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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间融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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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河北省民间融资规模的日益扩大,对推动经济增长、优化资源配置、补充正规金融、推动中小企业发展都产生了积极影响,但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需引起足够重视。针对民间融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间融资;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6)06-0029-03

民间融资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形式,已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度对民间融资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的民间融资规模约为9500亿元,占GDP的6.96%,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而河北省民间融资尤为活跃,规模约在300-350亿元之间,占金融机构当年累放贷款的15%。另外,2005年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了《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首次正式承认了民间融资的合法性,并且将其定位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力量。但是目前我省关于民间融资的政策、法规非常缺乏,民间融资尚未得到正确的引导,这不仅遏制了民间融资的进一步健康发展,而且由于民间融资的自发性和隐蔽性,还会给我省的金融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因此,正确引导民间融资,提出相关的政策性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河北省民间融资发展的特点

1.民间融资的规模不断扩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对河北省民间融资的专题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220家县域企业中,2003年有民间融资的为118家,2004年为166家,增长40.7%;金额由2003年的1.2亿元,增加为2004年的1.84亿元,增长53%。而被调查的330户个体工商户中,2003年有民间融资的201户,2004年为267户,增长32.8%;金额由2003年的0.21亿元,增加为2004年的0.36亿元,增长71%。此外还调查了1100户农户,2003年有民间融资的648户,2004年为743户,增长14.7%;金额由2003年的0.13亿元,增加为2004年的0.16亿元,增长23.7%[1]。

2.民间融资的参与主体多元化。据对河北省所辖的11个地市随机选取1000多户企业和居民进行的问卷调查(其中样本企业417户,样本家庭660户),参与民间融资的主体多是中小型企业、民营经济商户。从行业结构看,在参与民间融资的348户企业中,制造业占46%,农业企业占18%,商贸餐饮业企业占10%,采掘业占5%,建筑业占3%,房地产占2%[2]。并且,民间融资又呈现出行业、区域性特征。经济发达和民营企业较发达的地区对资金的需求旺盛,民间融资较为活跃,欠发达地区刚起步。

3.民间融资的利率水平高,弹性大。民间融资利率一般高于同档次贷款利率。民间融资利率一般在10%-20%之间,有时高达35%,高出银行同期利率几倍甚至数十倍,而且利率执行不一。企业民间融资期限以6个月以上至一年期居多,付息方法主要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家庭融资大多不需要付息,且期限较长,为不定期融资。

4.民间融资履约情况好,信誉度高。虽然民间融资手续非常简单,大多由借款人打借条或双方签订借款协议,不必提供抵:担保(见表1),但由于借款人还债意识强,一般不会损害自己的信誉而赖账不还,履约情况总体良好。调查表明,2004年64%的企业和47%的家庭能够全部按期收回民间融资,仅有5户占2.6%的企业和25户占8%的家庭发生无法收回。其较高信誉度令银行业刮目相看[2]。而且双方借贷自愿,很少借助强迫或暴力手段,有时即使双方发生纠纷或不能按时归还,也多能通过沟通协调加以解决。

5.民间融资从“地下”转为“地上”。民间融资逐步从地下走向公开。据以上调查,日前,民间融资行为已从过去的“犹抱琵琶半遮面”]变为“公开的秘密”。

二、河北省民间融资发展的原因

1.大量富余的民间资金是民间融资迅速发展的基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手中的闲置资金增多,但是投资渠道却很少。目前储蓄存款利率偏低,又要征收20%的所得税,许多人对银行存款失去了兴趣。而金融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发展的滞后,使得我国直接融资的渠道比较狭窄。从2001年起,我国股市一路下滑,吸引力大大下降;国债市场在国家积极财政政策转向稳健的财政政策的背景下,规模也不会太大;企业债券市场又被严格管理,只有极少数企业可以发行债券,数量有限。人们转而将闲置资金投向民间借贷以获得高收益,民间融资日趋活跃。据测算,2004年保定辖区民间融资达到20亿元左右。

2.县域资金供求失衡是民间融资日趋活跃的根本原因。(1)县域资金需求快速增长。一是农村经济、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农村经济、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而银行信贷难以满足。经济发展致使农户、个体户的民间融资需求呈上升趋势。二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需求。由于企业规模小,大多不具备银行贷款条件,而且银行贷款时要求民营企业公开或披露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营风险,所以民间融资成为他们的理想选择。三是产业发展需求。在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形成了许多具有地方特色产业,如煤铁开采业、铸造业、种植业、养殖业等。这些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对于民间融资也产生了较大需求。(2)县域金融机构萎缩导致资金供给量下降。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银行大量撤并农村分支机构,信用社改革不到位,再加上邮政储蓄机构抽走大量农村资金,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呈现萎缩之势,县域商业银行信贷支持力度弱化,信贷满足率下降,这促使民间融资快速发展。此外,正规金融服务不到位刺激了民间融资发展。正规金融机构受到严格的贷款责任制度约束,基层的信贷投放受到限制,贷款手续复杂,审批环节多,使得民间融资日趋活跃。(3)宏观调控进一步压缩了正规金融的资金供给。宏观调控后,商业银行受政策制约,纷纷上收贷款权限,实行贷款紧缩,使得信贷资金供应骤然下降,加剧了资金紧张。正规金融的资金供给减少,必然导致民间融资的供给扩大。

