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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整体利益实现机制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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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整体利益不是虚无缥缈的理念,而是可以生成的和应用的制度体系,是建立在国家与个人博弈基础上的共赢。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不是自然而然的过程,其面临着政府单一行政管理失效和公众参与渠道不畅等现实困境。构建社会整体利益实现机制需要转变政府治理模式,发展公民社会,各方利益主体合作参与决策制定,实现政府、个人与社会三方共赢。

关键词:社会整体利益;国家利益;个人利益;实现机制;合作共赢

中图分类号:DF41;C914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社会整体利益是经济法规范和保护的对象,其与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对立统一关系。一般而言,每一类利益的实现都是依赖于相应的利益主体的行为,但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社会整体利益的利益主体不可能是虚无的“社会”,而只能是实在的国家(政府作为代表)。当国家既代表“社会”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又要顾及自身利益的实现时,二者往往产生冲突。经济法如何通过社会整体利益的增进最终带来社会成员个体利益的增进,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个人利益、国家利益的共赢,成为经济法学必须解决的重大理论课题。同时,我国经济建设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基尼系数也显著上升。贫富差距加大以及收入分配不公使得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两极分化严重,使经济发展缺乏持续性,并且因为社会经济利益在各个利益群体间分配的不合理而导致不同利益群体间产生严重的对立,反映社会利益冲突的数量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特别是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年均增速近年来更是达到了惊人的程度,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开始产生严重的不信任和不合作1。任何一次重大的社会变革都是一次利益再分配、再调整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方通过利益诉求的表达、博弈实现共赢,构建一个有效的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机制是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社会经济问题,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制度保障。因此,探讨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机制是经济法基础理论完善,经济法学科的发展以及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迫切要求。

二、构建社会整体利益实现机制的基本目标

社会整体利益实现机制是指不同利益群体在充分博弈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各方利益增进的制度构建,基本目标是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国家利益的共赢。

所谓共赢是指一种均衡状态,即利益冲突解决方案的选择没有使任何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同时使至少一方的利益获得增进。经济法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之法,但并不意味着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国家利益。追求社会整体利益也能促进个人利益的增进,反之亦然。只是因为不同法律部门基于各自社会功能的不同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发挥不同的作用,利益追求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2。无论各个部门法侧重追求的利益目标有何不同,本质上作为利益保护机制的法律都是各种利益博弈妥协的结果。如果各方利益代表对实现各自利益的程序和结果予以认可,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实现了共赢,

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是否水火不容,能否实现共赢并无定论,但笔者认为,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能够也应该实现共赢。经济法追求的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是指经济法要实现社会财富的“包容性增长”。所谓“包容性增长”,指的是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它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相对立,倡导一种机会平等的增长3,包容性增长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4,最核心的含义,就是经济增长让低收入人群受益,最好是让其多受点益。概而言之,经济法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首先是经济总量的增长,同时还要让所有的人都参与到经济增长中,为经济增长作出自己的贡献,能够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通过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增进最终实现个人经济利益的增进。表面来看,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出发点是为了“社会”这一主体的利益,但实际上“社会”享有的利益最终是由组成“社会”的每一个成员承载的,所以说社会整体利益是一个惠及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甚至所有人的利益形式。在经济法视野中,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的基础是个体利益最大化的普遍化,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的保障是个体利益最大化的持续化5。只要社会整体利益实现了“总量增进,合理分配”就必然能够使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向度相一致。

同样,社会整体利益与国家利益能够实现共赢。现实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既融合又分离,国家是独立于社会存在的政治实体,最根本的利益诉求是实现和维持其政治统治。现代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各利益主体都需要实现自己的利益,一般而言,主体实现利益的路径大体上有两种:一种是“损人利己”的方法;另一种是“利人利己”的方法。表面上看,损人利己似乎是最符合利益主体的利益的,其实不然。因为这种“已比人好”的“单赢”往往是一种相对利益的实现,并不意味着利益主体获得了绝对利益增进,实质可能是损人不利己的愚蠢选择。比如贫富差距加大,好像是穷人的利益受损,其实对社会而言,意味着社会需求不足,对一国经济的长远发展不利;对富人而言一方面意味着自身财富增长环境变化,另一方面还要面临“仇富”压力加大的风险;恩格斯曾经明确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6当国家不去履行或不当履行其社会职能时,实质上损害了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其政治统治也就很难长久维持下去。国家将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作为实现政治统治前提的选择看上去似乎吃了亏,实则是在整体利益绝对值增进基础上实现了利人利己的“共赢”。

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包括国家在内的任何主体都不可能仅仅依靠自身的有限理性实现所有的利益诉求,必须相互依存,借人之力实己之利。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正是在这种客观条件的制约下理性选择协调与合作,最终实现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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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构建社会整体利益实现机制的现实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