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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是WTO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WTO/TBT-SPS协定,WTO各成员须将本国新制修订的与国际标准有重大差别并可能对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技术法规草案通过WTO向各成员通报。为了使我国政府部门、各行业机构以及进出口企业及时了解此类技术法规草案的制定情况,并通过提出评议意见充分参与这些法规草案的制定,以充分享受我国作为WTO成员应有的权利,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将最新收到的部分TBT/SPS通报公布如下:
“技术壁垒”专栏介绍
以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壁垒(也称“技术性贸易措施”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有重大影响。为了认真履行世界贸易组织(WTO)有关透明度的义务,确保中国在TBT/SPS领域内的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和实施透明化,帮助读者尽早获知WTO各成员的技术法规草案、了解最新的技术壁垒信息,本刊推出与国家质检总局WTO/TBT―SPS咨询中心合作的“技术壁垒”专栏。
该专栏将提供WTO/TBT-SPS最新通报,刊登具体技术壁垒的成因及应对分析文章,对技术壁垒做深入的理论探讨,帮助我国企业增强应对技术壁垒挑战的能力,提高企业参与对WTO各成员新技术法规评议的积极性,减少不同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中所遇到的出口障碍。
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设在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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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经济导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联合举办
TBT最新通报
1. 2004年7月6日,泰国工业部工业标准学会(TISI)发出G/TBT/N/THA/150号通报。该通报涉及的是通用信息技术。泰国工业标准研究院(TISI)已经建议将TIS 2161-2547(2004)作为强制性标准执行。该标准涉及个人计算机及功能部件的无线电干扰限值。给出由个人计算机及功能部件产生的乱真信号水平的测量程序,并规定对9 kHz 到 400 GHz频率范围的限值。该标准的目的是规定该范围内设备统一的无线电干扰标准要求、确定限值以及对其的描述。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自通报分发日起60天。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
2. 2004年7月23日,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物管理法规局(PMRA)发出G/TBT/N/CAN/104号通报。该通报所覆盖产品为病虫害防治产品。为了实施加拿大新《病虫害防治产品法》,加拿大拟对现行的法规进行修订,并正在制定新《病虫害防治产品法》的实施条例。该实施条例将要求注册人提供的产品安全信息包括:杀虫剂原料安全数据表、使用或制造杀虫剂的工作场所。法规提案还规定了杀虫剂原料安全数据表的具体内容和格式,要求杀虫剂原料安全数据表须按照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GHS)的格式或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要求制定格式。此外,杀虫剂原料安全数据表中的信息必须准确和完整,并且应和产品标签上的信息一致,须用英语和法语标注。注册者在延续或修改注册时要提交更新的杀虫剂原料安全数据表。如果产品使用中有副作用,注册者必须修改注册内容,同时也要对杀虫剂原料安全数据表进行修改。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9月30日,拟批准日期未陈述。拟生效日期为2006年1月9日。
3. 2004年7月30日,加拿大工业部发出G/TBT/N/CAN/106号通报。主要内容是加拿大工业部通告第8版符合性规范03第VIII部分的第7次修正案:数字式用户线路(XDSL)终端设备的要求和测试方法。第7次修正案对CS-03的第VIII部分增加了以下要求:ADSL2(不对称数字用户线路2)、ADSL2+, READSL(区域扩展型ADSL)和增强SHDSL(单铜导线高速数字用户线路)的功率频谱密度和总功率要求。所增加的要求与ITU-T建议的G.992.3附件I、J和L(适合于ADSL2和READSL)、G.992.5的附件A、I和J(适合于ADSL2+)以及G.991.2的附件F(适合于SHDSL)中所规定的要求相同。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10月7日。拟批准日期未陈述。拟生效日期为2004年7月24日。
4. 2004年7月9日,日本总务省发出G/TBT/N/JPN/125号通报。该通报覆盖的产品为适合于国际移动通信-2000系统(IMT-2000 system)的无线电设备。主要内容为部分修订无线电设备管理条例(省颁法令)。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9月7日,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为2004年10月。
