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法律健康――家属拒绝尸检 无法明确责任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法律健康――家属拒绝尸检 无法明确责任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案件回放:

2009年7月,患者李某因腰痛伴左下肢痛到某知名医院就诊,该医院对患者李某进行了相应的检查后认为,应当住院手术治疗。住院后,该医院在全麻下对李某进行了腰椎手术。但是在术后5小时,患者左膝以下开始发凉并伴有疼痛,医院检查后立即对患者进行了伤口探查术,结果未发现异常。探查手术结束后,医院便将患者转入ICU重症监护室。数日后,患者李某出现肝功能异常等其他不良反应,随后病情进一步加重,虽然医院进行了积极地抢救治疗,但患者李某最终还是因为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的死亡诊断为:多器官功能衰竭,具体死亡原因不明。

“就是腰痛,到医院做了个手术,人怎么就死亡了?”

面对这样的结果,患者李某的家属根本无法接受。李某家属为了给死去的李某一个交待,就去医院讨说法,对死亡提出质疑。

院方向李某家属表达了对患者李某死亡后果的遗憾,同时也表明院方也不清楚患者的具体死亡原因,并书面告知家属需对患者进行尸检,才能明确死亡的原因。

李某家属经过商量后,不能接受对患者李某的遗体进行解剖,所以,最后决定不进行尸检。

但是,患者李某家属坚持认为医院是有过错的,正是医院的医疗行为才造成了患者李某的死亡,所以将该医院告上了法庭,请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 60余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后,先后委托区医学会和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两级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均认为,该医院对患者进行手术前的诊断正确,具有手术的适应症,没有禁忌症;术后出现左膝以下发凉并伴有疼痛等情况时,院方及时采取手术治疗是必要的;针对患者术后出现的一系列病情变化,院方的处理未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但由于患者遗体未作尸检,专家鉴定组根据现有病历资料也无法判定患者的死因;所以,在死亡原因不明的情况下无法得出客观、科学的鉴定结论。

法院认为,医疗行为具有专业性,其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只能通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分析判定。根据两级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内容,因为原告拒绝进行尸检,导致专业人员无法确定患者死亡的确切原因,最终导致无法得出客观、科学的鉴定结论,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应当由原告承担,遂做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的要点在于:原告拒绝对患者进行尸检,同时专家鉴定组根据现有病历资料,也无法确定患者的确切死因,因此,鉴定机构无法得出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的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本案中,患者李某的死亡原因系案件的焦点问题。但由于患者的家属拒绝对患者遗体进行尸检,导致患者李某的死亡原因不能明确,这就导致了法院认定由李某的家属承担不利后果,即因为患者李某家属的原因导致无法通过鉴定明确医院的责任。由此不难想像最终的结果,李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了。

律师提醒:

尸检的目的是明确患者死亡的具体原因,业界称为死亡原因的金标准。尸体解剖在医患纠纷处理中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作为患方家属,在患者死亡原因不明或医患双方对死亡原因有争议的情况下,应当克服心理上的障碍,及时进行尸体解剖,以利于问题的解决。当然,作为专业机构的医院,具有告知患者家属进行尸检的义务;如没有告知该内容,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本案的结果就可能是相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