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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健全制度力促师德建设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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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1日,江苏省扬州市教育局出台《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八不准”规定处理暂行办法》,全面启动“加强师德修养,规范从教行为”专项整治月活动,把全市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行动推向深入。

2005年以来,扬州市教育局围绕教育部提出的全面加强师德建设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师德师风建设。近几年,扬州市教育系统在全市行风评议中不仅甩掉了落后的帽子,而且一举迈入先进行列,连续三年获得市政府表彰,赢得了群众的普遍赞誉。

一、立规范,万名教师签名承诺恪守师德“八不准”规定

2005年4月,扬州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扬教办〔2005〕18号),颁布《师德“八不准”规定》,规定教师不准从事有偿家教;不准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指责、训斥家长;不准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他商品;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礼金或其他财物;不准旷教或擅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准在课堂上拨打或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酒后进入课堂。扬州中学等6所中小学校教师联名发出倡议,全市万名教师云集响应,集中签名承诺:“恪守师德‘八不准’规定,争当人民满意教师。”几年来,师德“八不准”逐步成了全市中小学教师自觉规避的“高压线”。

二、树标杆,师德大宣讲、规范大讨论、事迹大征集活动全面展开

一是师德大宣讲感动数万扬城百姓。扬州市委专门组织了扬州市优秀教师事迹巡回演讲报告团,集中宣讲全国模范教师万玲等14个优秀教师群体及个人的感人事迹,报告团巡回全市8个县(市、区),14场报告会感染了数万普通扬州市民,许多人感动得流下热泪。2009年,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代表组成的师德宣讲团又将走进各中小学校,利用周末和暑期现身说法。

二是规范大讨论引发师德大反思。围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学习贯彻,扬州市教育局面向全市教师组织了规范大讨论。开展了师德新格言、新警句创作、评比活动,“理想教师十大标准”征集活动,组织了青年教师职业理想演讲比赛、“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征文活动、开通教育博客、家访手记博客,引导广大教师思考、交流新时代教师的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操守。组织了教师从教行为“十大细节大讨论”,从细节入手,从岗位入手,从教学一线的实践入手,人人对照规范,个个反思不足,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抓好整改,在全市教师中掀起了师德大反思的热潮。

三是事迹大征集凸显优秀教师典型。每年教师节前,扬州市都会展开优秀教师事迹大征集活动,自下而上,层层推选优秀教师典型,并组织媒体集中报道。全市先后涌现了全国模范教师何献春、全国优秀教师群体扬州市第一中学宏志班教师群体等近百个优秀典型。2009年,扬州市教育局组织了“老师,您让我感动”先进事迹征集活动,在全国范围内面向扬州籍人士征集扬州教师关爱学生的感人小故事,并将把评选出的优秀故事汇编成册。

三、严管理,“加强师德修养,规范从教行为”专项整治月扎实推进

在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厚德工程”的基础上,2009年4月,扬州市教育局全面启动“加强师德修养,规范从教行为”专项整治月行动,整治的范围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颁布以来全市教师中违反师德“八不准”规定的行为,按照动员部署、调查摸底、自查自纠、过堂检查、总结规范五个步骤的要求,开展学生、家长问卷调查,召开家长、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公布师德师风举报电话、师德网上举报信箱,要求各学校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分类造册,所有教师统一填写师德承诺书,集中整顿师风。

2009年4月11日,扬州市教育局出台《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八不准”规定处理暂行办法》,明确对从事有偿家教、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等违反师德“八不准”规定的教师除退还向学生、家长收取的费用外,还给予警告、记大过等行政处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旷教或擅离教育教学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解聘,并取消教师资格,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规定违反师德“八不准”规定受到行政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在基本合格以下;所在学校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手腕,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引导教师把精力集中到课堂、集中到教学、集中到学校,努力做学生喜爱、家长放心、人民满意的教师。

(摘自教育部师范教育司《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 作简报》2009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