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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全世界创意经济每天创造220亿美元的价值,并以每年5%的速度递增,美国的年增速达14%,英国为12%。纵观全球,发达国家众多的创意产品,以及其营销和服务,引起了全世界瞩目,形成了一股席卷世界的创意经济浪潮。各发达国家的创意产业以及各具特色的方式迅速发展,呈现出一派百花齐放、风起云涌的热烈景象。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文化创意产业在全球的兴起,纽约、伦敦、巴黎、法兰克福这些原本就富有文化活力的城市率先体会到文化创意产业的魅力,成为全球最著名的“创意之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以国家政策推动创意产业发展的国家,英国在1997年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大力推进英国创意产业的发展。英国建立的许多创意园区,以“集群效应”为主,通过组合各种文化创意企业,形成相互聚合、渗透激活的“引爆效果”,使本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得到很大发展。到2000年,创意产业已成为英国产值居第二位的行业,占GDP的7.9%,仅次于金融服务业。
在亚洲,新加坡政府也在2000年推出自己的跨世纪文化发展战略,开始加大对文化领域投入,2002年又公布了《创意产业发展战略》,以推动文化产业为主体的创意产业发展。新加坡政府希望到2012年创意产业的增加值能提高到6%,并树立起“新亚洲创意中心”的声誉。
近年来,韩国成立了文化产业振兴院,发掘各种类型的文化内容,如动画、漫画、移动内容、音像等,从这些内容的策划到制作、流通、吸引投资及出口,提供全面服务。韩国还在文化产业振兴院孵化本部大楼的七、八、九楼安排了企业孵化器,通过风险资金间接安置了80余家小企业进行孵化。
从全球范围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各式各样的模式,具有市场与政府、公共力量相结合的特点。
“创意产业”还是舶来品
说到创意,不能不让我们想到深圳创维集团。创维集团成立于1988年,经过近20年奋斗,创维已成长为蜚声国际的中国家电巨子,2006年集团年销售额达125.6亿港元,出口额持续9年居全国领先行列,成功挺进世界彩电十大品牌之列,成为中国电子百强名列第16位的优秀企业。作为连续六年深圳市纳税大户,截至2006年度,已累计向国家缴纳各项税金超过30亿余元,累计向社会各界捐助8000多万元,扶持500多家配套企业,解决约10万人就业。曾几何时,创维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宏生说:“我给自己的企业取了个响亮的名字叫‘创维’,意思是‘创造新思维’。”
时至今日,创造新思维的提法并没有过时,而且越发显得具体和深刻。科技创新已行走很多年了,当下的自主创新更是我们要牢记的,必须矢志不渝。如今的科技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环境的问题如影随形,全世界也不断在寻找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国家经济再次腾飞。于是,实现科技的多元化战略,把科技“双刃剑”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寻求新的科技产业增长点便成为必须。
创意产业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98年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文件明确提出,“所谓创意产业,是指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创意产业具有三大特色:第一,文化创意产业活动会在生产过程中运用某种形式的“创意”;第二,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被视为与象征意义的产生与沟通有关;第三,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品至少有可能是某种形式的“智能财产权”。据此可以知道,所谓文化创意产业,就是要将抽象的文化直接转化为具有高度经济价值的“精致产业”。换言之,这就是要将知识的原创性与变化性融入具有丰富内涵的文化中,使之与经济结合起来,发挥出产业功能。显然,这是一种使知识与智能创造产值的过程。
文化创意产业(Cultural-and-Creative-Industries)与创意产业(Cultur-Industry),无论是内涵还是外延都极为相近。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提法是创意产业。英国最早提出创意产业,这一概念影响了欧洲、美洲、亚洲等许多有意发展创意产业的国家,在短短几年内迅速地被全球接受,略作调整后采用。上海也接受了这一提法,出台了“十一五”期间《上海创意产业发展重点指南》。而采用文化创意产业的地区除了北京外,目前还只有台湾和香港。香港最初使用的是创意产业,在2005年将其改称为文化创意创业。
英国的创意产业包括13个行业:广告、建筑、艺术及古董市场、工艺、设计、流行设计与时尚、电影与录像带、休闲软件游戏、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与计算机服务业、电视与广播。美国也将创意产业分为6类:文化艺术、音乐唱片、出版业、影视业、传媒业、网络服务业。新加坡将创意产业分为3大类13个行业。第1类艺术与文化:摄影、表演及视觉艺术、艺术品与古董买卖、手工艺品;第2类设计:软件设计、广告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平面产品及服装设计;第3类媒体:出版、广播、数字媒体、电影。
我国台湾创意产业也包括相类似的13个产业:视觉艺术产业、音乐与表演艺术产业、文化展演设施产业、工艺产业、电影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出版产业、广告产业、设计产业、数字休闲娱乐产业、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创意生活产业、建筑设计产业。2002年,台湾借鉴英国创意产业发展经验,提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将其定义为源自于创意或文化累积,透过智慧财产的形式与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潜力,并促进整体生活提升之行业。
“文化”与“创意”不分家
实质上,文化产业的概念是创意产业的前身。
我国文化产业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反映了我国文化发展的特殊背景和发展中的阶段性特征。20世纪40年代国外就提出了文化产业范畴,但由于各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状况差异大,作为产业分类概念,文化产业没有统一内涵标准。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根据上述界定,2004年4月1日国家统计局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将文化产业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文化产业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二是文化产业层,包括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三是相关文化产业层,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与文化创意产业相比,我国文化产业内涵界定的角度不同。我国文化产业主要从产出的角度、从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精神文化性质着眼,只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产业,都是文化产业。而文化创意产业,除了服务于个人的精神文化消费需求外,还服务于生产领域提升产品附加值、经济发展中提升产业结构的要求,明显突出“生产业”的性质。
