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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透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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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应对日益尖锐的国内外能源环境,德国经济部2008年年初专门成立了能源政策研究小组,对德国能源政策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要以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政策应对能源价格提高;让消费者对能源消费更加透明;建设现代化电厂和高效率的网络,提供经济可行的和有利于气候保护的能源供给等措施。其中的某些做法值得借鉴。

一、德国能源政策

为了保证德国能源政策所确定的经济性、安全性和环保性目标的实现,必须走提高能源效率的新路,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能源环境。短期来看,首先是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节能、采取使能源市场更加透明的措施,让个人和企业在能源价格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不受影响,减轻压力。长期来看,研究和开发现代化的能源技术是保证德国长期能源供应安全的战略要素。要以加强能源研究、扩大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来确保未来安全的、经济可行的、环保的能源供应,尽可能不使用化石能源材料。

研究小组认为,应当通过“积极的能源政策”为未来能源供应指明方向,给公众一个清晰的、有约束力的和可靠的政策和法律框架,使所有领域都能采取合适的符合国家利益的能源政策。能源政策要发挥积极作用,保持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并且使消费者持续减少能源使用成本,减少能源消耗。此外,还要促进电厂和能源网络的现代化,鼓励和实现充分竞争

二、保障措施

(一)以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政策应对能源价格的提高

1.启动“白色家电倡议”

所谓“白色家电”,是指能源效率高的家用电器。自1990年以来,由于使用新的能源效率高的电器,能源消耗下降了80%,然而因为对“白色家电”成本节约潜力的宣传不够和比较高的购买成本等原因,许多德国人在更换能源利用效率高的电器方面并不积极。

为此,“白色家电倡议”将一方面通过有针对性的信息宣传和咨询在居民中广泛宣传节能家电的成本优势和质量;一方面通过设立“节能补贴”,对那些将耗能高的旧家电更换成节能家电的家庭给予资金鼓励。“节能补贴”不仅对家庭消费产生积极作用并且促进经济繁荣,而且生产者和商人也能从定单的增加和旧家电的处理中获得好处。

“白色家电倡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与制造商和零售商对话并启动倡议,建立防止由于价格上升而造成“节能补贴”缩水,保证顾客能够完整得到津贴的机制;用一个旧家电更换一个特殊的节能家电可以一次性得到最高150欧元的补贴;对“节能补贴”申请的审查和拨付通过商业和消费中心以及“联邦经济和出口管理局”进行管理与监督,利用现有机构,减少行政费用;明确零售商对回收和专业处置旧电器的义务;“节能基金”的有效期截止到2012年;“节能基金”的资金,来源于排放许可证交易的收入;通过制造商和零售商的信息和咨询,把“节能基金”与消费者中心的“能源咨询方案”和德国能源机构的“节能建议”结合起来;向消费者宣传节能家电的能源成本降低潜力以及舒适性和质量优点;通过制造商和零售商的折扣行动和奖励方案配合信息和咨询活动;在欧洲范围内的生产商中推广使用能源标识,并对能源标识的技术水平作出调整,以增强对消费者的说服力等等。

2.继续加大宣传促进方案的优势

在节能方面,联邦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方案,如二氧化碳排放住房改造方案和市场刺激方案,这是在住房的现代化改造和供热市场上使用可再生能源方面实行的两个重要的促进方案。这两个方案已经在实践中经受考验被广泛接受。另外,“中小企业节能专项基金”方案也已经在中小企业开始实施,并准备继续加大力度。

继续发展和提高促进方案的主要工作:继续实施和落实住房节能改造方案,从2011年到2015年将继续增加投资;继续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节能专项基金”;扩大和加强地方节能咨询机构;支持银行、储蓄银行和合作社采取措施提高促进方案吸引力;银行、储蓄和合作社共同倡议,向客户提高促进方案的知名度和贷款额度。

