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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媒体企业的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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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经过数年的运营探索之后,新媒体企业已经逐渐形成了包括内容、广告、电子商务、渠道服务与增值服务在内的较为固定的盈利模式

【关键词】新媒体企业 盈利模式 融资渠道

盈利模式是任何产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前提,新媒体产业要实现产业的持续发展,也只有在找到了合适的商业运营模式以后才能赢得社会投资者的投资,获得稳定的经济支持,否则无法大规模大范围的发展。根据亚德里安·斯莱沃斯基等关于企业盈利模式的解释,发现行业的利润区,关键在于发现行业盈利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匹配度”,匹配度高,体现为高利润区,其他或是平均利润区或者是低利润区和无利润区。并进一步解释,企业的盈利方式主要是根据客户选择、价值获取、战略控制与业务范围四个要素来设计的。①所以以数字化为特征的新媒体在历经近20年的发展中,终于在客户选择、价值获取、战略控制与业务范围四个要素中逐渐寻找到了以通过提供信息、广告等产品以及提供电子商务、渠道、增殖等服务的相对稳定的基本盈利方式。

一、出售新媒体内容产品

出售内容产品,有偿提供信息内容一直以来都是传统媒体盈利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业界关于新媒体企业盈利方式的研究中一直思索和研究的重点。但是,新媒体自问世以来就低门槛、开放性且一直对受众免费提供内容产品,所以大多数新媒体企业都未能实现通过出售内容产品来盈利,甚至很多新媒体企业和理论界学者也纷纷放弃了这一盈利的方案。但是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网站或者视频服务等新媒体企业则完全可以通过在线资源如在线音乐等的有偿下载、在线视频的有偿观看、在线出版的有偿阅读或在线联机游戏的有偿参与等方式来创收,尤其是实行VIP会员制提供服务已成为诸多新媒体企业实现盈利的惯用方法之一,如学术资源数据网络企业、网络联机游戏企业等等,其中美国的在线音乐内容出售模式有流量定购模式、音乐锁定模式、苹果公司推出的iPone+iTunes模式等。②

二、出售新媒体广告资源

出售广告资源,有偿提供广告的空间与时间一直是传统商业化媒体企业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实践证明,出售广告资源也是新媒体企业的重要收入甚至是主要收入。无论是做内容的网络企业(如新闻网站等),还是买内容的网络企业(如综合性门户网站等),或者是搜集内容的网络企业(如奇虎网等),甚至是用户贡献内容的网络企业(如博客网站、社区论坛网等),或是内容搜索网络企业(如谷歌、百度等)都是通过内容吸引网民,提升点击率,从而获得商业企业的广告投放。而且新媒体广告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其中殷俊等的观点是新媒体广告有影视广告、动画广告、旗帜广告、植入式广告、贴片广告、网上直播广告、点播广告、按钮广告、等候页面广告、搜索引擎广告、手机广告等形式,③而学者石磊的观点是新媒体广告有品牌图形广告、付费搜索引擎广告、视频广告、富媒体广告、页面关键字广告、社区营销广告、游戏内置广告等,④其实新媒体的广告形式随着新媒体的内容的丰富与新形式的不断涌现,新媒体的广告形式也在不断增加,新的广告资源在得到不断的开发与利用,以至于不仅分流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广告资源,甚至有成为主要广告媒体之趋势。但是由于消费者厌恶传统商业广告,Web2.0时代的营销人员面临着一大挑战,即必须以非广告的形式做广告——将商业广告以原始信息或新闻的形式出去。这一挑战(也是机会)的要义在于建立“真实性”——可信的内容、值得信赖的品牌、可以相信的商业信息。但是这种“真实性”完全是虚构的。⑤