5. 2004年7月12日,日本国土交通省发出G/TBT/N/JPN/126号通报。所通报的是部分修订规定道路车辆等安全法规细则的公告。覆盖产品为机动车辆。为防止由氧化氮(NOx)、微粒物质(PM)、碳氢化合物(HC)等造成的环境污染,日本将根据中央环境理事会第6号建议制定有关两轮摩托车辆和特种车辆尾气排放的法规。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9月10日。拟批准日期为2004年9月或之后。拟生效日期为2006年10月或之后,(对进口车辆)2007年9月或之后。
6. 2004年7月6日,阿根廷技术协调秘书处(SCT)发出G/TBT/N/ARG/163号通报。所通报的是打火机的强制认证:阿根廷做出要求,只有打火机被认为符合相应标准(G/TBT/Notif.99/255、99/375和99/657)*中制定的要求,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发给的产品合格证书,才可以在阿根廷投放市场或免费提供。该法规草案无评议期。拟批准日期为2004/06/28 (官方公报日期)。拟生效日期为自2004年6月28日起240天。
7. 2004年7月14日,哥伦比亚商业工业旅游部发出G/TBT/N/COL/55号通报。该通报所涉及的是关于在哥伦比亚使用的国产或进口的一次性打火机的技术法规。该技术法规草案制定了打火机的安全要求及检验方法,同时对打火机必须提供的商业信息提出了要求。打火机是产生火焰的装置,因而可能对用户带来危险。该法规旨在通过制定安全要求保护用户安全。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10月12日,拟批准日期为2004年10月20日。拟生效日期为自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6个月。
8. 2004年7月8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出了G/TBT/N/MEX/96号通报。该通报所涉及的是一次性使用的或再充气使用的便携式打火机。墨西哥官方标准草案规定了一次性使用的或再充气使用的轻便打火机安全要求和检测方法,及必须标注在打火机(火焰发生装置并由此引发对使用者潜在危险)上的商业信息要求。标准适用于所有墨西哥国内生产的和进口的火焰发生产品,通常指卷烟打火机、雪茄打火机和烟斗打火机。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9月2日,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
9. 2004年7月19日,美国交通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发出G/TBT/N/USA/68号通报。所通报的是交通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有关氢燃料电池及车辆的替代燃料安全研究的四年计划。交通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提出了从事氢燃料电池(Hydrogen-powered fuel cell)及内燃机车辆安全和燃料节约措施评估研究项目,对有关该项目的范围和时限的计划文件宣布了其有效性。交通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将与其国际伙伴共同工作,确定与燃料电池和氢燃料内燃机(ICE)车辆有关的法规的内容。NHTSA寻求公众对有关计划文件的检查和评议意见。对所收到的评议意见将进行评价,如果适当,将纳入机构行动计划。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10月12日,拟批准日期及生效日期待定。
10. 2004年7月30日,瑞士伯尔尼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发出G/TBT/N/CHE/40号通报。所通报的是对1995年3月1日的食品法令的修正案。覆盖产品为转基因生物制成的食品。瑞士对有关转基因生物制成的食品的条款草案将执行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的非人类基因技术联邦法律(基因技术法律)。通报中提议对法令做出如下修订:必须将所有经人工处理的用于食品中的转基因生物(GMOs)告知接受者,并提供文件;文件需允许产品追踪。 必须为所有经人工处理的用于食品中的转基因生物提供适当措施,防止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相混淆。源自转基因生物的食品标签应能确保消费者自由选择。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9月30日,拟批准日期2004年11月,拟生效日期为2005年1月1日。
SPS最新通报
1. 2004年7月13日,欧盟G/SPS/N/EEC/244号通报,禁止四种农药的生产和销售。这四种农药是:2-甲基苯酚(cresylic acid)、二氯酚(dichlorophen)、咪草酯(imazamethabenz)、春雷霉素(ksugamicin)及多抗霉素(polyoxin)。自2005年5月31日起,欧盟成员国应将上述四种农药从欧盟植物保护产品的许可清单内撤销。但欧盟委员会将允许少数成员国在特定农作物的使用许可延长至2007年6月30日,库存最迟在2007年12月31日前要处理完毕。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为 2004年12月1日,拟生效日期为 2005年5月31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通报后60天。
2. 2004年7月20日,美国G/SPS/N/USA/642/Add.1号通报。该通报是对G/SPS/N/USA/642号通报的补遗。美国环保署最近制定法规,在一定条件下免除农药配方中硫酸的残留限量要求:当硫酸以不超过10%的浓度作为PH值调节剂用在杀虫剂配方中时,免除硫酸在肉类、乳类、禽蛋、鱼类、甲壳类动物和灌溉作物上的残留限量要求。但法规对杀虫剂的剂型和使用范围做出了限定:杀虫剂必须是非气雾剂型,以免形成腐蚀性酸雾对人体造成损害;杀虫剂只能用在灌溉系统、湖泊、池塘、水库、养殖鱼类和甲壳类的水域中。 此外,当硫酸作为除草剂成分按照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应用于大蒜和洋葱的生产中,以及作为马铃薯藤蔓的干燥剂用于土豆生产时,免除对其残留限量的要求。本法规于2004年7月7日生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4年9月7日。
