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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品德的版权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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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传统的纸质媒体,阅读网络文章自有方便的地方,电脑一开,源源不断;网络搜寻,屏幕几番。纸质传媒一家刊载,往往有几十上百家网站转载。报纸和网络相互依存,由此可见一斑。但是,对于网上转载中版权品德的缺失,至今还是化外之题。

《人民日报・海外版》7月22日刊登了记者管志华专访文章《科学精神照亮我的人生》,记改革开放后首批52名留美学者之一、后任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部门负责人的吴德炎。文章发表后短短几天,至少有上百家国内网站转载。

这种广泛转载显示了一种追求和弘扬科学精神的民族气概,一方面也是对记者艰苦努力的无声首肯。记者为了实现对吴先生的采访,整整用了一年半时间。先是找到如今年常年居住在瑞士日内瓦的吴先生,和他取得联系,然后请求他接受采访。

一生追求科学精神的吴先生淡泊名利,为人低调,恳切地谢绝采访,一再请记者采访其他学者,强调“他们做得更好,我自己很普通”。记者就在保持联系的情况下等待。

在等待的一年间,吴先生阅读了记者发去的采访他同学的文章,还读到了我本人撰写的介绍人民日报前任总编辑范敬宜关心这组留学生系列报道的文章。一年后,吴先生终于同意接受采访,并指出,这也出于他对同乡前辈范敬宜先生的尊敬。接下来,文章往返修改,至少大改了5次。记者也在这个采写过程中表现出他的执著。

文章发表后众多网站转载,但在上网浏览之余,却看到一个令人不快的现象:许多网站在转载时删去了作者的名字。这其中就包括文章主人公家乡的一家较大网站。

作为主人公家乡网站,搜寻到吴德炎先生的事迹报道,敏锐地发现了其中弘扬家乡文化的价值,马上转载,说明转载操作人颇有眼力,发现了好题材,好人物,转载之功理应肯定。遗憾的是,在这家网站上阅读转载全文,却发现作者的名字消失了,原载于什么媒体的痕迹也被抹去了。那么文章总不能凭空而生吧,于是浏览者在文末发现了转载操作者的名字。

这不由得使人产生很大的困惑。《科学精神照亮我的人生》一文,是作者艰辛劳作之间心血的结晶。从版权意识的角度来说,就算不提对作者的应有报酬,作者的名字总应该留在那里,让他既对成功、也对可能出现的差错负责吧?还有刊登文章的媒体,也是要付出很大努力的,既要组织策划,加上帮助联系,还要与作者一起等待,然后版面编辑要参与稿件修订。这些劳动的综合付出,完全应该得到起码的尊重,至少不应该把首刊作品的媒体名字抹掉吧?

在网络转载时删除作者名字和首刊媒体的名字,显然不是网络公平,而是网络品德在版权意识上的缺失。网络要强调公众知情权是没错的,但是在让浏览者知情的同时损害作者的权利肯定是错误的。看起来,删除作者的名字只损害一个人的利益,但当千万作者的利益被逐一损害的时候,知情者们的利益也是一道被轻蔑被损害的。因为操作者在删除作者名字的时候,连同创造性劳动的首创精神、探索和求知精神,以及作者不畏艰苦去获取劳动所得的努力,都一起轻轻删去了。如果在删去作者名字的同时却将转载操作人的名字加了上去,看上去倒像是作者似的,则是更加明目张胆的侵权了。现今网络转载快则快矣,信誉度却不足,相当程度上就是因为版权意识的缺失。

很想提醒网络文章的浏览者们,在阅读转载文章的时候,看看文章的原作者名字是否还保留在标题之下。如果有,那是对网络知情权的起码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