨练,有没有向政府打报告申请过?谁批准他们天天在一起聚众活动?民政部门就不怕出事吗?怎么给民工施粥你们就那么害怕?这是一种什么心态?

再者说,一个最浅显的道理是:没有健康证的人未必不健康。可偏偏在我们这样一个事事都要政府批准的国家里,各种证明、证书、证件是老百姓过生活须臾不能离开的东西,否则你将寸步难行。而哪怕小到街道一级的政府部门要干什么事情都可以无视一切法规。雨花区一个街道的招商项目“中阮华通”2700万造价的大楼竟然没有规划许可证,没有施工证,什么证都没办,这样一个裸的、标标准准的非法建筑不是照样在光天化日之下建好了吗?谁奈其何?

我们这么多年一直喊着“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口号,但是一到有问题出现的时候,那些政府部门最先想到的不是“服务”,而是“别出事”――在别的地方出事我管不着,只要别在我这出事就行。如果义乌的卫生监督部门怕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你们能不能提供一点服务呢?怕秩序混乱,警方能不能提供一点服务呢?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老百姓的天平总是善恶分明的,如果我们能肯定“给民工施粥”是一种善行,那么非但不鼓励,反而禁止这种善行的行为又当如何界定呢?

(摘自南京大学出版社《非说不可》 作者:孟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