三、提供电子商务

提供电子商务中介服务,就是通过为生产企业与消费者客户提供在线广告、信息、交易与支付的信息中介服务,然后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达到创造收入的目的。现在越来越多的新媒体企业具备了电子商务的功能,为企业与个人提供电子商务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差异,电子商务可以分为B2B(企业对企业,Business to Business)、B2C(企业对消费者,Business to Customer)、C2C(消费者对消费者,Customer to Customer)三大类,如阿里巴巴等就可以提供以上三种类型的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美国学者安德鲁·基恩对此描述为,最大的悲哀是:随着这些实体音乐商店的消亡,可供我们选择的音乐和唱片将越来越少,亚马逊网、iTunes网和MySpace网将垄断数字经济时代的音乐零售业。⑥其次,还有线下营销也是新媒体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常见形式,这种电子商务是将网络作为沟通的接口,而主要是提供线下的大范围的实际交易服务,如豆瓣网、大众点评、口碑网、团购网、携程网、艺龙网等等。此外,微支付(micropayment)也是新媒体特有的电子商务服务形式之一。微支付也就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小额度资金的支付,主要有“定制与预支付”、“计费系统与集成”、“储值方案”三种形式,普遍用于网络和手机的有偿下载、有偿阅读、有偿观看与有偿参与等小额资金支付的服务,如专门提供原创文学内容阅读与写作的起点中文网就是实行极少的付费阅读,每千字仅为2~3分钱。

四、提供渠道服务

提供渠道服务,就是为新媒体企业,尤其是信息渠道运营商,在搭建好通往用户的有效渠道后,通过这个特有的渠道向用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从而获取收入,包括会员费、流量下载费、收视费、月租费、通讯费等。其中SNS社区以及手机媒体、数字广播、数字电视与网络媒体等具有垄断性的新媒体信息传输网络渠道运营商等主要是通过渠道服务实现盈利的,如电子邮箱的VIP收费,游戏币、Q币、数字广播、数字电视、IPTV等收取收视费,手机运营商收取月租费和短信息服务费,甚至有些新媒体企业还收取一些特殊服务费等。

五、提供增值服务

关于增值服务(Value-added logistics service)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一般通俗的理解是,其核心内容是指根据客户需要,为客户提供的超出常规服务范围的服务,或者采用超出常规的服务方法提供的服务。既可以以客户为核心,也可以以促销为核心,或以制造为核心或以时间为核心来提供增值服务。所以新媒体所提供的增值服务也就可以说是新媒体企业以客户为核心或以促销为核心向消费者所提供超出其常规的服务范围或服务方法的服务,以此开辟新的收入来源。因为受众习惯了对新媒体内容的免费消费,所以新媒体的收入来源更多甚至主要是来自于增值服务的附加收入。正如《连线》杂志的“特立独行者”凯文·凯利所指出,将来作者的收入不是从售书中得来的,而是来自于“原创者的权利、个性化、附加信息、广告价值、赞助、订阅收入——简而言之,就是那些不能复制的权利或价值”。⑦具体而言,殷俊等的观点是,新媒体所提供的增值服务主要有销售相关道具、提供定向服务、提供个人网络出版、代收代付与桌面饰品等。⑧尤其作为网络和手机媒体的渠道运营商(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常常与众多的内容提供商合作为其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如彩铃、来电显示、呼叫转移、GPS导航、代收代付等。其实随着网络与手机等数字媒体形式与内容的进一步开发与发展,各种新的增值服务也将不断出现。

在新旧媒体的激烈竞争中,新媒体的优势非常明显、前景看好,在数年的实践摸索之后,新媒体企业已经实现了盈利模式的相对固定。

参考文献

①[美]亚德里安·斯莱沃斯基 等,凌晓东 译:《发现利润区》[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②吴小坤、吴信训:《美国新媒介产业》[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9:50-51

③⑧殷俊 等:《新媒体产业导论——基于数字时代的媒体产业》[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126-131

④石磊:《新媒体概论》[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166.

⑤⑥⑦[美]安德鲁·基恩 著,丁德良 译:《网民的狂欢:关于互联网弊端的反思》[M].海口:南海出版公司,2010:85-86、102、115

(作者: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讲师)

责编:刘冰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