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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基本要素、组织架构、贷款审批流程、贷款信息服务、信用评估和激励机制五个方面,对“琼中模式”小额信贷的优势与缺陷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探究优化小额信贷模式有效途径。
【关键词】 琼中模式;小额信贷;优化
一、“琼中模式”小额信贷概述
(一)基本要素
“琼中模式”小额信贷(以下简称琼中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农村信用社向农民(60%为家庭妇女)发放贷款,实行5户联保制度,每笔农户贷款2万元内,期限原则1年,最长不超过3年,扶持发展“短、平、快”的农业特色产业,地方政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予以财政扶贫贴息。从贷款基本要素来看,琼中模式用途明确,主要针对农户发展本地特色种、养殖业项目脱贫致富,期限相对灵活。
(二)组织架构
琼中模式综合金融机构、政府双向作用,依托现有的行政机构设置小额信贷的责任级次。从县级政府开始,逐步向村一级细化,充分利用了政府的行政资源和信息优势,从机构设置上加大了各级政府的参与力度(见下图)。
(三)贷款审批流程
由于在组织架构上综合了政府与金融机构两套系统,琼中模式的审批流程也带有一定的双向性。贷款申请人联保提出贷款申请、由村委会初审后,其所在乡镇农村小额信贷服务站会同农村信用社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并出具意见,由县金融合作办公室讨论审批,并由县小额贷款担保公司提供相关担保手续后,由农村信用社审核发放贷款。琼中模式在审批流程上进行了一定优化:一是农村信用社将调查审批程序前置,尽可能与政府联合同步进行,大大缩短审批时限,从接受贷款申请到发放仅需一周时间;二是县担保公司与农村信用社达成协议,采用全额担保方式,以不超过担保基金10倍为上限发放贷款,简化了担保程序。
(四)贷款信息服务
在琼中模式中,政府主导构建了较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小额信贷服务网络:政府设立金融合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小额贷款工作;在各乡镇建立农村小额贷款服务站,由一名副镇长担任站长;各行政村设立一至二名小额贷款联系员,对贷款农民进行跟踪服务,配合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贷款工作。借助该网络,有贷款意向的农户能够较容易获取相关的政策信息,并以较为简易的方式获得小额贷款服务,从贷前的审批,贷中的指导,还款后的信息服务环环紧密结合。不仅向农户提供贷款政策咨询,在贷款项目经营(特色农业生产)方面也给予适当的指导,在贷款信息服务中充当了关键角色。
(五)信用评估和激励机制
为了营造信用环境,推动琼中模式小额信贷业务良性发展,琼中县政府出台了《琼中县农村小额贷款奖罚试行办法》,建立了一套较为全面的信用评定激励机制。琼中模式对贷款贴息方式进行了积极创新,与传统政策性贷款通过金融机构间接贴息相比,“琼中模式”采取了直接贴息到户的方式,按照还款情况给予不同比例的贴息(琼中县从财政支农资金中划拨100万元,凡经县金融合作办公室审批的贷款农户提前还贷的由县政府给予100%贴息,按期还贷的给予80%贴息),增强了对农户还贷行为的动态激励。
二、“琼中模式”小额信贷评价――优势与缺陷
在琼中模式中,政府在贷款制度设计、培训引导、贷前审批、贷后管理方面均发挥着主导作用,就我国国情而言,政府外力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往往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政府外力往往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过度干预或干预不当,都将会影响到小额信贷的长期良性可持续发展。就目前业务开展情况看,琼中模式的发放规模较大、扶贫效果较好,但不能由此表明其具有较强的商业可持续性。琼中模式现阶段的“持续”是建立在依靠大量政府优势资源助力的基础上,不等同于“商业可持续性”。一旦政府外力减弱(如地方政府发展思路出现变化,不再投入行政、财政资源支持政策性小额贷款),该种信贷模式将重新陷入制度不稳定状态。
一方面政府的部分干预行为,如对农户发展特色农业的培训引导,其积极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另一方面部分干预行为有“越位”之嫌,如主导了贷前审批、贷后管理等主要贷款业务操作的规则制定和实施,虽然由于制度设计较为合理,短期效果良好,政府外力过多介入具体业务操作,容易造成金融机构的依赖性,政府制度创新难以转化为市场内源性创新。以政府贴息为例,虽然通过制度创新,加大对农户的扶持力度,形成了对农户还贷行为的动态激励机制。欠发达地区财力有限,政府主导型的金融扶持的延伸性受到制约,从长期看可持续性较弱。借由政府资源降低了贷款成本,一旦监管不力,容易造成扶持群体错位甚至出现寻租现象,与原有政策目标发生背离。
三、优化小额信贷模式的建议
(一)借鉴国际成功模式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提高小额信贷商业化运作成效
以GB模式为例,其针对低收入群体融资需求特点的理念和技术是取得巨大成功的关键点。在因地制宜构建小额信贷模式时,也应由选择性地借鉴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首先是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加强服务,培养客户认同感的产品设计和经营理念,辖内金融机构只有秉持这种理念,增强业务开展的灵活性和主动性,才能在小额信贷领域有所作为。GB模式中一些针对低收入人群接受的信贷技术,如简单的贷款审批发放程序、便于贷户理解和进行风险管理的小额分期偿还方式、信用额度软约束等,这些都是在非政府外力推动下产生的金融机构自主创新制度设计,如果能结合区域实际特点加以借鉴,可增强小额信贷运作的商业可持续性。
(二)充分发挥政府的信息和组织优势,应保持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业务操作的相对独立性
在小额信贷推广成效尚不明朗的情况下,高信息成本未来一段时期内都将成为项目盈利的制约因素。对此可借鉴琼中经验,政府利用其信息和组织优势,建立的小额贷款服务网络,由金融机构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发挥其贴近农户的信息优势,协助进行贷户的信息初步采集及小额信贷的信息服务工作,有效降低信息成本,推动小额信贷发展。但需明确的是,政府应由琼中模式中的“主导”转变为“辅助”,作为信息收集、提供者,非决策、审批方,应保持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业务操作的相对独立性。为了建立起金融机构和政府之间的长效合作机制,在削减政府干预权限的基础上保证其信息工作的动力,金融机构可考虑对政府提供信息服务的相关机构、兼职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付费补偿。
(三)发挥政府在培训引导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农村专业协会的作用
基于我国所处经济发展阶段,农民在生产项目技能培训、市场信息引导方面需要给予更多的专业支持,需要借鉴“琼中模式”的经验,充分发挥政府在培训引导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发式扶贫带动农民利用本地优势资源,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项目的盈利水平,促进金融资源带动农民增收杠杆作用的发挥。结合我国国情,应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优势和民主监督优势;利用政府资源支持、引导农村专业协会的建立和运作,发挥农户行业性自发组织优势。
(四)可考虑通过政府信用担保加强小额信贷导向性支持
尤努斯推动的GB模式在为最贫困人群(甚至乞丐)提供信贷支持方面取得极大的成功,但应该看到的是尤努斯消除贫困的个人理念和精神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指导下的格莱珉银行并不追求利润最大化,这点在商业性金融机构中是难以复制的。
参考文献
[1]杨生莱.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2007
[2]于伟慧,黎大辉.小额信贷养大琼色农业[N].海南日报.2008-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