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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文化创意产业周刊》的定位谈其栏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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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大凡成功的刊物,多数有吸引读者的栏目。《北京商报·文化创意产业周刊》是北京专注于文化创意产业规模化报道的第一家专刊,定位是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界的信息平台、沟通平台、商机平台、政策宣传平台。该周刊的读者定位为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文化创意产业链中的企业、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介机构、文化创意产业金融机构、投资商,对文化创意产业感兴趣的人士。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周刊》的栏目设置,我们现从报道产业的特点、读者定位、周刊发展趋势谈起。

【关键词】周刊 定位 栏目创新

产业特点决定周刊定位

北京市“十一五”规划中提出,要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使其成为首都经济的支柱产业;做强、做大文艺演出、出版、广播影视、广告等优势产业等等。逐渐的,“文化创意产业”这个名词为业界所熟知,2007年北京市召开了首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在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之际,2007年1月北京商报社和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主办的《文化创意产业周刊》也在这时应运而生。

文化创意产业指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体育休闲、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文化旅游、其他辅助服务(文化用品、设备、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十一个门类。《文化创意产业周刊》是为这些行业服务的,当时周刊有四个版面,不可能每期都对这么多行业一一做报道,而实际情况是,一个文化企业主营业务只能是其中一个行业,做出版商不会做电影,做书画生意的老板不会突然之间做文化旅游。一个关心艺术品交易的商人可能要过一个月才能看到自己行业的新闻报道和商业资讯。业内人士指出,《文化创意产业周刊》只能是政策性周刊,报道重点是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政策信息,为相关主管的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重点栏目应该围绕着政策和政策解读。

其实不然,当一个产业还处于发展阶段的时候,它不仅需要政策扶持,也需要同行之间的交流、产业上下游之间的交流、业界和学界之间的交流,这需要《文化创意产业周刊》扮演这个角色,《文化创意产业周刊》的定位应为文化创意产业界的信息平台、沟通平台、商机平台、政策宣传平台。

文化创意产业相对于其他产业来说还远未成熟,北京的文化创意企业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它们需要借助更多的宣传渠道来获得商机,而目前文化创意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上下游之间信息获取渠道欠缺,宣传和推广渠道建设方面也比较弱。比如说做电影的需要剧本可以通过出版商,做设计的企业可以涉足旅游商品、电影电视的衍生品等等。产业链条上环节与环节之间联系并不紧密,这使得企业活跃性不足。行业协会、文化创意企业、产业研究机构以及投资商、金融机构之间缺少直接对话的平台。

因而,《文化创意产业周刊》在创刊初期,就设置了“创意三人行”栏目,请文化创意产业中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人士针对某一瓶颈问题和焦点问题展开对话。例如对于文化创意企业融资的问题,可以请投资商、专家、缺资金的企业展开对话,报道既能把握行业脉动,还能帮企业解决现实问题。这个栏目是接产业地气的,所以很快就获得了读者好评。

贴近读者群,

栏目逐渐切入行业瓶颈

明确了《文化创意产业周刊》在产业中扮演的角色,该周刊的读者定位也就不言而喻了。读者群为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文化创意产业链中的企业、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介机构、文化创意产业的金融机构、投资商、法律人士、对文化创意产业感兴趣的有识人士等。

文化创意产业界有一个普遍的现象,懂文化的人才不懂经营管理,而懂经营管理的人才不懂文化,于是周刊设置了“创意经理人”栏目。周刊的学术支持单位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创意经理人”这个名词是该研究院副院长向勇提出。他认为,创意经理人是在文化产业的文化企业里,对法人财产的全部或部分拥有,有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权,运用自身的经营管理知识、管理经验和文化创意与管理领域的专业技能,相对独立地对文化企业或文化项目开展经营或进行管理的人。创意经理人是文化产业领域的经理人,是能够对文化产业价值链进行统筹、规划和运作,拥有综合知识、多样技能以及创新精神的既懂文化艺术又懂经济管理的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

