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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础资源价格改革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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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基础资源价格改革从2009年开始被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本文基于基础资源价格定价方法的现状,结合基础资源的特征,对我国基础资源价格改革的目标、改革原则,以及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基础资源 价格改革 目标 原则 注意问题

基础资源主要是指:石油、天然气、煤炭、水和土地等战略性资源。2009年基础资源价格的频繁集中调整,无论是喜是忧,皆让国人印象深刻。

2009年前11个月时间里,成品油按照新的定价规则,5次上调,3次下调。2009年11月10日,油价完成了过去11个月期间的第八次调整,从原来的5.92元/升调整为现在的6.3元/升,在创下国内成品油价最高纪录的同时,使得油价的频繁调整更加市场化。2009年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宣布上调非居民用电价格2.8分。同年11月20日,北京宣布上调水价煤炭价格在2009年也始终处于上涨通道,由于煤价的上涨,直接导致冬季供热价的提高。

我国目前基础资源的定价方法

(一)石油定价

按国家规定,我国目前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二)天然气定价

目前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基本是依据2005年出台的陆上天然气出厂价格改革方案来确定的,其价格包括三个部分:出厂价、管输价和终端配送价。从管理主体来看,前两种价格由发改委制定,而终端的配送价格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从价格管理办法来看,总体上以成本加成为主并适当考虑市场需求因素来制定,即先考虑出厂价,再加上生产商的合理利润和管输价格,最后加上配送价格就形成到终端的最终价格。从方式上讲,一种是上述的成本加成法,另一种是净回值法,即先看终端用户能够承受的价格,再测算配送价和管输价,并倒推出井口价。

(三)煤炭定价

我国在煤价方面,沿袭1993年确立的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煤炭价格机制,目前煤价是在煤炭直接开采成本的基础上,通过仓储、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层层加价而形成的。煤炭价格通常包括出矿价、中间价(港口价)和到厂价格。经过多年的上涨,煤炭价格目前已经处于高位。

(四)水定价

2009年,国家以提高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标准为重点,加快推进水价改革。思路为:在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同时,国家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合理确定不同级别的水量基数及其比价关系,对超过基数或定额用水,实行较高价格,以切实提高居民节水意识,更加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节约的作用,同时尽量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截止目前,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有接近一半实行了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已经普遍施行。

(五)土地定价

土地在一级市场的价格形成是:通过“招、拍、挂”方式,土地受让的意向方对土地的价值进行判断,并由此决定其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愿意付出的价格。在市场中,一定的土地受让意向方集合竞价后,往往由最高者(或者是综合条件最佳)获得土地,而其所付出的价格就是该土地的一级市场成交价。土地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形成是:一般在一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结合目标利润确定。

可见,我国基础资源定价正在由政府管制为主,转向政府定价与市场供求相互结合、以高价格抑制国内旺盛的资源需求和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方向转变。2009年10月份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回升向好,能源和资源价格改革被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于是乎,很多人认为新一轮资源产品价格上涨浪潮已经袭来,2010年将因此成为资源价格集中改革年,重要程度不亚于正在推进的产业结构调整。

我国基础资源价格改革目标

(一)建立节约型社会

长期以来,在资源价格被低估的背景下,高能耗、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已成为我国经济不能承受之重。因此,如何将资源的巨大消耗、浪费和环境的过度透支、污染让位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以促进全社会的节能、降耗、减排、环保这样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科学发展为目标的资源价格改革,应成为又好又快的当务之急。

(二)充分照顾民生

基础资源价格关系着民生,而民生的好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从基础资源的各种价格“听证会”看,听证会往往成为“听涨会”,在公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加不多情况下、势必抬高普通百姓的生活成本,直接导致公众的不满。基础资源价格上调虽然是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方法,但也不是建立节约型社会的万能药,如果定价体制不完善、不合理,必将存在与民争利,导致劫贫济富现象的发生。

(三)良好的定价体制

在我国,基础资源的特点决定了基础资源定价必须坚持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体制原则,这一原则是上述两个目标的保证。也就是说,在基础资源定价上,政府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必须明确市场化的界限(社会允许的范围)。特别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厘清自身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要让基础资源价格在效率和公平两个方面得到较好的兼顾,特别要汲取住房市场化,教育、医疗产业化的结果使老百姓买不起房、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的教训。

我国基础资源价格改革的原则

我国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应坚持以下三大原则(金三林,2007)。

(一)坚持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取向

坚持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取向,就是让资源价格能够真实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市场机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的一种有效的基础性机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已成为世界各国资源定价的一大趋势,也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相一致。目前原油和成品油价格,无论是市场竞争形成价格还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国家,大都是参考国际市场价格来制定的。

