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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制止氧化铝盲目发展、无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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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发出通知,对当前氧化铝盲目发展、无序建设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通知指出:氧化铝是电解铝的基本原料,是重要的矿产品,项目建设投资大,技术复杂,经济规模标准高,对资源、环保、生态有较高的要求,需要国家综合平衡。建国50多年来,根据我国铝土矿资源条件,国家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已经规划建设了山东铝厂、郑州铝厂、贵州铝厂、山西铝厂、中州铝厂、平果铝厂六个氧化铝基地,目前已形成了700万吨生产能力。为保证我国铝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对氧化铝今后发展已有规划安排。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电解铝规模的过度扩张,氧化铝供应短缺矛盾日益突出,进口猛增,价格大幅上涨,产品利润剧增。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河南、山西等部分拥有铝土矿资源的省份违背科学发展观,不顾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忽视资源、技术、资金、环保等条件,违规审批并建设了一批氧化铝项目,盲目发展、无序建设的问题十分突出。国家规划的中国铝业公司氧化铝项目也存在未经核准就开工建设的问题。我国铝土矿资源保证程度不高,对发展氧化铝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如不加以调控和引导,任其发展,势必扰乱国家铝工业规划布局,加剧铝土矿资源的消耗,引发无序竞争,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我国铝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在加强对电解铝宏观调控的同时,对氧化铝发展也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政策规定。根据国发〔2004〕20号文件规定,新建氧化铝项目属国家核准投资项目。新颁布实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将氧化铝从鼓励类目录中删除。在〔2003〕103号、发改工业〔2004〕1791号等文件中明确要求,任何未按国家规定审批和没有落实合法铝土矿来源的氧化铝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自行开工建设。但这些规定和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为制止氧化铝盲目发展无序建设现象,有必要规范氧化铝项目投资行为,保证氧化铝工业可持续发展。

一、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宏观调控措施,确保氧化铝工业有序发展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各项宏观调控措施,严格按照铝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果断地遏制住氧化铝盲目发展的势头,避免再度出现投资过度、造成更大损失的局面。

二、对违规氧化铝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

河南、山西、山东、贵州、广西、重庆等主要铝土矿资源省区(市)要根据〔2003〕103号、发改工业〔2004〕1791号以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有关规定,对本地氧化铝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并将清理结果和整顿措施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对未经国家核准的氧化铝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银行不得给予贷款支持,海关对其设备进口不得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证。

上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要结合本地铝土矿资源情况编制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在此基础上,对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氧化铝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和核准。

三、整顿开采秩序,合理利用资源

要加强对铝土矿资源开采秩序的治理整顿,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布局不合理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从严审批铝土矿勘查许可证,严格控制新建铝土矿矿山。

为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中铝公司所属氧化铝企业生产所需铝土矿要以自办矿为主,少量辅以联办矿,减少收购民采矿;联办矿必须实施科学、合理开采方案。

四、加强信息引导

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各级中介组织,要加强对国内外铝市场变化的研究,及时、准确地市场信息,正确引导氧化铝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