3.民间融资的自身优势是其快速发展的客观原因。与银行贷款融资和资本市场相比,民间融资极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使其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民间融资手续简单、方便快捷,抵:担保要求低。另外,民间融资中的利率和期限非常灵活。许多家庭融资不付利息,期限很长或是不定期的。这都给予了民间融资极强的生命力。

三、民间融资对地方经济金融的影响

民间融资对经济金融的影响有利也有弊,是一把双刃剑。首先,它对社会经济产生了积极影响。一是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地方产业的形成。民间融资极大缓解了农村地区资金紧缺的状况,满足了农户的小额资金需要以及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民间融资为地方特色产业快速发展提供了资金,对地方特色经济的发展功不可没。二是补充了正规金融,缓解了银行的信贷压力。民间融资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极大缓解了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压力,降低了国家大型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对于推动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三是推动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对一些有发展潜力和较好市场预期的企业,在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支持的情况下,通过民间融资得以发展壮大。四是优化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民间融资具备的信息优势可以使贷款方能够选择一个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从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五是分散了居民储蓄存款,拓宽了投资渠道[3]。

同时,民间融资对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一是容易引发社会纠纷。民间融资交易方式相对简单,融资行为法律约束力差,借贷双方容易发生纠纷。二是“食利”阶层和“私人钱庄”的出现,扰乱了金融秩序[4]。由于民间借贷利率高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几倍,会诱发高利贷和“食利”阶层的出现,不利于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民间借贷行为如果不加以规范引导,一旦形成“私人钱庄”,风险更集中,对正常经济金融秩序的危害更大。三是大量社会资金“脱媒”,削弱了宏观调控效果。民间借贷容易诱发资金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造成大量社会资金在金融部门“体外循环”,金融部门根本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不利于国家信贷总量的控制和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四是民间融资方便了税款偷逃,造成县域税收的流失。民间借款多以“地下”形式出现,工商、税务管理部门难以掌控,资金所有人获利后不交个人所得税和利息税的现象普遍。

四、发展河北省民间融资的建议

1.加强民间融资法律法规建设。鉴于目前民间融资普遍存在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河北省有关部门应按照《合同法》尽快制定《民间融资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民间融资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契约条件、期限利率、税收征收、违约责任、权利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以规范和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融资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

2.开展民间融资行业自律。关于民间融资活动行业自律的有效途径,政府和监管当局应积极探索。可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辖内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村民代表成立自律组织,人民银行、银监局可以顾问的形式参与其自律行为,促进民间融资活动规范发展。

3.强化民间融资监督约束机制。一是设立民间融资机构。应该成立民间投资公司、贷款公司等新的金融组织,解决小企业和自然人贷款难的问题。二是规范民间融资手续。河北省政府应联合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办理“民间融资”手续的管理和登记咨询机构,强化登记制度,科学管理。三是建立民间融资监测及风险预警制度。河北省的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调查、统计,采集民间融资的有关数据,加强对民间融资主体、融资规模及利率水平的管理。要做到实时反映民间融资资金供求状况,分析其对宏观调控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应对措施,以促进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还应将国家近期的宏观调控政策目标等予以披露,明确国家要限制的产业,引导我省民间资金流向国家支持的产业。四是严厉打击非法民间融资。加大对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行为的惩处力度,净化民间融资市场,降低民间金融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风险隐患。

4.建立民间担保体系,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应发展以民营资本为主的民间担保基金,为民间融资提供担保后盾。河北省政府应重视和支持民间信用担保机构拓展业务,积极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拓宽渠道。通过担保,中小企业信用度得到提升,融资能力大大加强。同时,中小企业自身应改善治理结构,保证信息真实,健全各项财务制度,赢得贷款方的支持。

5.建立多元化正规金融体系并提高服务水平。一是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信用主渠道的作用。商业银行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同时应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尽量满足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对符合贷款要求的中小企业应降低“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及时给予信贷支持。二是继续发挥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要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切实解决产业结构调整和专业户、专业村发展的资金需求,支持“三农”发展[5]。三是通过制度创新引导民间金融民营化,最终建立民间资本控股的民营银行试点。

6.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适度扩大县级国家大型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通过利率杠杆调动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和农业发展的积极性。通过市场化利率改革,优化资金资源在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的配置。

参考文献:

[1]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河北省民间融资发 展现状与建议[J].河北金融,2005,(3).

[2]郑向阳.河北省民间融资情况调查[J].河北金融,2005,(9).

[3]李虹.县域民间融资问题探析[J].济南金融,2006,(2).

[4]王德业.对宏观调控背景下民间融资情况的分析[J].济南金融, 2005,(9).

[5]郑军.从金融压抑看我国民间融资发展的原因及对策[J].市场 周刊,2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