(二)循序渐进且区别对待

在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进程中,允许基础资源价格的总体上升趋势,以解决资源的稀缺性,促使公民强化节约资源的意识,同时要积极促进采取各种综合配套措施,努力维持百姓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时要考虑“代际”和“代内”公平等问题。一定要注意,循序渐进,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并注意其它措施的跟进。

(三) 维护国家安全和适度的经济增长

强调经济适度增长,是因为每次的经济高增长都会带来资源的短缺和浪费。就目前而言,尽管我国资源生产和消费大致平衡,但中国资源需求的声音却频繁出现,这就要求必须提高警惕、有所自律。一方面,我们要积极稳妥地支持资源型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另一方面,又要运用价格和税收杠杆使资源型企业产生的高额利润流向于加强国内资源的保护、勘探和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上来,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国基础资源价格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一)决不放开基础资源产权而要彻底放开经营权

不放开产权,而放开经营权,才可以保持基础资源的国有性质不变,才可以通过竞争向公众提供价廉物美的公益性产品。如,水资源产权就不应出售,以免“水霸”借水谋无穷之利,而水厂经营、水网建设等可向市场开放,使经营过程竞争化,这样经营成本方可降至最低。目前各级政府在基础建设方面,由于财政用于公共建设资金不足,政府出售市政企业股权或者出售特许经营权,在甩掉市政公司包袱的同时,也甩掉了政府对公共产品价格的控制能力。

(二)应防止基础资源价格密集上涨

从居民生活的角度上讲,基础资源价格密集上涨,必将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的传递、造成下游企业的经营成本进一步增加和物价上涨,使普通百姓生活成本增加。因此,基础资源(如能源)价格改革时应对部分困难群众和社会公益性行业予以补贴的同时,应量居民承受能力而行、区别对待,尽可能小幅慢步而行,以防止通胀的发生。

(三)打破垄断、要求成本公开

垄断企业对市场价格的掌控是我国目前基础资源价格攀升的重要决定因素,因此,要打破垄断,适当引入民营、外资企业参与基础资源的经营,营造充分竞争的环境,才可提高基础资源经营的效率和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应要求资源垄断企业公开各项经营成本,以接受社会的监督,否则,即使再完善的机制、再透明程序的听证会,也不会做到资源产品的正确定价,也避免不了垄断企业远远超过社会平均水平以上的高工资、高待遇、高福利和高价格。

(四)创新价格监管模式

应不断探索“政府主导、行业参与、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市场价格监管模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信息等手段调控基础资源价格,确保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的基本稳定。这是预防资源价格“异动”比较直接有效的方法。

(五)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和资源储备制度

主要应修订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确保资源的有效储备,以强化政府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动的能力。

(六)促进自主创新、节能减排

主要是通过对自主创新建设项目和新兴产业、创新产品,以及节能减排项目,在资源价格和收费政策上给予优惠,形成促进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的经济激励,引导资源流向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的领域,促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的调结构目标。

(七)深化资源税费改革并创建节约型社会

资源税费是目前影响基础资源定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对那些滥用使用资源者,理当以更多的税费让其作出补偿。要尽快取消资源价格的双轨制或缩小差距。应相信优质企业是能够克服成本上升的压力,而无法克服的企业,说明本身就不具备竞争力,就应该被淘汰。

(八)充分考虑资源地区的利益

由于我国矿产资源相对集中在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过低的资源税导致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即资源优势得到的却是经济劣势,资源富集但财政困难现象突出。因此,在设计基础资源税费以影响其定价上,一定要充分考虑资源地区的利益,以推动不同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

(九)注意市场经济环境的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主要问题并不是仅限于资源性产品特征引起的中短期价格波动,而是市场经济环境的不完善导致的价格机制不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当前有不少评论混淆视听,把资源性产品特征引起的价格波动与价格机制不完善引起的价格扭曲混为一谈,引导出错误的纠正机制,不利于资源性产品合理价格的形成。甚至于以资源性产品的特征为借口,人为制造扭曲的价格形成机制,必然形成扭曲的价格,加重了我国本来就紧张的资源紧缺程度,进一步加剧资源配置的不合理程度。因此必须把资源性产品特征引起的价格波动与价格机制不完善引起的价格扭曲分开。

(十)注意政府失灵

如前所述,基础资源的特点决定了基础资源定价必须坚持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体制原则。但当政府干预理论的三个假设不成立时,会出现政府干预定价的失灵,特别是现代“寻租”理论中指出的“权钱交易”,会大大降低社会的总福利水平,因此要对政府干预定价的收益与成本进行比较,以及对“权钱交易”的惩罚力度。

参考文献:

1.《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9]1198号.国家发改委

2.从天然气短缺危机看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2010.1.29.国研网

3.杨钢桥,毛泓.我国城市土地价格形成过程及形成机制.中外房地产导报,2001(2)

4.金三林.我资源价格定价机制改革迫在眉睫须遵循三大原则,2007.3.19.中国经济网

5.许纯帧等编著.西方经济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