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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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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对“应收票据核算教学中应注意的五个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以期提升中职会计课堂的教学质量。

【关键词】应收票据 带息票据 贴现 注意的问题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26-0178-01

近年来,中职学校的生源门槛和学生素质普偏低,学生理解能力差、缺乏自主学习能力。针对这种现状,在学习《企业财务会计》第三章中第二节“应收票据”内容时,笔者认为必须把基本理论知识讲解清楚,这样才会减少学生的错误。在企业经济业务往来中,不论是同城结算还是异地结算均可使用商业汇票,收到商业汇票的一方称为收款方,应使用“应收票据”科目进行核算。

一 应收票据的概念及种类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下,因发生商品交易而收到的,企业持有的还没有到期、尚未兑现的票据。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票面是否标明利率可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带息票据是指票面上标明利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不仅可以取得票面价格,而且可以取得利息的票据;而不带息票据是指票面上没有利率,到期时根据票面值收款并无利息的票据。

二 应收票据到期日的计算

票据的期限是指签发日至到期日为止的时间间隔,到期日通常有两种表示方式:

第一,按月表示时,到期日为到期月份中与签发日相同的日期。会计制度规定月末签发的票据,无论月份大小,均以到期月份的月末那一天为到期日。例如2013年2月28日签发的期限为三个月的商业汇票,则到期日为5月31日。又如2012年12月31日签发的期限为两个月的商业汇票,则到期日为2013年2月28日。

第二,按日表示时,到期日按实际日历天数计算,必须遵循“算头不算尾,算尾不算头”的原则。例如:3月18日签发的商业汇票,期限为60天,按“算头不算尾”的原则确定,计算到期日为3月:31-18+1=14天(18日含在内);4月:30天;5月:16天,合计60天,所以到期日为5月16日;若按“算尾不算头”的原则确定,计算到期日为3月:31-18=13;4月:30天;5月:17天,合计60天,所以到期日为5月17日。

三 应收票据到期值的计算

应收票据到期值的计算公式为:(1)不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2)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据利息=票据面值+票据面值×票面利率×期限=票据面值×(1+票面利率×期限)。

“票面利率”一般指年利率,利率换算关系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或月利率÷30。“期限”是指签发日的时间间隔。

四 应收票据取得与到期收回的核算

1.应收票据取得的核算

应收票据取得的核算有两种情况,无论是带息票据还是不带息票据均应按其面值入账,其账务处理为以下两种:

第一,因销售商品而收到的应收票据时,按其票据的面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第二,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时,按其票据的面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到期收回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第一,不带息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时,按其实际到期值,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第二,带息应收票据应在期末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带息应收票据到期收回,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1)到期收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即未计提利息部分)。(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汇票,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注: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五 应收票据贴现所得的计算

贴现是指企业在流动资金不足时,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背书交给贴现银行,银行受理后从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息后,将余额支付给贴现企业的业务活动,票据贴现实质上是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

在贴现中,银行计算贴现利息的利率称为贴现利率,企业付给银行的利息称为贴现利息,企业从银行获得的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货币收入,称为贴现所得。

现举例说明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过程:例如2013年1月31日企业将2012年12月31日签发的承兑期限3个月,票面利率为8%,面值100000元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年贴现利息为10%。

计算过程如下:(1)票据到期值=100000(1+8%×3/12)=102000(元)。(2)贴现期=票据期限-企业已持有票据期限=3-1=2(月)。(3)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102000×10%×2/12=1700(元)。(4)贴现所得=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102000-1700=100300(元)。

以上对应收票据的核算进行了详细的理论阐述,在会计教学中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参考文献

[1]葛家澍、耿金岭.企业财务会计(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