3. 2004年7月20日,美国G/SPS/N/USA/857/Rev.1号通报。该通报是对G/SPS/N/USA/857号通报的修订。美国最近宣布可向公众提供杀虫剂双硫胺甲酰[Thiram]的风险评估报告修订版。美国环保署向公众提供双硫胺甲酰对人类健康及环境风险评估的相关文件。此举是为响应美国环保署及美国农业部有关提高所有杀虫剂残留限量再评估程序透明度的联合倡议而采取的措施。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未提供,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4年8月31日。
4. 2004年7月20日,美国G/SPS/N/USA/933号通报。为了防止牛海绵状脑病(俗称疯牛病)的传播,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近日了一项暂行法规,禁止在食品(包括饮食补充剂)和化妆品中使用某些牛源性材料。禁用的牛源性材料不包括:不溶于己烷的杂质含量低于0.15%的牛脂;牛脂衍生物。拟批准日期为2004年7月14日,拟生效日期为2004年7月14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04年10月12日。
5.2004年7月20日,美国G/SPS/N/USA/934号通报。为了保护公众健康,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近日拟要求对使用牛源性材料制造、加工或含有牛源性材料的食品和化妆品必须建立和保存记录,以证明和确保制造、加工的食品和化妆品没有使用或含有禁用的牛源性材料。该法规与已生效的有关在食品和化妆品中使用牛源性材料的暂行法规相配套。法规规定,记录建立后必须保存2年,应保留在制造或加工企业中或可合理获得的场所,且必须可供FDA检查和复制。保存电子记录也是可接受的。进口商在进口时必须以电子形式确认其制造、加工的食品和化妆品中没有使用或含有禁用的牛原料,并且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要求的记录。拟批准日期为以本草案为基础的法规的完成日期,拟生效日期为该最终法规后的30天生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4年8月13日。
6. 2004年7月20日,美国G/SPS/N/USA/937号通报。美国最近为降低疯牛病风险拟制定进一步的保障措施,涉及作为人类食品屠宰和使用的肉牛、反刍类动物、反刍类畜产品和动物饲料。美国农业部为此组织了一个有关疯牛病的国际专家组对相关问题进行审议,并提出了对公众和动物健康有益的补充建议。此通报的目的在于公布国际审议小组的报告和建议,并就根据这些建议及其它考虑拟定的补充措施向各方征求意见。该通报的拟生效日期和拟批准日期未提及,美国动植物健康检验署和美国食品安全检验署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4年9月13日,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4年8月13日。
7.2004年7月19日,日本G/SPS/N/JPN/122号通报。日本环境省日前出台根据《外来入侵物种法》制定的基本政策草案。为了保护动植物健康并使民众免受外来动植物携带的有害生物的危害,草案制定了防止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系统、人类安全以及农林渔业造成不利影响的基本框架,确定了外来入侵物种的选择原则和与避免不利影响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为《外来入侵物种法》颁布起1年之内 (2004年6月2日)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4年9月17日。
8. 2004年7月22日,日本G/SPS/N/JPN/124号紧急措施通报。由于通过动物实验发现食品着色剂-茜草染料有致癌作用,日本厚生劳动省日前拟采取紧急措施,将茜草染料从现行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删除。并将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作为食品添加剂的茜草染料以及含有该物质的食品。该通报的生效日期为2004年10月9日。
9. 2004年7月20日,泰国G/SPS/N/THA/113号通报。泰国日前制定草药茶标准草案。此次涉及的饮用茶原料植物包括:木橘、神葵、红花、香茅、积雪草、姜、、罗汉果、灵芝、绞股蓝等。草案要求,上述饮用茶原料植物含水量须低于重量的10%或符合泰国公布的草药含水量标准,并且不含有来自微生物、化学杀虫剂、添加剂和其他危害性物质的病原体或有毒物质。其生产方法和生产工具、储存、容器和标签也必须符合泰国的相关法规。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为官方公报公布后60天,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通报日后60天。
10. 2004年7月19日,新西兰G/SPS/N/NZL/289/Add.1号通报。该通报是对G/SPS/N/NZL/289号通报的补遗。新西兰日前修订了对进口苗木进行杀真菌剂、杀虫剂及杀螨剂处理的进口要求。根据新要求,新西兰对进口苗木要进行强制性杀真菌剂、杀虫剂及杀螨剂处理。如果在苗木装运前已按照新西兰的要求采取处理措施,出口国的相关负责部门应在植物卫生证书上予以记录。此外,新西兰还修订了对来自亚洲的除组织培养以外的全植物、插枝和休眠鳞茎进行杀菌处理的方法,以防止植物携带桑卷担菌进入新西兰。植物卫生证书上还须声明该苗木来自桑卷担菌的非疫区或插枝的母体植物在生长季节经检验无该疫病。但如果最近的进口风险分析证明苗木不带有规定的虫螨和桑卷担菌,则无需进行相应的处理。该通报已于2004年7月16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