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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非货币易与会计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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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财政部根据市场需要在前几年修改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作用是能够促使企业非货币交易事项的会计核算更加规范化,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不断提高。由于非货币交易的会计核算具有比较特殊的一面,需要对其概念、特点进行理解熟悉,本文重点研究了非货币易与会计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非货币性 交易 会计处理

在市场上的双方通过非货币性资产实现交换的过程就是非货币交易,是一种交易方式。而非货币性资产则是针对于货币性资产相对而言的。货币性资产指的是持有的现金,把以固定货币作为有效的资产,而固定货币主要指的是持有现金、账户存额、银行债券、股票份额等等,因为未来收款金额是稳定的,因而将其纳入货币性资产;将货币性资产以外的划定成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了:存货、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房产、证券投资、基金总额、以及在建筑工程中的工程货款等等。

一、非货币易会计准则的新特征

1.1制定出了公允价值的划定方式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中第一次运用到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以及对公允价值的划定原则进行确立,而确定公允价值的方式一直都是热门话题。非货币易会计准则的与实施使得这一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规定有价证券可参照行市价;规定非有价证券可参照同行的证券的市盈率、股利率;规定产成品和商品可参照售价减去费用与利润后的余额值;规定在产品可参照现行重置成本。尽管资产评估手段在很早就对公允价值的预算做出了规划改革,但在会计准则中还是首次运用到。非货币易会计准则中首次明确指出了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一方面可以入市体现出非货币易的实际资金,在推动中国会计准则逐渐走向世界发挥了积极作用。

1.2充分显现了谨慎原则

该准则使用重点反映在了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怎样对换人资产展开合理地计算:在同类非货币资产的交易里,假如出现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比帐面价值要小,则需要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算入账务,把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值算进当期损益中。这说明了非货币易会计准则主张的做法是,尽可能不计算非货币易产生的得失,而注重非货币易的损失这一原则,这符合当今国际惯例。

1.3积极展现出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在非货币易中的体现主要是划分非货币易与货币易的过程中。在对两者进行判断的过程中可参照重要性原则中提到的25%比例的分析原则。当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在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中占有的份额低于或等于25%时则判定为非货币易;若所占有的份额超过25%(除25%),则判定为货币易。会计在具体的核算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这一标准对非货币易与货币易进行判定。

二、会计在处理非货币易中需要关注的事项

2.1 核算非货币性资产

通常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核对计算时主要是针对实际的资金,以及对固定的货币收回后的资产展开核算,例如:现金、股票金额、应收票据以及基金存款等。非货币性资产大多情况只强调减去货币性资产后剩下的资产,如:货物存款、股权金额、稳定资产、债券投资等。而非货币易指的是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展开交易,在交换过程中尽量不与货币性资产(即补价)产生联系。在该环节中的换入与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计价是重点工作。财务会计中的计量属性是一项基础概念,说的是被计量客体的特征或外在表现形式。当前最常用到的计量属性包括了:当前成本、实际市价、历史成本、可获取净值、将来现金流量现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准则中是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基础,这样就与上述任何一种计量属性不相符,是不合正确财务核算的。

2.2盈利能否达到预期的标准

是否能够顺利完成盈利过程在非货币易会计核算中极为重要,根据这点能划分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属于同一个类别。当企业盈利结束后开展的资产交换,应当判定为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其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就是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对于当期的盈利亏损情况有效反映;当企业还处于盈利过程中时,应当判定为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其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就是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无需弄清资产交换损益。新准则中规定了判断盈利过程的标准:盈利过程注重持有换入资产相对于换出资产的目的能否发生相应变化。当换入资产的目的予换出资产不一致可判定盈利过程结束;当换入资产的目的与换出资产一致时可判断盈利过程未完成。但如果换入资产的作用于换出资产不一样,则该交易的盈利过程已结束,表明换出资产获得的经济利益达到目标;如果换入资产的作用与换出资产一致,则该盈利过程未完成,换出资产获得的经济利益未到达目标。企业换出、换入资产对企业生产经营能造成影响且目标一致。因而对于生产经营的资产可以广泛使用到各个地方。但经过全面分析后可知,根据企业持有资产所使用的情况来判断才是比较科学的。这是由于,当企业对于持有资产的目标未发生变化,但资产用途发生变动则体现出了旧的经济业务完毕,意味着要面临下一个新业务,从根本上变化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本质。因而,持有资产作用的变动对于是盈利过程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作为判断非货币易的科学依据。待售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是企业出于出售目的持有的。企业持有待售资产主要是想通过出售资产来得到货币性资产。待售资产不仅用于出售获利,在很多方面都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样表明了准则中的规定不够严密,可做进一步完善。

2.3实现无形资产交易损益的有效转变

参照最新的货币易准则内容可知,与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关联的资产发生了减值损失后,将其计入到“营业外支出”科目中,一定要参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值进行中。补价过程中对于换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获得而来的收益应该计入到“营业外收入”科目中。而目前的会计制度把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规定为别的业务活动,与其相关的支出和收入应该属于“其它业务支出”科目和“其它业务收入”科目里进行财务计算。而在非货币易准则中则改变了这一规定,主张将无形资产的交易损益判定为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科目,这就与当前的会计制度不一致。但从基本来看,不管是非货币易还是其它交易有关的无形资产的损益均由主营业务以外的相关业务而造成的,其中的资金项目都必须接受“其它业务支出”科目、“其它业务收入”等科目的审查。详细地判断标准为:对于同类非货币资产交换,其换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的差额就将其定为“其它业务支出”科目;对补价造成影响的换出无形资产的收益将其定为“其它业务收入”科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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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令芝.关于非货币易准则的思考.财经理论与实践,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