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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地质矿产勘查新机制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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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业的进步以及人们对于能源需求量的增加,矿产勘查项目越来越多。但是由于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等特点,所以只有进行地质矿产勘查新机制的建立完善,才能将已有机制中的问题进行铲除或者改进,加强矿产勘查的力度,加快我国矿业建设。本文就建立和完善地质矿产勘查新机制进行探讨,找出已有的问题,同时对新机制的运行进行探究,为我国的地质矿产勘查提供参考。

[关键字]地质矿产勘查 新机制 问题 建立完善

[中图分类号] P62 [文献码]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157-2

地质矿产勘查作为各项工程项目进行的基础性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勘查中,有众多的技术需要进行调整,有众多的资金需要进行调动,所以地质矿产勘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只有拥有较为合理科学的勘查机制,才能将地质矿产工作进行下去。现实中,我国的地质矿产勘查机制过于老旧,阻碍了勘查工作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破旧立新,为勘查提供科学的依据。

1 地质矿产勘查机制概述

我国的矿产资源勘查规范从上个世纪50年代年首次制定至今,有几次大的修改和重新制定颁布。现行的矿产资源勘查规范是以《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标)为主要依据编制的,包括了规范总则和数十个分矿种规范。《矿业权评估指南》要求矿业权评估,特别是探矿权评估中的分析、判断、评述和测算时,选用作为依据的规范必须是评估基准日时现行的、有效的和最新版本的。

2 地质矿产勘查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2.1 地质矿产机制中资金的问题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以下简称"中央地勘基金")是指中央财政在一般预算内安排的着重用于国家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前期勘查的专项资金以及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折股形式上缴所形成的股权。基金设立的背景--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资源消耗随之大幅度增长,特别是石油、铁、铜、铝等大宗重要矿产资源的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资源环境约束相应加剧,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当前我国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尚不发育,勘查投入总体不足,地质工作正处于改革过渡阶段的特殊情况下,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支持力度,由国家出资开展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的前期勘查,适当提高工作程度,降低商业勘查风险,引导和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是非常必要的。

2.2 在地质矿产勘查活动中的相关质量规范出现的问题

地质勘查单位应制定质量方针,质量方针应与经营管理方针相适应,体现本单位质量管理的宗旨和方向,包括遵守法律、法规,满足任务书/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追求质量管理改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增强顾客满意程度的承诺。但是现实中,并没有真正做到以上几点。

2.3 新的地质勘查体制尚未建立

地勘单位改革不深入,企事不分,等、靠、要观念严重;队伍的性质、功能重叠,内部管理、改革未能跟上社会发展,技术支撑明显不足,没有形成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敢于打硬仗的现代地勘队伍。目前,基础性地质调查委托各地勘系统属地化队伍承担,项目管理分散;不同资金来源渠道的项目分属不同部门、系统管理,不利于规划和管理实施;新的商业性地质勘查、开发投资机制尚未完成,地勘单位市场竞争力普遍比较弱。

2.4 人才缺乏,结构不合理

地勘单位人才结构单一,年龄老化,人才结构不适应产业结构的矛盾十分突出。已到了严重制约地质工作发展的程度。地勘单位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和条件艰苦、工资待遇低,大量工程技术人才流失,难以招收到工作急需的大学毕业生。目前,地质、物化探、水工环、采矿、机电一体化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不少单位难以找到合适的能胜任工程项目、地勘项目的地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懂专业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市场运作的复合型高级人才更为紧缺。

3 建立和完善地质矿产勘查新机制的方法

3.1 加强地质矿产机制勘查基金的管理

国土资源部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与中国地调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监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健全项目监理工作体系,探索基金项目市场化运作监理工作新机制,加快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在进一步完善监理工作体制方面,《意见》提出,要在委托大区项目监理部开展基金项目监理工作现有工作格局的基础上,按照职责清晰、责任明确、多方协调配合的原则,建立基金中心、项目监理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互协调的监理工作体制。在创新监理工作机制方面,《意见》明确,要积极探索市场化监理工作模式,逐步拓宽社会化监理范围,依托监理部向社会公开招标,优选社会监理力量加强项目监理;逐步推广旁站式监理;完善监理工作约束激励机制,通过对监理单位绩效考核、监理工程师动态考核,建立监理工作任务和监理工程师队伍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委托监理合同执行和监理工作情况检查,对监理工程师执业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在投资方式上,根据矿产勘查项目的不同情况,地勘基金采取全额投资、合作投资两种方式,其中全额投资项目由基金管理中心申请登记矿业权。在运行方式上,地勘基金引入市场机制,实行项目合同制管理,通过合同约定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基金项目未取得找矿成果的,地勘基金投资按规定核销。取得找矿成果的,成果收益由中央、地方、合作投资人及项目勘查单位按规定分成,其中中央分成部分主要用于补充地勘基金,实现滚动发展。

3.2 加强地质矿产勘查活动中的相关质量

地质勘查单位应根据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和勘查质量应达到的水平,质量目标应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地质勘查单位应建立质量目标体系,即单位设立质量总目标、相关职能部门设立质量分目标、作业组设立具体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包括满足地质勘查成果要求所需的内容,并应和其他管理目标相协调。质量目标可以长期目标、阶段性目标、年度目标等形式确定,地质勘查单位最高管理者应采取措施,确保质量目标的分解和落实,适时进行考核评审并作必要的修订。最高管理者应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策划的内容包括:确定质量管理活动、相互关系及活动顺序;设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分配职责和权限;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配置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

3.3 积极进行进行人才的培养

地质勘查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的配置、培训、考核、奖惩等。人力资源管理应满足质量管理需要。地质勘查单位应充分考虑质量管理长远目标,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地质勘查单位应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满足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以及所从事的地质勘查活动要求的从业人员数量、专业和能力。地质勘查单位应以文件的形式确定各岗位任职条件,包括专业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所取得的岗位资格、能力与意识以及工作经历与经验等。地质勘查单位应按照岗位任职条件,采用招聘、调岗、培训等措施,配置相应的人员。

4 结语

地质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等特点,文中将地质矿产勘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解析,得出的结论是只有进行相关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才能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快我国矿业建设,只有进行众多技术的调整以及相关资金的准确调动,才能拥有较为合理科学的勘查机制,加快地质矿产工作的进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