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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演出中开门让观众进出并非绝对不能,如有些带有合唱的交响曲在演出中就常有在某个乐章的间隙让合唱团上场的安排,此时“趁乱”迅速放观众进场就显得较为合适,不会耽误演出进行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干扰。
上周,广州传来消息称,某来访交响乐团在演出第五交响曲之时,部分观众认为该曲目“口味较重”难以接受,在第一乐章演完后的间隙离场。因退场的观众数量众多拖延了较长的时间,这样大的动静甚至惊动了台上的指挥和乐手们,一时间局面尴尬。同样是在上周周末,笔者在北京欣赏某场音乐会的时候因部分观众迟到,第一乐章间隙有大量观众进场导致第二乐章迟迟不能开演,也引得台上演奏家侧目而视。事后与朋友谈及此事,朋友笑称干脆将音乐厅大门锁住,演出开始后严禁任何人进出以避免尴尬局面的出现。
由于城市的交通问题,一些观众的迟到实属难免,如一些上海乐迷就曾经抱怨东方艺术中心离市中心较远,加之下班之后前往音乐厅的时间段又正好赶上交通高峰期,因堵车缘故时常不能准时到达。“东艺”方面也考虑到这样的现实,常在音乐会的上半场安排一个序曲,这样稍微有些迟到的观众便可在序曲之后从容进场,既不会影响场内音乐家和观众,也不会因此错过音乐会的“正菜”。当然这也只是权宜之计,首先,基于曲目艺术性的考虑,并不是所有音乐会都适合安排序曲。其次,正像某位乐团总监抱怨的一样,哪怕是将现行的音乐会开始时间(通常是七点半)延后半小时,迟到现象也不会有明显好转,音乐会中途进场的现象仍会存在。
从观众方面来说,确实存在一些持赠票或者抱着看新奇心态的观众,对于音乐会的秩序也许并没有严谨的认知,同时也缺乏“坚持听完”不熟悉或者不喜欢的作品的毅力,因此才会常有在演出过程中音乐厅内有人走动的现象,频繁“劳驾”音乐厅的门。对于演出场所管理人员来说,何时放人也是个难题,曾有音乐厅管理层人士对此无奈地表示如“严格执行迟到观众谢绝入场会得罪观众,对票房造成负面的影响”。不过在笔者看来,这样的“仁慈”恰好助长了迟到的恶习,况且京沪一些演出场所为了避免演出被相机的闪光灯搅扰,已开始使用激光笔这样的“先进武器”制止拍照录音等现象,这也并不能称为“主动得罪观众”,但为何对于迟到观众就常常网开一面而让音乐厅内的演奏者和观众备受搅扰呢?
浏览各大演出场所的网站或演出门票上的《观众须知》常可看见:“有权谢绝迟到者入场”。这种约定俗成的礼仪或者具有合同条款性质的提示理应被严格执行,观众一旦买票即需要遵守规定,否则对于其他花钱购票进场的观众是否是一种权益的侵害。其实在国外这样的规则执行起来就会严格许多,当然这样的执行建立在演出场所和观众对于规则的高度认可之上,最终受益的还是广大的音乐会观众。
以笔者的经历,大多数音乐会都会面临人员进出的尴尬,这对于一场音乐会的质量产生的影响不应忽视,在演出场所呼吁观众“文明观演”的同时,演出场所是否也应该提升管理水平?在演出中开门让观众进出并非绝对不能,如有些带有合唱的交响曲在演出中就常有在某个乐章的间隙让合唱团上场的安排,此时“趁乱”迅速放观众进场就显得较为合适,不会耽误演出进行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干扰。同时,有些音乐会第一个作品的时间并不长,如笔者本周周末听的一场独奏会第一个曲目仅有20分钟,其中第一个乐章占了8分钟,恰好是在这8分钟之后音乐厅开始放迟到观众进场,让演奏家不得不停下来等所有观众就座再开始继续演奏第二乐章,其实剧场管理人员完全可以加以控制从而避免搅扰演出现场,当然,这就需要他们在要求观众遵守剧场礼仪的同时,思考如何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