3.建立能源效率行动联盟

由于大多数家庭和中小企业中非常缺少关于节能可能性、提高能源效率的措施以及节能技术方面的信息,因此,应建立一个“能源效率行动联盟”。其主要任务是:围绕节能的机会和可能性、能源效率的完善、经济可行的能源技术等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包括提供信息资料和咨询方案,为学校准备好相关教材、搞好培训和进修,推广节能措施;经济界、科学界、高校、学校、协会和媒体联合举办每年一次的联邦“能源效率行动日”等。

4.由电力供应商启动“节电咨询行动方案”

能源供应企业在节能行动中负有特别的责任,不仅要对客户提供可信赖的能源,而且还应告诉客户减少能源消耗的可能性。因为家庭消费者往往不能充分了解节电的潜力和可能性,因此有必要通过一个“节电咨询行动方案”予以补充。其主要要求:电力供应商有义务或委托第三方免费对客户提供节电咨询;积极向客户阐述节电的优点和建议;电力供应商在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准备“用电手册”,提示客户节电的方法等。

5.促进出租房屋的节能改造

业主在出租房屋的建设中往往不愿投资节能设施,而将提高了的能源成本转嫁给租赁者。要促进出租房屋的节能改造,必须消除这种问题。其主要措施:提出解决问题的报告,报告中要阐明租赁者和出租者如何从房屋节能改造中“双赢”;成立工作小组,研究和制定消除房屋节能改造障碍的解决方案;风险和机会共同承担。

6.在全国范围内发起节油倡议

机动车的燃料消耗不仅取决于机动车的驾驶里程,而且取决于个人的驾驶方式。经验和检测显示,采用节能的驾驶行为能使油料消耗并以此使油料成本减少1/4左右,而不致影响驾驶的舒适。为了在这方面继续取得进展,应该在全国发起节油倡议,进一步宣传节油的可能性。其基本内容:机动车制造商和零售商有义务提供客户有关节油可能性的机动车辆说明资料,如通过“手册”的形式给驾驶员指导;在驾校里教授节能驾驶的操作并且对学生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试;举办有生产者、石油企业和汽车协会共同组织的节油宣传活动。

(二)对消费者更加透明

由于自由竞争的市场提供了多样化的供给、新的价目结构和供应商,消费者所面临的市场形势变得混乱和复杂。所以应该提高对消费者的透明度,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掌握市场各方面的信息。

联邦经济部已经提出了关于加强消费者透明度的具体建议,包括:把结算单据设计的更透明和清楚;通过欧洲能交所的共同平台让生产数据更加透明,让消费者通过网络清楚了解能源市场上内在联系和消费可能等。

在此基础上,经济部准备继续采取步骤和措施:

1.增强消费者利益意识

应建立“能源消费者权益机构”,更多关注、考虑和支持消费者在竞争的能源市场上的利益,成为为消费者说话的地方。与此同时还应建立“能源―仲裁机构”,能够在能源供应企业与客户发生纠纷时避免法律上的争议而以友好的办法来解决争端。其主要内容:与联邦消费者协会共同组建“能源消费者利益机构”;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向消费者宣传消费者权力,提供能源价格方面的信息,警告不可靠的业务供给及对消费者不友好的经营作风发生,并将消费者关心的事向主管机构或组织转达;通过联邦经济部为“能源消费者权益机构”筹资;在联邦网络局建立“能源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机构对客户和能源供应企业之间的纠纷进行调查。

2.更换供应商的信息宣传

在竞争的情况下,不同供应商之间价格和服务有明显的区别。通过更换供应商可以达到节约的目的。为了进一步提升客户的更换意愿,需要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其重点:让消费者更清楚的了解更换供应商的可能性和权利;介绍更换供应商的实际操作过程,应当注意的重点;更换供应商的好处,如减少能源成本、增加服务项目等等。

3.公开“能源成本监测”

