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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签订集体合同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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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4月23日,经过近两个月的协商,武汉市餐饮行业劳资双方代表签订《武汉市餐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该合同涉及武汉市45万餐饮从业人员,是迄今为止中国涉及从业人员最多的一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关键词】

集体合同;利弊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及订立原则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又称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二)集体合同的订立原则

签订集体合同应遵循依法、平等、合作的原则进行集体协商,在达成一致后方能签订: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则。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合同的内容、形式、订立程序方面都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相互合作的原则,只有这样,集体合同才能既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以能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切实履行;

3.结合实际原则,订立集体合同必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集体合同。

二、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

(一)确定集体协商代表

确定集体协商代表时,各方代表均至少三人,并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代表由工会选派或由职工民主推荐,企业一方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派。双方代表不可兼任。

按照《武汉市集体合同办法》的规定,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工会主席分别担任企业方与职工方的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任的,应当书面委托一名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分别确定。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或者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产生,并且必须得到企业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首席代表由参加协商的代表推举产生。

(二)进行集体协商

订立集体合同的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即是进行集体协商,集体协商是订立集体合同的必经环节和前提。

集体协商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一方提出协商请求,另一方进行回应。

集体协商还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本着互利共赢的态度进行,并最终达成协商草案。

根据《武汉市集体合同办法》的规定,一方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做出书面答复,并且与对方进行协商。双方可协商的内容包括:(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保险福利;(5)劳动安全卫生;(6)合同的期限;(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8)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协商处理;(9)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0)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提请职代会或全体员工审议通过

达成集体合同草案后,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四)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五)劳动部门审查、生效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7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一式5份,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企业工会也应当同时报送上一级工会。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1)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是否经过集体协商,集体协商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3)合同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审核意见送达集体合同双方;在1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合同双方应当进行协商修改,重新报送。

(六)向全体人员公布

集体合同登记生效后,应将集体合同文件复制多份,在不迟于1个月内通知全体职工,不得延误。集体合同应张贴在车间、科室或其他引人注目的地方,也可以放在专门公布集体合同内容的橱窗内,总之便于广大职工知晓。

三、订立集体合同的意义与优势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而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

2.许多在劳动合同中难以涉及的职工整体利益问题,可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定,如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

3.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调整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4.劳动关系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事无巨细均由劳动合同规定,那么每份劳动合同都将十分繁琐,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将成为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通过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内容进行全面规定之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即可,这样就会大大简化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会大大降低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

5.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企业主人翁意识,实现中国《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立法宗旨,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

6.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上可以在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劳动合同的调整中间增加集体合同的调整这一层次,实现对劳动关系的多方位、多层次调整。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同一般的劳动法律法规相比对不同企业劳动关系的针对性比较强,同时也有利于消除或弥补劳动合同存在的某些随意性,给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一种新机制,从而使企业劳动关系更和谐、更稳定、更巩固,更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

7.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工会在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使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职能发挥得更直接、更生动、更有效,使工会的“维权”职能实现法制化。

四、集体合同的不足与缺陷

1.规章的立法层次低,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关于集体合同的立法,目前我国主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在立法层次上处于较低层次。集体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仅由规章予以规范,不仅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在实际推行中由于执法手段有限也难以得到贯彻执行。

2.集体合同的实施范围过窄,缺少对行业或产业以及地区集体合同的规定。我国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依然停留在企业一级,对于区域和行业、产业层面的集体合同没有规定,且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由于集体合同只能在企业一级展开,企业工会又与企业存在的难以割舍的依赖关系,集体合同的形式化也就难以避免。

3.没有明确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责任。集体合同制度是一项法律制度,而没有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制度则无法成立。我国法律和规章对集体协商谈判中的企业责任没有规定,《集体合同规定》虽然规定了企业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但并未明确何种理由为正当或不正当,更未规定拒绝协商的法律责任。至于企业在协商过程中应承担的其他责任以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则更没有规定。

4.缺乏监督和保护机制。虽然集体合同的目的是对一个行业的劳动者进行集体保护,通过签订集体合同的形式对该行业的劳资关系进行规范,但是由于集体合同缺乏对个体的约束,及时签订了集体合同,也很难真正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五、集体合同的完善

虽然集体合同仍存在一些尚未克服的问题,但是集体合同具有独特的优势,并且能够惠及最广大的劳动者,因此集体合同制度应得到大力推行,并进一步完善。

1.提高集体合同制度的立法层次,将集体合同制度制定成法律,以提高集体合同制度的约束力。或在《劳动法》中以专门的章节对集体合同进行规定。

2.扩大集体合同的实施范围,加大对各行业劳动者的保护。加强对行业或产业以及地区集体合同的规定。构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全国、行业或产业及地区和企业的多层次结构,使之形成一个对劳动者立体交叉的保护网,既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更是符合我国现实情况,切实发挥集体合同功能的重要途径。

3.明确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责任。明确用人方在协商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以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只有明确责任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4.建立完善的监督和保护机制,在集体保护的同时,加强对个体的约束,以改善目前集体合同签订后成为“一纸空文”的尴尬局面,有效约束企业的行为,真正发挥集体合同的作用。

六、结语

在我国目前的劳动环境和背景中,集体合同制度还未完全发挥其作用和效果,但可以预见,集体合同制度具有远大的发展前景。集体合同制度对于行业劳动者的保护以及对于企业的约束较之普通个体劳动合同更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意义,有利于形成行业内惯例,建立合理的、惯常的、稳固的劳资关系,有助于形成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切实保护劳动者利益,建立长效有利的劳资关系。

参考文献:

[1]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R],合同有效期为2011年4月23至2013年4月22日.

[2]武汉市集体合同办法[R],2009年9月18日通过,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22号).

[3]集体合同规定[R],2003年12月30日经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4]曾宪义,王利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