“创意经理人”栏目请文化创意产业界企业操盘人、学者、业内资深人士针对产业焦点问题进行探讨,报道他们的成功经验,为中小企业提供案例。同时让他们讲出自己的困惑、期望,请专家为其指点迷津。“创意经理人”这个栏目很容易提升周刊的品牌影响力。2009年3月2日《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如何“破茧成蝶”》一文引起强烈反响。在此篇报道中798艺术区做过规划的专家林天强,针对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运营商和创意企业因房租上涨引发争端的事件,创造性地提出了“联体企业家”的概念,为文化创意产业园的经营管理提供了可操作的思路,并引起了业内强烈关注。“我没想到这个栏目影响这么大,有好多人打听我的联系方式,咨询我有关创意产业园经营管理的问题。”林天强向笔者感叹。此栏目为周刊培养了自己的专家资源,发表过看法的专家学者也很快为业界所熟知。

有关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国内外说法不一。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依靠创意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赋,借助于高科技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与提升,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产生出高附加值产品,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产业,美国则更多使用版权产业的概念。文化创意企业大多生产的是以知识产权开发为基础的新的文化创意产品,由于无形资产评估等存在不确定性,导致了其市场价值难以确定。知识产权如何保护、无形资产如何评估,这是文化创意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问题,这需要创意企业管理高层人士和相关法律界人士去探索。为了探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评估和保护的问题,又开设了“就案说法”栏目,请知识产权界律师刘世杰来谈文化创意产业侵权等案例。此栏目的报道探讨了电视台模仿秀如何尊重知识产权等问题,在业界反响良好。

在2009年,《文化创意产业周刊》由4个版扩到了16个版。使得周刊在业界拥有自己的话语权,并且具有一定的品牌号召力。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2009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工作要点》(京文创办发[2009] 1号)第一章中明确指出“支持北京商报社进一步办好《文化创意产业周刊》”。三年时间,使周刊积累了自己的强大的政策资源、人力资源、读者资源。

跳出产业圈子,进行栏目创新

“创意经济是国家新的经济形态,不是单纯的一个产业问题。”联合国承担全球创意产业规划与协调任务的组织——联合国南南合作特设局局长周一平在2006年5月的第九届科博会上提出这样的看法。

周一平理解的“创意经济”,是以传统和现代文化为基础,通过现代通讯工具为手段,在知识产权体系保护下的各个行业充分参与,个人和群体充分发挥创造力,不仅创造经济财富还创造社会财富的新兴经济。即便是现在,国内外对创意经济还缺乏统一的理念和认识,但周一平强调创意经济要跳出文化产业的圈子,这对企业和产业提出了挑战。如一部电影的产生,要求这一家影视公司和整个创意生产链的所有部门进行合作,这样的电影就已经不是现在意义上单纯的影片了。比如说《大长今》不仅给人们带来了韩国电视,还有韩国服装、韩国菜系以致形成“韩流”。

基于对文化创意产业这样的理解,对《文化创意产业周刊》栏目的创新再次提出了挑战。中国的电视没有一部具有《大长今》那样的效果,衍生出那样的产业链条。于是,将来的《文化创意产业周刊》再就一部影片说如何融资如何取得票房来采写,不能满足读者的需求了。

周刊栏目的设置需要跳出文化产业的圈子,立足创意,推动产业升级,推动中国经济转型的高度来报道创意产业中的案例,这样才有可能催生出大长今版的“中国流”出现。现在,日本的动漫形象已经衍生到了第二产业、韩国的“韩流经济”不再是文化产业的概念,我国台湾地区的创意经济已经进入到消费者日常起居,于是“他山之石”栏目出现,通过报道我国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文化创意的经典案例,来给业内人士做借鉴。栏目邀请台北市文化基金会相关负责人邱正生先生把北京的798艺术区和台北的西门町做类比,请人谈美国的苏荷区、伦敦东区的发展得失、变形金刚如何引发玩具热等。

总之,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栏目会随之创新,通过报道来推动产业发展,这是《文化创意产业周刊》的时代使命。

(作者:北京商报社《中华医药周刊》执行主编)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