为了让消费者了解不同能源载体和原料的价格形成和发展过程,联邦经济部在消费者门户网站上专门开辟了“能源成本检测”专栏,向消费者介绍相关信息。其主要内容:通过数据和图示让消费者了解电力、天然气、取暖和燃料等价格变化的信息以及不同能源原料的世界市场价格;描述价格形成过程和其要素影响的原因;能源成本的计算方法(考虑气候条件变化);汇率的影响和通货膨胀因素;和其他国家的比较;分析当时的能源供应和市场情况等。

4.出版“能源税和能源补贴报告”

为了让消费者对各种税收在价格形成上的影响和国家有针对性的补贴资金用途有更多的了解,联邦经济部每年公开出版“能源税收和能源补贴报告”。其重点是:国家政策和措施对能源价格影响的说明(税收),发展过程及其各自的法律依据;对国家补贴资金使用的说明;用于补贴的特定能源载体和原料;能源研究的任务以及用于清除和处置废物的公共资金的使用;经济部的年度能源税收和补贴报告等。

5.使用和推广“电力成本标识”

为了使消费者更便于对电器成本进行比较,要在今后的能源等级标识中把电力成本也显示出来。其主要要求是:在制造商和零售商中推广透明度高和可核查的“电力成本标识”电器;标识中要明确显示正常运转和空置状态下的平均年电力消耗以及相关的电力成本等。

6.推动实行个别电价

现在有些电力供应商为客户提供各种价目组合,支持和奖励节能行为。比如使用“智能电表”,这种做法应当鼓励和推动。主要做法是:电力供应商和网络经营商有义务,在技术上和组织上为创造实行个人电价做好准备,特别是在现代计算技术方面;电力供应商有义务提供未来个人电价,如在不同的时间内消费实行不同的电费计算办法;电力供应商有责任实行具有节能导向的电价,促进和奖励节能行为。

(三)建设现代化电厂和高效率的网络,提供经济可行和有利于气候保护的能源供应

德国电力能源供应正处于变革之中。电厂的现代化、可再生能源的建设和跨国界的竞争,需要对能源基础设施及其结构进行有力的改组。

为了顺利推动新电厂和网络的建设,需要做好如下工作:

1.启动现场能源对话

主要内容是:在电厂建设所在地向居民进行能源政策及其内在联系的宣传;电厂经营者要与相关人员进行认真、严肃的现场对话,寻求解决的方式,比如通过调解;与能源企业、环保组织和消费者举行关于德国能源供应的地区性会议和信息会议。

2.社区和居民参股发电厂建设

为了实现能源市场的更充分竞争,需要建立新的、高效率的发电厂,以替代污染空气的老电厂。为了使新电厂的建设能够被居民接收,能源供应企业应当采取新的项目参与和审查形式,比如让当地的社区、居民和企业参股发电厂项目。主要内容是:确认社区、居民和企业参股新发电厂的好处;积极向社区、居民和企业阐明电厂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争取大家的理解;电厂经营者向社区、居民和企业提供参股电厂项目的投资额;让社区、居民和企业的参股者得到经济实惠;采取适宜的参股形式。

3.增强联邦政府的能源政策

为了确保未来的能源供应,必须在社会各界尽可能对政府的能源政策取得广泛一致的共识,增强政府的能源政策。为此,当前要做好如下工作:组建“能源和原料安全科学咨询委员会”;授权经济部负责能源和原料安全;经济部从2008年起出版“德国能源”年度报告,德国能源和原料供应的情况。

4.组建私营的德国网络公司

目前德国有四个大的输电区域及各自的网络公司,建立一个私营的网络公司的目的,旨在于强化竞争、推进协同效应并便于与欧洲的其他网络连接。网络建设下一步的重点是:与网络运营商进行关于建立私营德国网络公司可能性及前提的对话;探讨没有自己网络公司的产业和电力生产者参股德国网络公司的可能性;提出关于“未来德国电力输送网络结构”选择方案的报告。

