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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投资体制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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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体制改革方案遭遇经济过热

等待,漫长的等待。从去年年底至今,几度被传即将出台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终于在7月看到了出台的希望――7月14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加快出台投资体制改革被作为下半年要着力抓好的重点经济工作之一。

此前,关于《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将要出台的最为明确的信息,应是在2003年12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会议甚至对如何“组织实施”的问题提出了四项要求,包括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责任,培育有信用的中介机构,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维护投资和建设的市场秩序等等。

按常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这个方案,正如当时媒体纷纷报道称,“标志着已酝酿长达五年半的该项改革方案在完成最后一个阶段的修改之后,将向社会公布”。可是,此后,在公众和社会的期待中,该方案却音信杳然,迟迟再无动静。

三个月后,“两会”期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在人大新闻会上透露了正在运作中的几项改革方案,其中就包括《投资体制改革方案》,而这个在三个月前就已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的方案,此时仍“正在完善中”。

记者近日就此问题采访发改委,发改委相关官员表示,一般一个行政法规出台的过程是,方案获国务院原则通过后,接下来要征求各部门意见,方案制定者根据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方案没出来的主要原因就是在协调问题,很多问题还需要再斟酌。”由此看来,似乎方案难产的原因出在各部门意见难以协调上。

在采访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张汉亚还有一种看法。他认为,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近一个阶段以来全国各地出现的投资热。“不论协调的结果怎样,这个方案的主要思路就是取消投资审批制,就是放权,充分发挥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因此有人担心方案的实施,极有可能加剧投资热的继续升温。”

与这个观点可相佐证的是,今年4月份以来,一系列行政调控政策走上前台并渐成气候。此情此景下,“加强宏观调控”和“强化审批制”就有了某种关联性。更有专家认为,从历史上看,投资体制改革之所以步履维艰,就是因为行政审批制曾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

对此,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宋国青明确表示,宏观经济过热不应该影响《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在他看来,宏观调控实际上是短期的事情,有的时候要往下压,有的时候还要往上扶,用宏观手段,比方说通过利率、价格调整等手段解决投资的总量问题应该已经足够。而投资体制改革应该解决的是让谁来投资,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引进什么样的投资等问题。

“投资体制总的来说是个微观问题,它和宏观调控应该没有关系,因为它既要适应经济过热时候的情况,也要适应经济过冷时候的情况。”宋国青说。

更有专家明言:不可借宏观调控之机强化审批制,否则会影响“国退民进”改革战略,不利于民营经济的成长。政府需尽量避免出现干预微观主体的市场行为, 以及增加滋长“寻租”机会的行政审批。

改革方向未变

据《财经》获知的最新消息称,由于上半年总体调控效果明显,且投资增速下降过快,下半年政府将调整宏观调控措施,继续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或是在此背景下,《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命运有了转机。

7月8日,《财经》就此方案动向询问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张汉亚。张汉亚表示此前曾听说方案可能会在7月份出台,但“如今7月已过了好些天了,还没有动静”。

《财经》随即又询问了发改委一位相关官员,该官员表示,虽然发改委是方案的制定方,但《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将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下发,具有行政法规的效力,因此,其最终出台的时间将由国务院确定。另有一位接近高层的人士告诉《财经》,《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未来极有可能在7月20日前有所决定。

据张汉亚透露,虽然经过半年多的协调,“改革的方向并没有改变”。即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基本方向将依据“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政府宏观调控有力的新型投资体制。

具体而言,对需要利用国家财政性投资等政府投资项目,本着“谁投资、谁决策”的原则,不论项目投资规模大小,仍然维持现有的审批制管理办法;对不需要国家财政性资金支持、但项目建设涉及国家安全、重要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的重大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办法;对不需要国家投资、能够自行平衡建设资金和落实建设条件的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办法。

在投资方式的改革方面,方案将按照不同性质的投资项目规定不同的投资方式。对于一般性的投资项目将完全放权给企业投资主体。在符合法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企业作为出资主体自主决定投资额度和方式。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此外,政府要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抑制无序竞争和盲目重复建设。

核准项目有所增加

为实施改革方案,国家发改委还将制定一系列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和《政府审核项目投资目录》将是其中主要内容。

据张汉亚介绍,《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正在制定中,其主要作用是约束政府行为,但其最终制定推出,也许需要一两年的时间。

《政府审核项目目录》则注重操作层面。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原来一些非国家投资亦需审批的项目,将转为核准或备案制。而核准和原来的审批最为接近。“核准制说不让你上同样不让你上,决策在宏观调控部门。”张汉亚说。现阶段,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就是指发改委。

《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实施以后,在相当程度上,审核项目将成为政府对市场最具影响力的内容。因此,发改委官员所指的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内容,极有可能是审核项目。

据张汉亚透露,与最早的改革方案相比,经过修改的方案最大的变化也正在于“核准制”的变化。“原来投资需要核准的项目只有钢铁、有色金属、建材三个行业,如今核准的杠杆需要控制九个行业。”张汉亚说。这九个行业是钢铁、有色金属、机械、建材、石化、轻工、纺织、医药、印刷行业。

实际上,这九个行业,正是有关部门认为最需要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行业。早在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随《通知》下发的《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明确了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领域、落后和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产品,主要涉及的正是这九个行业。

不过,张汉亚透露,审核目录以后一年或者几年就可能变一变。“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根据经济的发展,目录要不停地做调整。”