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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之间,“程先生”好像就出名了,中央台北京台加上晚报早报的,一个劲儿地报,因为“程先生”把农业银行告了。
“程先生”就是我。告农业银行是因为他们给我算了花账。去年八月,我在办理信用卡时遭拒,经过查询发现,我有一笔49.5万元的汽车贷款,在还款过程中,有29次逾期记录,其中最长的一次,累计24次逾期还款。我进了银行的黑名单了。
给我记这笔账的,就是中国农业银行。问题是,我根本就没有做过这笔贷款。我怕自己记性不好,借了人家钱容易忘,还特意去了趟车管所,查询结果是,我名下也没有这么值钱的一辆汽车。
我通过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向农业银行提出异议报告,要求他们更正。结果,从8月到11月,没有任何结果。感觉就是石沉大海。
可能对于银行来说,这的确是件小得不能再小的事情吧……
但对我来说,这件事情很大。这不是污人清白吗?关键是,我以后做贷款办信用卡,不全得受阻碍?没办法,我只好告了。
在法庭上,我第一次看到了农业银行出示的“我”的贷款手续,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以及贷款合同……身份证上标明,我的住址是“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二号楼×××室”,可自我出生几十年来,我就没在这个地方住过,户口从来没在这儿放过,显然这个身份证是伪造的。收人证明上,我“自1999年1月”就担任了“北京群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月薪1.9万元,签字证明人叫徐×,他代表该公司表示愿意对这份收入证明承担法律责任。事实上,我是头一次听说这家公司,在1999年及以后的若干年,我一直在中国青年杂志社工作,这份证明当然也是假的。
我也头一次知道,“我买”的这辆车,是一辆丰田皇冠。
在贷款申请以及各类和贷款有关的合同上,有“我”的签名。当然这些签名也是伪造的。农业银行的人坚持声称他们是见过我本人的,由我本人当面签署了这些文件。我真想问问负责这笔贷款的经销商调查人孙××、银行调查人杨×以及代表银行签字的赵×――你们什么时候见过我?怎么把子虚乌有给闹“实”了?
最后,法官决定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我签名笔迹的真伪。由于当庭有许多记者采访,“程先生”我就沾了农业银行的光,出名了。
这件事情要分清楚黑白很简单,本来,也不该闹上法院的。按照我原来的设想,农业银行在接到我的异议申请后,就应该找我核实情况,该鉴定鉴定,该修改修改,该驳回驳回,总之给个结果就可以了,这才能显现出信用管理制度的健全。可惜的是,他们没能及时把这件事情处理掉,所以才有了这场“热闹”,耗时耗力,谁都不愿意看到。
这件事情不仅仅关系到我一个人,从另外一个角度想,也关系到银行的安全。有些人利用当初贷款制度上的漏洞,或者干脆违反制度,做出了假车贷,套取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严格地说,骗的还是银行。难道银行就不着急吗?就不愿意尽快把这些漏洞查出来,给堵住吗?
这样的现象不是偶然的,可以很容易查出,新闻媒介报道过类似案例:
2006年2月《北京晚报》报道,某汽车服务公司法人提供虚假材料,向北京银行和农业银行贷款24笔,造成损失450余万元。
2007年12月《北京日报》报道,某经贸公司负责人向农业银行昌平支行骗取车贷666笔,造成损失3亿余元。该负责人及农行相关信贷人员被判刑。
2008年11月中国法院网消息,某汽车销售公司法人冒用他人名义,向农业银行崇文支行骗取汽车贷款23笔,造成损失717万元。
相似的事情有很多,也不仅仅发生在农业银行一家。但问题出现了,农行为什么不着急呢?信用是我的,可钱却是银行的啊。
我的案件开庭十几天后,就接到了自称是农业银行人员的电话,除了向我表示歉意以外,还告诉我,错误的信用记录已经被改正了。银行愿意和我多沟通交流,希望能交上朋友,等等。
我当然愿意和银行交上朋友,我不是农业银行的敌人,农业银行也不是我的敌人。只是想问:如果是别人遇到了类似的事情,如果没有而是通过正常申诉途径,如果不是恰好农行在谋求上市,如果没有传媒的报道……银行的态度还能转变得这么快吗?办事情还能这么麻利吗?
我们国家正在大力推行个人信用制度,这是件好事。但好事也要有科学的方法来对待。是不是应该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发现记录错误该通过什么途径改正,银行需要在多长时间内调查清楚、给予回复。在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本身是不是该采取更积极的态度,避免事情走向复杂?
我们每个人的信用都在被记录,记录是为了大家都踏实,而不是为了人人自危,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