5.建立联邦电力调控区

将四个调控区域合并为一个共同的联邦范围的调控区,可以通过跨地区的能源平衡降低电厂投入,降低对平衡能源的需求;而消费者则可以从降低入网费和平衡能源的成本中受益。但是,这需要一定时间,网络经营的技术配置也需要共同的标准。

为了建立联邦电力调控区,首先需要与网络运营商进行对话,并认真做好投入产出分析,同时由联邦网络管理局对此进行法律和技术上的评估。

6.减少燃气市场区域

燃气市场区域减少可以降低成本并且符合消费者的利益。其工作进程的要点是:联邦网络局对市场区域联合行动的支持;运用投入产出分析评估减少燃气市场的技术可行性;在“燃气网络进入规定”中确定减少燃气市场区域的时间表并进行检查;“燃气网络进入规定”要符合“能源经济法”和联邦网络局的相关决定。

7.通过“核能利用法”

随着核能的逐步退出,电力价格将会继续提高,更多的投资被用于火力发电上,将增加二氧化碳排放,不利于实现气候保护目标。因此,核能是一个重要的桥梁技术。最优先的是在核能的利用中,要制订并通过“核能利用法”,以确保核电站的安全。要点是:延长运转寿命为40年的核电站的使用期限,在延长运转的时间内优先确保高度的安全水平;与核电站经营者达成延长运转时间的责任协议,分摊在此期间的收入;所获得的收入委托一个基金会管理并用于消费者,比如投资于所在地区的能源和能源效率研究、可再生能源建设和结构性援助;到2030年建成专门存放高放射性废料的地方并通过法律上的评估。

8.构建碳捕捉和储存的国家法律框架

火力发电和可再生能源是未来数十年德国能源供应的重要支柱。但只有在火力发电中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才能实现全球气候保护目标。

目前可以选择的、符合气候保护需要的煤炭使用方法是“碳捕捉与储存”技术,长期以来一直在进行这项研究。如果该技术被验证具有技术、经济和环保的可能性,则应构建一个适用欧洲各个国家的“碳捕捉与储存”法律框架。该框架要点是:通过在现有法律(如联邦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法、能源法)基础上生效的碳捕捉和储存立法,给研究应用该技术的企业从批准行为开始到全部过程(分离、运输和储存)的法律授权;根据地方现有条件对该技术开发研究进行灵活调整;允许非歧视性的第三方经营碳储存和运输基础设施;国家授予专业机构碳储存审批权;根据示范项目的评估结果,选择灵活的技术方案;对积极开发和实现该技术的企业和个人予以经济奖励;对使用排放许可证交易收益资金来支持的该技术示范项目进行的审查。

9.向消费者返还排放交易收益

2005年开始实行排放交易制度。2005―2007年为第一个排放交易期, 2008―2012年为第二个交易期。经济部建议,未来排放权交易的收益必须回归产生其收益的会员国,会员国应当自己能够决定收益的使用。收益返还的具体方法:第二个交易期间附加收益的返还可以通过“节能基金”的形式,这样,不仅长期降低能源成本,并且还可以使消费者得到额外的补贴。从第三个交易期开始,对返还收益使用减负和对返还资金在扩大和加强现有能源咨询、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计划以及能源技术扩大和提高方面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审查,严格监督返还资金的使用。

三、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能源工业迅速发展,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同时又是第二大能源消费国,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消费将不断增长。因此,能源安全始终是事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面对越来越严峻的挑战,我们一要顺应能源发展的需求和国际国内能源形势的变化,对已有的国家能源规划进行评估和适当调整,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能源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并使其得到各行各业,包括能源生产者和能源消费者的广泛共识,提高其权威性和执行力,努力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二要继续立足国内,多元发展,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努力增加能源供给。积极参与国际能源合作,提高我国在国际能源事务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三要依靠现代化的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完善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奖惩机制,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积极开发新的节能渠道,让节约优先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事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