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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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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正执法为核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责,认真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锐意改革,奋发进取,全面完成了各项检察任务,为全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抓学习,带队伍,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该院党组自2004年末以来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做到“四带四做”,即:带头严格要求自己,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头纠正不正之风,做人民信赖的公仆;带头艰苦奋斗,做无私奉献的楷模。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坚持政治建院,认真开展好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教育活动。针对南关区检察院实际,该院在这三年中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风建设年活动,通过学习动员、分析评议和整改提高等阶段,切实抓好学习、查摆、整改等环节,突出解决在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坚持素质兴检,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适合部门特点的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典型案例评析,示范观摩,交流办案经验等方式,抓好按岗位分类的专项培训。全院105人中,有博士1人(已上调省院)、研究生67人,本科毕业生33人,大专毕业4人,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的90人,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占到了干警人数的95%。三年来,有近百篇研究文章在市以上刊物上发表。7人被纳入上级院人才库,涌现出一大批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

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内外监督。从落实制度入手,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建立了案件回访制度。在案件侦查终结后,院监察室立即对发案单位和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干警在办案中廉洁守纪情况,加大了办案纪律的督查力度。加强了廉政责任制的落实,确保队伍廉洁自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责,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年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67人,提起公诉1132件1744人。其中,对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提起公诉9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开展刑事检察工作中,该院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增强责任意识和稳定意识,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把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期方针,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将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常见、多发的侵财型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采取指定专人办理、提前介入侦查以及严格控制退补、限时结案等措施,缩短办案期限,从程序上做到了快捕快诉,从实体上做到了一个“准”字。几年来,所办理的批捕和案件无一例超期羁押和超期审结,较好地起到了震慑犯罪、维护稳定的作用。

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准确适用法律。他们通过组织召开检察官案件分析会、疑难案件研讨会、新型案件专家咨询会、公检法三机关联席会等形式,统一执法思想。对一些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主观恶意较小、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较轻的,采取宽缓的刑事政策,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原则,对于到法院,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当庭建议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大限度地减少刑罚的负面效应。

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强化监督意识,不断探索监督的有效途径,注重监督的实效性。在检察监督工作中,我们全面开展了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刑罚执行监督等工作。三年来,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45件,依法追诉45人,提出抗诉建议2件2人,发检察建议函40件。办理民事申诉案件21件。审理监外执行人犯重新犯罪案件14件41人,对4名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收监,较好地发挥了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

坚持标本兼治,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加创建“平安南关”活动,对涉检访案件不轻视、不回避,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定并落实《南关区检察院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集体访、告急访、进京访案件,采取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检察长预约接待制度、涉检案件听证会等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切实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三年来,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80件(次),其中检察长接待日接待来访72件(次),批阅来信400余件,直接答复1件1人。依法妥善处理告急访、重复访案件35件,真正把亲民、利民、执法为民的思想融入检察工作实践中。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南关区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按照“稳定数量,增加份量,提高质量,保证安全”的总体思路,坚持了“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三年来,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31件32人,其中,大案17件17人,占立案数54.8%,侦查终结移送29件30人,占立案数93.5%,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万元。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3件13人,侦查终结移送6件6人。通过办案,既有效地促进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勤政廉政,又有效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人生权利、民利。

整合检察资源,强化办案措施。为集中办案力量,加强办案领导,统一协调、指挥全院各业务部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该院成立了自侦案件管理领导小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由自侦案件管理领导小组实施全面领导,检察长负总责,主管检察长具体负责,各业务部门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同时,该主动与上级院、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联系、配合,深入到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和部门,实行“抓系统、系统抓”,集中力量重点查处。

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该院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生命线,在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改活动,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重建立了以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制定了《关于加强自侦案件管理的规定》,把自侦案件线索受理、分流、初查、立案、侦查等各个环节,统一归纳细化到《管理规定》中,使每个办案流程都有明确的执法要求和相应的规定。针对办案中“12小时”讯问环节容易出现问题,我们制定了《“12小时”讯问暨相关工作操作规程(试行)》,依法维护了人权,提高了案件质量。通过不断加强办案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促进了侦查工作的健康发展。

严格办案纪律,强化办案安全。为了加大侦查装备投入,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新增设了6间监控设备齐全的讯问室和询问室,加强了办案工作区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落实犯罪嫌疑人看管交接制度,制定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规定》,逐级签订《安全办案责任书》,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将办案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办案环节和办案人员,使广大干警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几年来,没有发生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等涉案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