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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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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鹏大学毕业后在广州一家网站编辑,不久,他认识了一位名叫刘雅梅的东女孩,对方在一家超级时尚生活馆做“练小姐”。两人相爱后,在番禺区租房同居。2003年3月8日,两人登记结婚。

蜜月前夕,王云鹏和刘雅梅拍摄了一浪漫的婚纱照,包括一座7寸水晶像、一10寸婚纱相册、一张大镜框婚纱照。照片中,两人或亲吻、或拥抱、或深情凝视,彰显着福和甜蜜。

不久,王云鹏被提拔为网站副主编,刘雅梅也晋升为生活馆贵宾部经理。就在这时,他们的婚姻亮起了红灯。

刘雅梅有时回家很晚,手机里经常出暧昧的短信。更让王云鹏心疑的是,每次过夫妻生活时,刘雅梅都在应付他。

与此同时,刘雅梅也发现王云鹏在网上谈情说爱,和一名昵称“石榴”的女子举办了“网婚”,还为这个“网络新娘”写了好几首酸溜溜的情诗。

此后,两人互相揭对方的老底,由猜疑发展到叱骂。于是,刘雅梅抱起枕头到客厅沙发上过夜,和王云鹏开始分居。

青春和生命经不起空耗,王云鹏和刘雅梅几乎同时想到一条出路:离婚!

2004年4月14日,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第3条约定:“由于房子是租赁的,以后由女方居住并支付房租。婚后的所有债权与所购置的物品(价值70000元)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给女方8000元人民币作为补偿。离婚后,归属男方的物品女方可以继续使用,但是若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2005年5月16日,刘雅梅打电话告诉王云鹏:“我要搬家了,赶紧取走你的物品。”

事隔一年,物是人非,当王云鹏打开房门,他顿时惊呆了:悬挂在卧室床头的大镜框婚纱照被刘雅梅剪为两半;摆放在梳妆台上的婚纱相册,每张合影都被“腰斩”,其中第5页A面留下的相片不足原面积的1/4,B面仅剩下了头部,第9页的A面更是支离破碎……在这些婚纱照中,王云鹏成了“缺胳膊断腿”的“残疾人”。

王云鹏拨通了刘雅梅的手机,怒不可遏地吼道:“你为什么如此绝情,用这种方式侮辱我?”刘雅梅显得很平静:“我剪下自己的照片拿走,有什么不妥吗?”

没有讨到说法,还遭到一番羞辱,王云鹏极度郁闷,他认为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方能抚慰受伤的心灵。

王云鹏以肖像权受到侵害为由,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对方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特定纪念物损失费1000元和精神赔偿费10000元。

2005年10月19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席上,刘雅梅终于吐露她挥剪问斩婚纱照的原因――离婚后,一个在广州工作,名叫杰克的美国人疯狂地爱上了刘雅梅,刘雅梅带杰克到自己的住宅过夜,杰克无意中一抬头,发现床头悬挂着刘雅梅和前夫亲昵的婚纱照,他顿时“性”趣索然,气愤地甩手而去。

事后,杰克取消了帮刘雅梅办美国绿卡的承诺,提出分手。刘雅梅不停地向男友道歉,说自己离婚后对婚纱照一直没在意,也就忘记取下来,结果引起了误会。在刘雅梅诚恳的赔礼道歉中,一场恋情危机终于化解。

刘雅梅本想将照片付之一炬,与过去的情感彻底决裂。就在划燃火柴的一瞬间,她又犹豫了:焚烧婚纱照,不好向前夫交待。于是,刘雅梅用剪刀将自己和前夫彻底“分身”。

焦点

一、离婚时,王云鹏已向刘雅梅支付8000元补偿费,对照片取得了所有权,刘雅梅是否有权擅自处分属于前夫的财产?

二、婚纱照是当事人用于纪念、缅怀人生中一段感情经历的特殊载体,刘雅梅在没征求前夫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照片剪裁,是否损害了前夫的肖像权?

专家说法

肖像是通过绘画、照像、雕塑、录像、电影艺术等形式,使公民的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与人身权相依附。本案中的婚纱照,属于一种集体肖像,其所体现的是一种由男女双方共有的、又各自独立的肖像权,其权利人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刘雅梅将婚纱照一分为二,各自肖像归各自所有,没有过错。

另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拍摄形成的婚纱照也是一种夫妻共同财产,但婚纱照并非普通的直接通过支付对价获得的财产,其固有双方的肖像是双方肖像权的一种载体。因肖像权具有专有性,双方作为各自肖像的肖像权人,均有权对自己的肖像进行处分。刘雅梅将婚纱照“一分为二”,其行为虽有不当,应予批评,但她在裁剪过程中并没有恶意歪曲、毁损、玷污王云鹏的肖像,其行为也就不构成侵权。

此案是全国首例情侣婚纱照纠纷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王云鹏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