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又郑重提出了文化产业(Culture-Industry)的概念。
几年后,英国首相布莱尔又提出Creativ-Industry的新概念。直译为创造型产业,新加坡开始译成创意产业,甚为确切。英国的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给“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y)做出了如下定义:创意产业就是源于个人创意、技巧和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而形成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
文化产业更为广泛;文化创意产业又高于传统文化产业。创意不是对传统文化的简单复制,而是依靠创意人才的智慧、灵感和想象力,借助于高科技对传统文化资源的再创造、再提高,它是文化产业中真正创造巨额价值的部分。
文化产业是在全球化的消费社会背景中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产业,被公认为“21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朝阳产业”或“黄金产业”。
一直以来,文化产业作为我国的薄弱产业,一方面受制于文化本身的特征;另一方面我国传统的观点认为文化本身就是一个领域,它不与经济直接挂钩。有文化界名人一直称道,文化不能被称之为产业化,就像教育不能产业化一样,文化要远离市场经济的影响。否则,文化会带上商业化的特征,迷失在荒原。前些年周汝昌先生提出了一种说法:《红楼梦》的研究是不能被普及的,这项研究不是任何人都适合,有些人却因此而成名。其义在说明学术研究可能走失了方向。在此,我们不去深入探讨。而随着我国多年来的积极进取和默默追寻,我国的文化产业的现状是:出现了勃勃生机,也越发和世界文化产业发展先进国家接轨。
从外延来看,我国的文化产业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外延比较接近,与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创意产业相比较,主要差别有三点:一是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创意产业包括整个设计业,而我国的文化产业则在设计业方面只包括“工艺美术设计服务,美术图案设计服务,展台设计服务,其他与文化有关的设计服务”,而不包括“工业产品设计服务,包装装潢设计服务,模型设计服务,其他专业设计服务”;二是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创意产业不包括旅游业,而我国的文化产业则在“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中包括“旅游文化服务”;三是我国文化产业的“相关文化服务”中还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数字内容产业是创意产业的新内涵
创意产业发展到今天,已具有了新特征,数字内容产业赋予了创意产业新的内涵。
创意产业本质上是以创意和知识为核心的产业。除了因高新技术而诞生的新兴产业外,创意产业中的大多数产业早已有之,只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这些产业所共同拥有的特性得到政府和企业、社会的格外关注,而被集合在一起重新命名。因高新技术而诞生的新兴产业,最重要的就是数字内容产业。
在欧盟“INFO2000计划”中,把内容产业(Content Industry)的主体定义为“那些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产业”。内容产业的范围包括各种媒介上所传播的印刷品内容(报纸、书籍、杂志等),音响电子出版物内容(联机数据库、音响制品服务、电子游戏等)、音像传播内容(电视、录像、广播和影院)、用以消费的各种软件等。这与1997年颁布的“北美产业分类标准(NA-ICS)”中信息产业的范围基本吻合。
文化产品的核心价值是其产品具有的精神内涵,即内容。形式各异、内涵多样的文化产品因其内容而有价值,因此也可以称之为内容产品。近年来,信息技术在内容产品生产、传播和消费上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内容产品的生产能力,形成了数字内容产业,引领着当代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趋势。这种内容产业以创意为动力,将各种“文化资源”与最新数字技术相结合,融会重铸,建立了新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产生了新的产业群落,培育出新的消费人群,并以高端技术带动传统产业实现数字化更新换代,创造出了惊人的经济社会价值,已逐步成为当代社会发展中的主流产业,赋予了文化创意产业时代内涵,而此时的文化创意概念才真正走向大融合。
创意产业是知识经济的优化模式
文化创意产业与知识经济所涵盖的发展对象相互重叠的地方多,但不是一种包含关系。知识经济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第一产业支柱、以智力资源为首要依托的智能型经济,是一种区别于过去以传统工业为产业支柱、以稀缺自然资源为主要依托的新型经济。因此,知识经济比较重视科学技术方面的创新。文化创意产业指的是文化资源与其他生产要素紧密结合,文化、科技与经济互相渗透、互相交融、互为条件、优化发展的经济模式。因此,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更多是体现在文化产业化和产业文化化上。文化创意产业和知识经济的运行模式都要以创新为灵魂,都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使经济运行建立在文化、知识、智慧、价值观念、精神动力、人文环境以及高科技和文化发展所形成的巨大创新能力和高素质人力资源之上。
知识经济是在充分知识化的社会中发展的经济,因而必须在高新技术非常发达的国家才能出现和发展。而文化创意产业虽然也要求高度发达的高新技术,但又不完全依赖高新技术,它强调的是以文化为发展经济的理念,依靠的是文化资源优势,既可以在发达国家发展,也可以在发展中国家发展,甚至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也可以通过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使人文资源和文化优势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涉及的范围不同。知识经济由于重点在于技术,更多地强调科学精神,所以往往会囿于自然科学。而文化创意产业既重视自然科学也重视社会科学,既重视科技创新又重视思维创新,有效地把弘扬科学精神和倡导人文精神有机统一起来,能充分发挥文化对经济的能动作用。因此,文化创意产业在知识经济大背景下,成为一种新的运行模式。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与后工业时代、知识经济时代的产业升级与换代的要求相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