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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遗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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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3日,年过半百、打了一辈子光棍的南京浦口男子董大勇遇车祸身亡,留下一笔“巨额”遗产――车祸赔偿金。事发后,他的兄长和已故姐姐的子女作为最近亲属将肇事者告上法院索赔。然而,就在开庭前,一个挺着大肚子的安徽女人来到法院,自称怀着董大勇的遗腹子。2009年7月7日,孩子出生,董家人拒不承认。安徽女人想做亲子鉴定,无奈董大勇已被火化,连根头发也未留下……

2010年6月2日,这起罕见的“遗腹子索赔案”在浦口永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第一起官司

光棍车祸亡,亲属索赔42.5万

焦点:死者父母已逝又无法定妻子,近亲属将获赔。

结果:索赔因为死者同居女人挺着大肚子归来搁下了。

董大勇生前住在浦口区老山林场,没有固定工作。2009年4月23日下午,董到林场帮人砍树枝,乘坐的拖拉机与一辆超速行驶的小轿车相撞,董大勇被颠出车外身亡。交警认定小轿车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拖拉机司机承担次要责任。

董大勇打了一辈子光棍,甚至没有固定住所。他有个同母异父的哥哥,来往不多,还有个姐姐,已去世多年。熟识他的朋友都知道,2008年下半年,他找了个安徽女人,并跟那女人租房同居了好几个月,2009年初,那女人回安徽了,事发时还没回来。

董大勇的哥哥和已故姐姐的子女操办了后事,并作为赔偿权利人向法院诉讼,要求轿车司机、轿车车主、保险公司和拖拉机驾驶员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合计42.5万余元。但就在这时,安徽女人回来了,而且,45岁的鲍小娟是挺着大肚子回来的!

第二起官司

“遗腹子”要求确认亲缘

焦点:如果孩子真是董的骨肉,赔的钱都得归他。

结果:死者被匆匆火化亲子鉴定没法做,“遗腹子”撤诉了。

鲍小娟5月27日晚上赶到南京。她说,当时还不知道董大勇出事。来到和董大勇同居的出租屋,鲍小娟差点晕倒:出租屋里的东西被搬得精光!房东告诉她,董大勇死了,他哥哥带人来把东西搬走了。与董同居之前离异多年的鲍小娟说,2008年7月左右,她来南京跟董大勇同居,同居两三个月后发现怀孕。

鲍小娟找到董的姐夫,希望暂时不要火化尸体,对方承诺火化前一定通知她。但是这个承诺没有兑现。鲍小娟认为董家人是故意的:“我们屋里有一包给孩子准备的衣服,他们肯定是猜出有孩子,才急急忙忙把人火化的,这样亲子鉴定就做不成了!”

2009年7月7日,鲍小娟生下一子,取名董小平。这个孩子的出生打乱了董家人的索赔计划。因为如果董小平确是董大勇的亲生骨肉,父母都已去世,又没有法定妻子和婚生子女的董大勇的车祸赔偿金就应当全部属于这个遗腹子。

鲍小娟襁褓中的董小平以董大勇唯一、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向浦口法院提起确认亲缘诉讼,被告人为董大勇的兄长和已故姐姐的子女。2009年10月,南京浦口法院少年庭开庭审理。鲍小娟和董小平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五份证人证言,并申请了其中两位证人出庭作证。

由于做不了亲子鉴定,又不能提供更多证据。庭审后,鲍小娟代表董小平撤诉。

第三起官司

“遗腹子”以唯一继承人身份索赔59万

焦点:如果“遗腹子”身份被认定,肇事责任方就要多赔一笔抚养费。

结果:法院找到死者亲弟做“亲权鉴定”,证实有血缘但被告不认,只好择日宣判。

显然,事情的关键在于能否确立“遗腹子”地位。生父不在了,就没有其他途径确定血缘了吗?承办法官走访南京医科大学得知,DNA鉴定分“亲子鉴定”和“亲权鉴定”,亲子鉴定一定要有父或母的身体组织,这起案件中,董大勇的身体组织已经消失,亲子鉴定不能做,但如果董大勇的亲生父母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在世,是可以做“亲权鉴定”的。比如,如果能找到孩子的亲叔伯,通过做Y染色体鉴定,可以看出他们是否符合同一父系的遗传特征,从而确认或否认血缘关系。这种鉴定的证明力虽然弱于亲子鉴定,但也可以作为证据。

董大勇的哥哥与他同母异父,不符合鉴定条件,况且他也不愿意协助鉴定。那么,董大勇还有其他兄弟吗?承办法官通过艰苦走访,最终发现董大勇有一个在年幼时就被抱养的亲弟弟焦某并在浦口找到了他。焦某也承认自己是董大勇的亲弟弟。在焦某的配合下,董小平与焦某做了亲权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两人“属于同一父系”。

今年4月,浦口法院裁定董大勇的近亲属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驳回了他们的索赔诉求。董小平随后以董大勇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提讼,要求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其父死亡的各项损失合计59万余元,其中包括11万元抚养费。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庭后,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亲权鉴定的证明力比不上亲子鉴定,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过,现有证据确实可以形成一个强大证据链。此案将择日宣判。(为保护当事人采用化名)(摘自《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