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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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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选择路径非常重要,选择正确则易批准、时间短、见效快,选择不恰当则不易批准、时间长、不稳定。吉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吉煤集团公司),不失时机地启动筹划上市工作,在对国内上市公司煤炭板块现状和走势给予高度关注的同时,又与专业的中介机构一起,对进行吉煤集团上市主体的路径选择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试图提出以下4种路径进行比较分析论证,以供领导及相关部门决策时参考。

路径之一:以吉煤集团为主体上市,省政府新设一家公司作为吉煤集团的控股股东并承接剥离出的非主业资产。

由省政府新设立吉林省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简称吉林能源控股),由该公司持有吉煤集团100%股权,并承接从吉煤集团剥离出的非主营业务、资产和人员,同时引进战略投资者,将吉煤集团改制为股份公司,以该股份公司作为上市主体。

目前,吉煤集团非煤业务收入约占40%且涉及机械加工、工程施工、房地产、畜牧养殖、农林业等多个领域,如果不对业务和资产进行适当剥离,吉煤集团则表现为主营业务不突出、整体盈利水平低,上市成功的可能性很小。因此,需将非煤业务、企业办社会的职能进行剥离,将不能进入上市的业务、资产和人员剥离出“吉林能源控股”,剥离的企业办社会职能由所在地政府承接。

优点:一是吉煤集团改制前的业绩可以与改制后的股份公司连续计算,与新设股份公司相比,申报时间可以提前一年。二是上市的股份公司与吉煤集团现有管理层具有连续性,人事变动小,也不影响吉煤集团目前的公司结构。三是重组涉及的资产面相对较小,需要缴纳的税费相对较少。四是设立的能源控股可以自行平衡上市的吉煤集团煤炭主业与未上市的非主营业务的关系和利益,可以较好地解决非主业资产的剥离,员工更容易接受,对员工的心理刺激较小,有利于维持稳定。

缺点:需要省政府为新设立公司重新安排管理团队,人事安排较为复杂。

路径之二:以吉煤集团为主体上市,由省政府(国资委)承接非主业资产。

将吉煤集团中不适合进入煤炭主业上市公司的业务、人员、资产(包括机械加工、工程施工、房地产、畜牧农业等,以及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剥离,同时,引进战略投资者,将吉煤集团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该股份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剥离出的未进入煤炭主业上市公司部分的资产由省政府(国资委)负责管理,企业办社会职能由所在地政府承接。省政府(国资委)承接非上市部分资产的方式有以下3种:一是由省国资委在现有出资企业中选择一家作为承接主体,持有从原吉煤集团剥离出的资产股权。二是由省国资委新设一家公司作为承接主体,持有从原吉煤集团剥离出的资产股权。三是由国资委直接管理剥离出的若干家企业。

优点:一是吉煤集团改制前的业绩可以与改制后的股份公司连续计算,与新设股份公司相比,申报时间可以提前一年。二是吉煤集团目前的组织结构变动较小,上市的股份公司与吉煤集团现有管理层具有连续性,人事变动小。三是将资产剥离出吉煤集团,可以使管理思路更加清晰,省政府(国资委)可以根据被剥离项目的行业特点,确定相应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机构,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发展战略和政策支持。对题材和业绩较好的非煤项目,可以单独运作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如正方股份、卓越股份、辽源泵业、方大公司等)。

缺点:将非主营业务及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出吉煤集团,预计有将2万名职工因此离开煤炭主业上市公司,如果所在的被剥离的项目发展不好,职工收入水平与煤炭主业上市公司的职工差距较大,有可能引起攀比,导致群体上访,影响企业的稳定和改制的进程。如正方农牧、卓越实业、方大公司等非煤业务剥离后单独上市体现不了吉煤集团的业绩。

路径之三:在吉煤集团内选择一家子公司为上市主体,吉煤集团继续管理非主业资产。

选择吉煤集团内规模较大、煤炭主营业务突出、效益良好、法律关系清晰的一家子公司(如珲春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将其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将吉煤集团内部适合上市的煤炭业务资产注入该股份公司,并以其为主体上市。未进入上市公司的部分继续由吉煤集团负责经营管理。

优点:一是可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连续计算业绩,如果2010年完成内部重组,设立完成股份公司,运行2011年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后,2012年初即可申请上市,理论上是3个方案中上市过程时间最短的方案。二是与新设股份公司相比,重组涉及的资产面相对较小,能节约重组的税费。

缺点:一是上市主体与吉煤集团管理层的融合性差,因证监会对申请上市公司高管层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有要求,子公司的现有高管人员需大部分保留,不能有大幅度变动,这可能影响吉煤集团目前管理人员与上市主体管理层的融合,人事安排较难平衡。二是会影响到吉煤集团现有的公司结构,吉煤集团其他子公司将成为上市主体的子公司,不同于目前的平级关系,操作不好,可能会引起不稳定。三是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注册地不在长春,而为了有效地进行管理控制以及股份公司的市场影响,股份公司最好注册在长春,公司迁址也会有一定难度。

路径之四:在吉煤集团内新设股份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吉煤集团继续管理非主业资产。

吉煤集团以现有煤炭主业的资产(煤炭业务,含股权)出资,引进战略投资者,设立以煤炭主营业务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以该股份公司为主体上市。未进入上市公司部分继续由吉煤集团负责管理。

优点:一是财务、法律关系清晰,拟上市的股份公司从设立到运行均按上市公司要求进行规范运作,上市审核时财务和法律障碍小,上市的成功率高。二是吉煤集团现有格局变动较少,不受管理层不能发生重大变化的制约,可根据吉煤集团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股份公司的管理层,股份公司管理层可与吉煤集团现任职的管理层高度融合。吉煤集团内部可自行平衡上市公司和未上市部分的利益,对干部职工的心理刺激较小,利于维持稳定。三是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人账,能有效体现公司的资产的现有价值。

缺点:一是因为是新设的公司,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需运行满3个会计年度才能申请上市,最快在2014年才能具备申报条件,是3个方案中上市过程时间最长的方案,可能会错过煤炭行业上市的黄金期。二是重组涉及的资产面最大,重组税费相对较高。

从以上4条路径的分析不难看出,各有优缺点,不论选择哪一条路径,都需对不能进入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和人员进行剥离,目的是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某一种及相关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80%以上)、盈利能力强。在选择上市主体时,如重点考虑加快进程,尽早实现上市,则应优先考虑路径一、二、三;如果发生某些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责任较大的事故,具有缩短上市时间过程的路径一、二、三均将失去优势,则应优先选择路径四。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选择哪一条路径都需要保持吉煤集团业绩的连续性,不能对吉煤集团进行资产评估调账,这样无法体现吉煤集团矿权、土地资产的增值结果;若进行评估调账则视同新设股份公司,需要运行完整3年后才能申请上市,失去提前上市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