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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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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现在国际通用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受传统计价方式的影响,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广存在不少困难,同时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就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针对这些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问题;对策

前言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计价方式。在工程招投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深化改革的产物;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投标时的分项工程单价在工程设计变更计价、进度报表计价、竣工结算计价时是不能改变的,从而大大简化了工程项目各个阶段的预结算编审。

1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1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总体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素质层次不齐。一方面,部分从业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只对套用定额进行预算的编制、审核熟悉,而对项目的优化设计、施工方案、经济评价、风险管理、工程量清单计价等知识掌握较少,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部分计价人员对清单项目特征与定额子目的具体对应关系的理解不清晰,清单编制中的漏项、重计现象时有发生。

1.2 企业没有建立内部的定额体系,盲目压价严重

很多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不高,由于平时疏于资料的积累,未建立内部定额体系,在制定综合单价时仍以本地区预算定额中的物资含量乘以相应市场单价,难以真正反映施工企业在生产中生产要素的消耗水平,不能体现建筑施工企业的个性特点,使投标报价变成无的放矢,企业竞争力的优势得不到体现和发挥。

1.3 合同本身不够完善

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未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作相应的修改,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风险分担、价格风险因素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款与结算支付条件等没有明确的界定,且可操作性不强,致使承发包双方的合法利益难以在合同中约定,造成纠纷。

1.4 工程量清单招标中的问题

1.4.1 评标过程中重总价轻单价、重实体轻消耗轻措施,使得施工方案与造价脱节,不能有效制止不平衡报价现象。工程量清单评标无法达到要求,许多评标走过场。评标专家水平不高,甚至不懂得工程造价和工程量清单,不能很好地控制低于成本的报价。

1.4.2 资格审查时,不平等现象时有发生。在资格审查中,存在不平等现象主要体现在一些小城市中的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这些工程只要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不是很高的施工单位就完全可以承接,而在评分中,往往要分出一、二、三级的企业,而不同等级的企业得分又有高低之分,这就使很多能承接该工程而等级又相对低的本地企业失去了竞争的机会。

1.4.3 招标投标评标办法无法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部分地区试行经评审低价中标,实际上没有对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难以否决不合理低价。

2 改善措施探讨

2.1 加大工程量清单计价推行力度,全面提高造价从业人员的素质

在建设行业广泛宣传和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使各方主体充分认识到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同时,加强教育培训,拓宽知识范围,掌握多种职业技能,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强化专业执业资格制度。通过参加培训班、现场实践、制定相应考核制度等,更新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使之成为复合型人才。同时,要强化专业执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的作用。

2.2 建立完善施工企业内部定额

施工企业应当尽快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企业定额以预算定额和本企业工程统计数据的积累和提炼为基础,采用工程量清单制与施工管理和施工工艺相结合的企业自主计价方式。由于企业定额与地方定额存在差异,制定企业定额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企业定额的消耗量指标要比地方低,也就是本企业的生产水平要比社会平均水平要低,只有这样,承包商根据企业定额报价时,才有价格优势。二是充分体现企业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管理优势。三是企业定额的编制应采用实物法,定额中只体现消耗量指标,所有的资源价格都是动态可调的,这样在编制报价时才可以根据市场价格自动调整。

2.3 注重合同条款的签订

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量计算方法,做到调整工程量与编制清单工程量计算口径一致;明确约定工程量调整条件和工程量调整范围。即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单工程量一定幅度后,超出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一定的比例做相应的下调或上浮。只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其他变更产生的工程量,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时才允许调整。

2.4 加强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过程

我国招投标法中规定,中标人投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按这一评标原则,标底不再作为评标的唯一标准,同时为保证做到合理和公正,还应建立询标监管,由专家对投标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询问、核算和判断,排除不合理报价。评标和定标是招投标中最关键的环节,为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评标办法,应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和现有的评标方法基础上,参考国外先进经验完善我们现有的评标办法,使我们有一套更加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定标方法来与之相适应,这样才能杜绝建设市场可能的权钱交易,堵住建设市场恶性竞争的漏洞,净化建筑市场环境,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国有形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3 结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全面推行,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无疑是前进了一大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在实行清单计价的过程中,也必然会遇到许多新现象、新问题。现阶段我们要及时解决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创造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市场竞争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笔者将继续关注工程造价改革、继续学习新的理论知识,为推进我国的造价改革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辜晓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在实践中的应用浅析[J],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09.5

[2]肖萍,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中的问题分析[J],福建建材,2010

[3]王秀琴,徐中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实践应用中的探讨与分析[J],建筑技术,2009.4

[4]骆曼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应用[J],陕西建筑,2008

[5]潘高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应用分析[J],广东科技,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